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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237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楊真明邱顯祥廖慧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侯孟宏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9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依上開規定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規範執行刑之法定範圍,為其定刑之外部界限,乃因一律將宣告刑累計執行,刑責恐將偏重而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而有必要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授權法官對被告本身及所犯各罪為總檢視,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以妥適調整之(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671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嗣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審酌受刑人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確定,附表編號19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是以所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前開經定應執行刑部分加總即有期徒刑15年10月,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0、12至18所示之罪部分,係參與同一詐欺集團所為,其行為態樣、動機、犯罪分工均相同,且時間密接,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甚高,並與附表編號11、19所示之罪考量其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及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一切情狀,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真 明

法 官 邱 顯 祥

法 官 廖 慧 娟

書記官 陳 慈 傳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各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 各有期徒刑1年4月,共7罪 各有期徒刑1年5月,共3罪 犯  罪  日   期  ①107年1月19日 ②107年2月5日至107年2月7日 ①107年1月31日至107年2月2日 ②107年2月5日 ③107年2月6日至107年2月7日 ④107年2月7日至107年2月8日 ⑤107年2月8日至107年2月9日,共2次 ⑥107年2月8日 ①107年2月2日至107年2月7日 ②107年2月7日至107年2月8日 ③107年2月8日至107年2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106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106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106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668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668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668號等  判 決  日 期 108年9月12日 108年9月12日 108年9月1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668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668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668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4月16日(註1) 109年4月16日(註1) 109年4月16日(註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6605號     編號1至18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註1:經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676號以上訴不合法判決駁回
上訴而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各有期徒刑1年1月,共11罪 各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 犯  罪  日   期  107年2月5日至107年2月7日 000年0月間至107年2月9日(註2) ①107年1月19日 ②107年2月6日 ③107年2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106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106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106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668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668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668號等  判 決  日 期 108年9月12日 108年9月12日 108年9月1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668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668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668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4月16日(註1) 109年4月16日(註1) 109年4月16日(註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6605號     編號1至18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註1:經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676號以上訴不合法判決駁回
上訴而確定。
註2: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7.01.13至107.02.09止」,應予更
正。
編           號  7 8 9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各有期徒刑1年2月,共6罪 各有期徒刑1年3月,共4罪 犯  罪  日   期  107年1月11日 ①107年1月11日,共2次 ②107年1月13日,共4次 107年1月11日,共4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358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358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35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114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114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114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10月25日 108年10月25日 108年10月2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114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114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11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4月23日 109年4月23日 109年4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194號     編號1至18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加重詐欺 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月14日 108年2月18日 107年1月10日至107年1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397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958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45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143號 108年度訴字第2782、3057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79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11月21日 109年4月14日 109年3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143號 108年度訴字第2782、3057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7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7月21日 109年6月23日 109年8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1469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2826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428號   編號1至18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各有期徒刑1年2月,共8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①107年1月11日 ②107年1月14日 ③107年1月15日,共2次 ④107年1月18日 ⑤107年1月19日,共3次 107年1月17日至107年1月18日 107年1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208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208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20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884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884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884號  判 決  日 期 109年8月12日 109年8月12日 109年8月1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884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884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88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9月9日 109年9月9日 109年9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213號     編號1至18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各有期徒刑1年1月,共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2月5日 107年1月13日,共2次 107年1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478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1149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114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088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742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742號  判 決  日 期 109年8月12日 109年4月30日 109年4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088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742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74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9月14日 110年1月13日(註3) 110年1月13日(註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26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110號    編號1至18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註3: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740號以上訴不合法判決駁回
上訴而確定。
編           號  19 罪           名  販賣第三級毒品 宣     告    刑  ①各有期徒刑3年,共4罪 ②各有期徒刑2年10月,共3罪 ③有期徒刑3年4月 ④各有期徒刑4年,共6罪 ⑤有期徒刑4年2月 ⑥各有期徒刑3年10月,共4罪 犯  罪  日   期  108年9月9日至109年3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33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11年度上更一字第71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8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11年度上更一字第7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9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115號   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聲字第2237號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