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799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蔡月琴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8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月琴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由
受刑人蔡月琴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為共同犯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2項第3款之罪,該2罪犯罪至101年6月6日查獲為止,期間有部分重疊、刑罰邊際效應、受刑人復歸社會可能性及曾經定過應執行刑比例等因素,定其應執行之刑。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蔡月琴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罪名 共同犯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 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2項第3款之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2年2月 犯罪日期 99年1月起至101年6月6日查獲止 95年間起至101年6月6日查獲止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5540、15869 、26556號、102年度偵字第9173、9193、9194、12816號、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6112號;併案案號:嘉義地檢104年度偵續字第54號、臺南地檢104年度營偵字第1808號、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2234號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5540、15869 、26556號、102年度偵字第9173、9193、9194、12816號、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6112號;併案案號:嘉義地檢104年度偵續字第54號、臺南地檢104年度營偵字第1808號、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223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4年金上訴字第556號、105年度金上訴字第354號 108年重金上更一字第4、5號 判決日期 106年8月15日 109年11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4年金上訴字第556號、105年度金上訴字第354號 110年台上字第243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6年8月15日 110年5月27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2721號(已執畢)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0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