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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321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8 日

法官張意聰林清鈞蘇品樺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徐世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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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10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詐欺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及依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詐欺數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期徒刑部分)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又本院已通知受刑人請其於收到通知後5日內具狀對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陳述意見,該通知已於民國112年11月20日合法送達,惟受刑人迄今未具狀表示意見,有本院112年11月16日112中分慧刑儉112聲2321字第11188號函、送達證書、訴狀查詢表及收文、收狀資料清單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49至57頁),已給予受刑人表示意見之機會。本院衡酌受刑人所犯附表各罪罪質、行為態樣、手段相同,各行為時間間隔尚非甚長,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附表各罪所反應受刑人之人格特性與傾向、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裁量內部性界限,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至附表編號1罪刑雖已執行完畢,仍應與附表編號2罪刑定應執行刑,僅已執行部分,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最高法院81年度台抗字第464號、86年度台抗字第472號裁定意旨參照),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強制換頁==========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意聰

法 官 林清鈞

法 官 蘇品樺

書記官 李淑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 犯  罪  日   期  109.12.18至 109.12.28 109.11.15至 110.02.02 偵查(自訴) 機關 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 1234、1798、4116、465 6、5502號等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 2609號、原審移送併辦南 投地檢110年度少連偵字 第63、6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534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67號   判 決  日  期 111.01.27  112.07.04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534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67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1.03.16 112.08.0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          註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 1484號 (已執畢)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 4362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聲字第2321號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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