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92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紀秉佑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6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紀秉佑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貳月。
理由
受刑人紀秉佑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行為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罪質,及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之情,於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內,並參考受刑人於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及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對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就附表所示各罪宣告有期徒刑部分,在不逾越內部界限及外部界限之範圍內,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強制換頁==========
==========強制換頁====================強制換頁====================強制換頁==========受刑人紀秉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強制換頁==========受刑人紀秉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強制換頁==========受刑人紀秉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傷害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5年8月、5年4月、5年3月、5年2月(7次)定有期徒刑6年8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12月8日 111年4月27日至111年8月16日 111年12月底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 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851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7220、28536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7220、28536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322號 112年度訴字第1245號 112年度訴字第1245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1月30日 112年10月11日 112年10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322號 112年度訴字第1245號 112年度訴字第1245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2年11月30日 113年1月8日 113年1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不得易科 得社勞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369號(已執畢)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56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57號 1.編號1~6已定刑,臺中地院113年度聲字第115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 2.編號1~6臺中地檢113年執更字第1944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傷害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2月20日 111年11月15日 112年1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 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7220、28536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7041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7208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1245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433號 112年度中交簡字第1484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0月11日 112年12月14日 112年11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1245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433號 112年度中交簡字第1484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3年1月8日 112年12月14日 113年2月1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58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378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526號 1.編號1~6已定刑,臺中地院113年度聲字第115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 2.編號1~6臺中地檢113年執更字第1944號 編 號 7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7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 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387、2388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號 判決 日期 113年3月14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3年6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83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