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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597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紀文勝賴妙雲姚勳昌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許明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6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又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或執行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執行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410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前揭法條規定,並按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為保障受刑人之程序利益,於裁定前,函知受刑人於文到後5日內陳述意見,惟迄至本院112年8月29日查詢其有無提出陳述意見狀前仍未表示意見,有本院112年8月7日112中分慧刑聲112聲1597字第07607號刑事庭函(稿)、送達證書、訴狀查詢表附卷可稽。衡酌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罪質以及定應執行刑之限制加重原則,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在未逾越外部界限之限度內,及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等情,而為整體評價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賴 妙 雲

法 官 姚 勳 昌

書記官 溫 尹 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2次)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8.08.19-108.09.18 108.08.19-108.09.18 108.08.19-108.09.1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7369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7369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736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78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78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784號  判決日期 110.08.19          110.08.19         110.08.19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78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78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784號  判決確定 日期 110.09.22 110.09.22 110.09.2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更字第1783號 (編號1至3係緩刑經裁定撤銷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執緩撤助字第13號執行,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更字第1783號 (編號1至3係緩刑經裁定撤銷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執緩撤助字第13號執行,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更字第1783號 (編號1至3係緩刑經裁定撤銷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執緩撤助字第13號執行,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號1至4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06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妨害性自主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罪日期  109.09.14-109.09.15 109.05.02 109.08.0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552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院偵字第4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院偵字第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6號 112年度侵上訴字第27號 112年度侵上訴字第27號  判決日期 111.01.28 112.05.18 112.05.18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6號 112年度侵上訴字第27號 112年度侵上訴字第27號  判決確定 日期 111.03.05 112.06.20 112.06.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065號 (編號1至4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06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765號 (編號5至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765號 (編號5至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號  7   罪名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犯罪日期  109.07.05-109.07.3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院偵字第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2年度侵上訴字第27號    判決日期 112.05.18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2年度侵上訴字第27號    判決確定 日期 112.06.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765號 (編號5至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聲字第1597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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