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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意圖侮辱公務員,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處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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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意圖侮辱公務員」,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處🌂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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