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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215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4年度上訴字第215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宇○○
- 選任辯護人
- 蔡志忠 律師
- 上訴人
- 即被告
- C○○
- 選任辯護人
- 吳天富 律師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亥○○
- 選任辯護人
- 陳建勛 律師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地○○
- 選任辯護人
- 黃靖閔 律師
羅豐胤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常業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度訴
字第771號中華民國94年8月22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南
投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2966、2967、2969、2970、3077
、363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撤銷。
宇○○、C○○、亥○○、地○○共同犯常業詐欺取財罪,宇○○處有期徒刑肆年;C○○處有期徒刑叄年拾月;亥○○、地○○各處有期徒刑叄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至編號十三、編號二十六、編號三十一、三十二、編號三十五、三十六、編號三十九至九十一、編號九十四、九十五、一○○、編號一○三至一○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
一、緣吳幸田、蔡壹吉及其他大陸地區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自民國92年8、9月間起,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常業詐欺犯意聯絡,共組常業詐欺及恐嚇取財集團,初由吳幸田、蔡壹吉負責往返兩岸地區,並於大陸廈門地區成立公司,僱用大陸地區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以撥打台灣地區電信公司不特定門號之行動電話用戶之方式,佯稱該集團透過特殊管道,由國內之立委集資新台幣(下同)九千萬元所取得每一期香港六合彩之明牌,保證當期百分之百開出,致使不特定行動電話用戶,誤以為吳幸田等集團確知悉、掌握香港六合彩之明牌後,吳幸田等集團之大陸成員,再紀錄下有意簽注、下賭之不特定行動電話之用戶之基本資料、聯絡電話,繼交由台灣地區之其他集團成員用以詐欺及恐嚇之用。92年8、9月間起,謝宗旻加入、亥○○於92年10月間加入,C○○於93年1、2月間加入、地○○於 93年3月間陸續加入,宇○○於同年5月、6月間,亦加入該集團(即參與自附表一編號九至編號四十六、附表二編號四至編號三十三所示犯行)。其間宇○○負責提供明牌、發放集團成員薪水及管理人頭帳戶資料、會計雜務支出等事宜。謝宗旻負責管理及收購人頭帳戶、提領詐欺或恐嚇取財之款項,及購買集團成員所用之預付卡。亥○○及地○○二人則分別依宇○○或其他吳幸田集團成員所提供之用戶基本資料,打電話告知該不特定行動電話用戶,每星期二或四,香港六合彩開獎當日,公司會有人去電報明牌。開獎當日,則由C○○隨便亂報明牌給上開不特定行動電話用戶,再次佯稱渠等之明牌,係透過特殊管道由國內之立委集資九千萬元所取得,所以要求不特定行動電話用戶,需加入會員,並且需匯入四十二萬元不等之款項,如接聽者不從,C○○則出言恐嚇,恫稱其老闆係羅福助、本身係天道盟兄弟,會找地下錢莊或天道盟兄弟對其本人或家人不利、予以殺害或放火、家破人亡,致生損害於如附表一、二所示被害人及其他不特定行動電話用戶。