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31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胡瑋銘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 年度執聲字第63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詐欺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 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數罪併 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 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 年,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 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 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 ,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 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為定應執行刑之宣告 ,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 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 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 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 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 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性界限,並應受法 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 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 ,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 ,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 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抗字第440 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加重詐欺等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 至2 所示各罪,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08 年度訴字第486 、496 號判決判處罪刑(共2 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4 至6 所示各罪,曾經同法院以108 年度訴字第993 號判決判處罪刑(共4 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確定,附表編號7 所示之罪,曾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09 年度金訴字第56號判決判處罪刑(共2 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8 至11所示各罪,曾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08 年度訴字第382 號判決判處罪刑(共14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 年2 月,上訴後,經本院以109 年度金上訴字第1639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附表編號12至13所示各罪,曾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08 年度訴字第457 號判決判處罪刑(共4 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7 月,上訴後,經本院以109 年度金上訴字第1221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據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108年1月17日加入詐欺集團犯罪組織後所為3 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犯罪手段、態樣相同、類似,所擔任角色多為提款車手或收簿手,且係於108 年1 月17日至同年2 月1 日間所犯,其中編號1-2、4-6均係於108年1月18日同一日所為,編號7、12亦均係於108年1月125日同一日所為,犯罪時間間隔不大、部分甚為密接,同為侵害財產法益,並非侵害不可代替或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參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第24、25點) ,且參諸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前揭所述之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等情,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月18日 108年1月18日 108年1月28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21號、108年度偵字第2281、4570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21號、108年度偵字第2281、4570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44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486、496號 108年度訴字第486、496號 108年度訴字第732號 判決 日期 108年7月26日 108年7月26日 109年2月1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486、496號 108年度訴字第486、496號 108年度訴字第73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8月25日 108年8月25日 109年4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5175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5175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231號 編號1、2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08年1月18日 108年1月18日 108年1月18日(2次)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6907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6907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690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993號 108年度訴字第993號 108年度訴字第993號 判決 日期 109年4月28日 109年4月28日 109年4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993號 108年度訴字第993號 108年度訴字第99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5月23日 109年5月23日 109年5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416號 (編號4-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4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共6罪) 犯 罪 日 期 108年1月25日(2次) 108年1月17日至同年2月1日(聲請書誤植109年1月24日) 108年1月17日至同年月31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713號等、109年度少連偵字第19號等 苗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30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3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6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639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639號 判決 日期 109年9月29日 109年11月4日 109年11月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嘉義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6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639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63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11月9日 109年12月7日 109年12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101號(編號7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897號(編號8-11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3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3罪) 犯 罪 日 期 108年1月21日至同年月25日 108年1月23日 108年1月25日(3次)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30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30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03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639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639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221號 判決 日期 109年11月4日 109年11月4日 109年12月2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639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639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22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12月7日 109年12月7日 110年1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897號(編號8-11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2號(編號12-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 編 號 13 本欄空白 本欄空白 罪 名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月28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03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221號 判決 日期 109年12月2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22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2號(編號12-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