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33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鄭宇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案件,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6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宇廷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宇廷因詐欺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乃因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否則有悖於公平正義,即有裁量權行使不當之違失(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177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屬參與同一詐欺集團之詐欺取財犯行、犯罪時間為民國106年3月1日至同年7月2日之間,犯罪態樣、手段相似,均係在詐欺轉帳機房內負責聯絡處理詐欺贓款之轉帳情形、將假公文書轉檔、上傳至假網站網頁,所犯均為相同罪質之財產上犯罪,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所侵害者同為財產法益,並非侵害不可代替或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並衡酌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250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復參諸刑法第51條第5款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而非累加原則之意旨,本於比例原則、責罰相當等原則,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鄭宇廷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11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共8罪) 犯罪日期 ①106/03/01 ②106/03/04 ③106/03/05 ④106/03/06 ⑤106/03/11 ⑥106/03/13 ⑦106/03/27 ⑧106/04/22 ⑨106/05/07 ⑩106/05/24 ⑪106/07/01 ①106/03/02 ②106/03/09 ③106/03/12 ④106/03/19 ⑤106/03/23 ⑥106/03/24 ⑦106/04/09 ⑧106/06/05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6月6日 108年6月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編號1至12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127號) 編 號 3 4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11罪) 有期徒刑1年 (共13罪) 犯罪日期 ①106/03/03 ②106/03/10 ③106/03/15 ④106/03/16 ⑤106/03/18 ⑥106/03/20 ⑦106/03/28 ⑧106/03/30 ⑨106/04/23 ⑩106/05/17 ⑪106/07/02 ①106/03/07 ②106/03/14 ③106/03/25 ④106/03/26 ⑤106/05/21 ⑥106/06/02 ⑦106/06/03 ⑧106/06/06 ⑨106/06/07 ⑩106/06/08 ⑪106/06/09 ⑫106/06/10 ⑬106/06/2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6月6日 108年6月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19日 是否為得易 科罰金之案 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編號1至12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127號) 編 號 5 6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共9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共7罪) 犯罪日期 ①106/03/08 ②106/03/21 ③106/03/22 ④106/04/27 ⑤106/05/06 ⑥106/05/13 ⑦106/05/22 ⑧106/05/25 ⑨106/05/27 ①106/03/17 ②106/03/29 ③106/05/02 ④106/05/08 ⑤106/05/14 ⑥106/05/20 ⑦106/05/2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判決日期 108年6月6日 108年6月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編號1至12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127號) 編 號 7 8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共12罪) 有期徒刑1年7月 (共10罪) 犯罪日期 ①106/03/31 ②106/04/05 ③106/04/07 ④106/04/08 ⑤106/04/11 ⑥106/04/17 ⑦106/04/18 ⑧106/05/03 ⑨106/05/05 ⑩106/05/18 ⑪106/05/30 ⑫106/05/31 ①106/04/06 ②106/04/10 ③106/04/12 ④106/04/13 ⑤106/04/15 ⑥106/04/24 ⑦106/04/26 ⑧106/04/28 ⑨106/05/04 ⑩106/05/15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6月6日 108年6月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編號1至12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127號) 編 號 9 10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共5罪) 有期徒刑1年10月 (共5罪) 犯罪日期 ①106/04/14 ②106/05/09 ③106/05/10 ④106/05/16 ⑤106/05/29 ①106/04/16 ②106/04/19 ③106/04/20 ④106/05/12 ⑤106/05/2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6月6日 108年6月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19日 是否為得易 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編號1至12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127號) 編 號 11 12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1月 (共2罪) 有期徒刑1年9月 (共2罪) 犯罪日期 ①106/04/25 ②106/05/19 ①106/05/11 ②106/05/2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6月6日 108年6月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19日 是否為得易 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編號1至12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127號) 編 號 13 (以下空白)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犯罪日期 106/04/2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89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3月3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89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10年3月30日 是否為得易 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6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