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楊釆玉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冠銘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459號、第10540號、第10543號),提起上訴,前經本院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二編號2、3、4所示罪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楊釆玉被訴如原判決附表二編號2、3、4部分,免訴。
理由
一、本院審理範圍:本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本院後,回復第二審程序,被告楊釆玉就其提起第二審上訴之原判決附表二編號1、5部分,於民國112年8月23日本院審理時當庭撤回該部分上訴(本院卷第218頁),檢察官則並未提起第二審上訴,故本院審理範圍應為原判決附表二編號2、3、4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先予指明。
二、公訴意旨略以(僅列載本院審理範圍之附表編號2、3、4部分):被告楊釆玉可預見提供個人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常與財產犯罪之需要密切相關,且取得他人提款卡之目的在於取得贓款及掩飾犯行不易遭人追查,並逃避檢警人員之追緝,而詐欺款項匯入帳戶遭提領後,即產生遮斷資金流動軌跡而逃避追訴處罰之洗錢效果,竟仍基於詐欺取財、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110年7月初某日,將其所有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及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提供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於LINE暱稱「陳學樟」等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嗣該詐騙集團成員於取得上開2帳戶資料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以投資虛擬幣、投資外匯、徵求兼職等理由,向附表編號2、3、4所示之人施用詐術,致附表編號2、3、4所示之人陷於錯誤,分別於附表編號2、3、4所示時間、匯款如附表編號2、3、4所示金額至被告前述2帳戶,被告旋即依「陳學樟」之指示自該2帳戶提領款項,並交付受「陳學樟」之指示前來收取款項之人。嗣因附表編號2、3、4所示之人驚覺受騙,經報警而查獲上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嫌。
三、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定有明文。又第二審之審判,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第一審審判之規定,同法第364條亦有明定。
四、查被告被訴如原判決附表二編號2、3、4部分,另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111年12月12日以111年度原訴字第32號判決判處罪刑(即該案判決附表編號9、10、14部分)、已於112年1月16日確定,此有該案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憑(本院卷第27至77頁)。是本案上開被訴部分業經另案判決確定,依法應為免訴之諭知,原審未及審酌上情(原審判決時該另案尚未審結),而就上開被訴部分為被告有罪之實體判決,於法自有未合,被告上訴意旨執此指摘原判決不當,其上訴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二編號2、3、4所示罪刑予以撤銷,原判決所定應執行刑因此失所依附,應併予撤銷,且不經言詞辯論,就被告被訴如原判決附表二編號2、3、4部分,諭知免訴之判決。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告訴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入帳戶 金額 (新臺幣) 0 熊于雯 「陳學樟」於110年7月9日9時28分許,以蝦皮購物名義,以簡訊方式誘使熊于雯加為LINE好友,佯稱:做兼職可以賺300元至1200元左右薪資,後並向熊于雯佯稱:須完成任務、代墊等行為,始能獲得此兼職云云,致使熊于雯一時不察而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將右列款項匯款至右列帳戶。 000年7月12日10時4分許、同日12時28分許 中國信託銀行 0000元、2180元 0 王亮皓 「陳學樟」於110年7月12日以LINE「蝦皮兼職派單客服」名義,將王亮皓加為好友後,即向王亮皓佯稱:可兼職賺錢,惟需由王亮皓先投入本金,再由客服人員代為下單再取消,藉此衝高商品賣家之銷量與評價數值,即可獲得每筆百分之8佣金利潤云云,致使王亮皓一時不察而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將右列款項匯款至右列帳戶。 000年7月12日12時43分 中國信託銀行 0000元 0 王儷蓉 「陳學樟」於110年7月9日13時43分許,以LINE暱稱為「夏優」之名義邀請王儷蓉母親投資外匯,其母親出金成功後,復邀請王儷蓉加入LINE群組「團隊跟單會員服務群」,王儷蓉加入後,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即向王儷蓉佯稱:投資外匯入金越多獲利越多等語,致王儷蓉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將右列款項匯款至右列帳戶。 000年7月13日12時09分 兆豐銀行 7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