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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756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張靜琪黃小琴柯志民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世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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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5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世允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世允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受刑人因犯數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案件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本院認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為合法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相近、侵害法益各異、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以及本院函知受刑人得於文到5日內就本件定應執行刑陳述意見,受刑人於民國113年6月19日具狀表示:「被告附表所被判的二罪,均係因經營齊國砂石公司業務時期被認為有盜採到非核准採土區之砂石。附表二第2罪因誤信接手砂石廠之人及砂石廠內相關人員介紹而容許廢棄物清理公司所稱合法之棄置物,而被判廢棄物清理法之重罪。請法官考量係同時期所犯同類之錯誤,予以酌減更大比例的定刑。又被告近年因心血管疾病已裝設多支支架,身體殘弱不堪,附表第1罪執行期間,數度進出醫院,鬼門關多次來回,懇請法官體恤,能裁減執行刑,不勝感激」等意見(見卷附陳述意見調查表)等情狀,暨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之界限,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㈡末按所謂「裁判確定後」,凡裁判已確定即可,而不問該刑之執行是否已完畢,若其中數罪之刑業已執行完畢,並不因嗣後定其應執行刑,而影響先前該數罪已執行完畢之事實,僅係將來執行時應予折抵之問題(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319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示之罪,雖已執行完畢(執行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298號),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本院卷第421頁),惟此部分與其所犯如附表所示其餘之罪,因符合數罪併罰規定,故仍應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再由檢察官於執行時扣除已執行之部分,不致影響受刑人權益。至於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所示宣告刑有關併科罰金新臺幣800萬元部分,因無宣告多數罰金情形,而不在本件定執行刑之範圍,惟仍應與本裁定附表所示各罪所定之應執行刑併執行之,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強制換頁====================強制換頁==========附表:受刑人陳世允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靜 琪

  法 官 黃 小 琴

法 官 柯 志 民

書記官 劉 雅 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以下空白 罪名  結夥三人以上竊盜 非法清理廢棄物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7年5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800萬元  犯罪日期  107/11/05 107/11/13 107/11/16 107/11月至108/8/1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33517號等 彰化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8647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09年度上易字 第1075號 111年度矚上訴字 第994號   判決日 期 110/03/19 112/02/22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本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易字 第1075號 112年度台上字 第2472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0/03/19 113/03/2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298號(已執畢)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26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3年度聲字第756號於民國 113 年 06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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