迨香港六合彩開獎後,C○○等集團成員,先對有中獎之該部分不特定行動電話用戶,要求匯入二萬八千元至四十二萬元不等之款項至指定之人頭帳戶內;若有不從即出言恐嚇將依所留之資料查詢住處後,佯稱將教唆天道盟兄弟或地下錢莊之人前往對其本人或家人不利。此外,若因所報之明牌未能簽中該期之香港六合彩,亦撥打電話予不特定行動電話用戶假裝恭喜中獎,並告知報給之明牌確有如期開出,係因為該不特定行動電話用戶抄寫錯誤,因而未能中獎,再出言予以恐嚇,要求匯入指定之人頭帳戶內,致使癸○○等人(詳如附表一所示)或不疑有他陷於錯誤,或心生畏懼,而將款項匯入吳幸田集團所指定之人頭帳戶內(詳如附表一所示)。而上開遭詐欺或恐嚇取財等收入款項,依其等間之約定,謝宗旻收取零點五成,C○○收取三成,亥○○或地○○收取二成,剩餘之四成五款項,則由宇○○先行扣除其薪水或其他例如購買預付卡、人頭帳戶等相關開銷之後,再由吳幸田、蔡壹吉等二人均分,計C○○獲分配得贓款約七十萬元、地○○獲分配贓款約四十萬元、亥○○獲分配贓款約三十萬元。又其等另以以上開手法,連續向甲○○等人(詳如附表二)實施上述手法之詐欺或恐嚇取財,然因甲○○等人,不予理會,均因故未匯入該集團指定之人頭帳戶內,而未能得逞。
二、93年8月31日上午 11時15分許,謝宗旻、C○○、地○○、亥○○等人,駕駛車牌號碼 5V-5690號自用小客車,在台中市○○路建成停車場內,正在對持 0936-××××××號之陳先生詐欺或恐嚇取財時,當場為警查獲,並循線拘提宇○○、蔡壹吉到案,並對其等住處搜索,分別扣得如下物品:
㈠於宇○○位於台中市○○區○○路二一○號九樓之二十四,扣得附表三所示編號一至四十一號林信宏大眾商業銀行活期存款簿等四十一項等物。
㈡於謝宗旻處扣得附表三所示編號四十二至七十七號涂建仁華僑商業銀行活期存款簿等二十六項等物。
㈢於C○○處扣得附表三所示編號七十八至九十四號林玉鳳玉山商業銀行等十七項等物
㈣於地○○處扣得附表三所示編號九十五至一○○之NOKIA行動電話等六項贓證物外,另亦當場在地○○身上扣得附表三編號一○五號之被害人電話資料五張
㈤於亥○○處扣得附表三所示編號一○一至一○四號OKWAP行動電話等四項等物。
三、案經台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六隊第一組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警隊等單位共同偵查起訴。
理由
壹、關於證據能力部分:
一、上訴人即被告宇○○之辯護人蔡志忠律師主張卷附電話通訊譯文均無公務員親筆簽名於其上,更未記載制作之年月日,及其所屬機關,形式上無法認定為公文書,無證據能力。惟卷附之通訊譯文係承辦員警,依監聽錄音轉譯,業經證人庚○○到庭具結證述屬實。上開監聽譯文係自監聽錄音帶轉譯下,為監聽錄音帶之衍生物,用以說明犯罪集團間之電話對話內容。上開對話內容,或為上訴人各自就本案犯罪行為所為之陳述;或為共犯彼此間,就促成犯罪達成所為之供述,就待證事實為各上訴人即陳述人之自己犯罪行為之審判外陳述,並非傳聞證據。本院以證人庚○○之證詞、錄音帶、通訊譯文證明上訴人分別有如通訊譯文之對話,而通訊譯文之內容已經證人庚○○到庭具結證明係依實際通話內容所譯,已足擔保其與事實相符。蔡志忠辯護人主張該通訊譯文無證據能力,尚有誤會。
二、本案其他證據,如被害人之警詢筆錄,上訴人及其等辯護人均不爭執其證據能力,且有被害人之匯款單足以證明其等於警訊時之陳述與事實相符,認被害人於警詢時陳述,均有證據能力。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C○○、亥○○、地○○均坦承加入吳幸田為首之上開犯罪集團,並參與其中部分犯行,然均辯稱:其等僅參與其中部分犯行,其餘犯行可能是該集團其他大陸或台灣成員所為,與其等無關,且其等犯罪所得僅數十萬元,非公訴意旨所稱一千一百六十七萬七千元中之二成或三成之鉅額款項。上訴人即上訴人宇○○則辯稱:伊於93年5月間受吳幸田雇用擔任會計,不知其等係從事詐騙行為云云。惟查:
㈠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癸○○等人,均經由行動電話獲告知所謂香港地區六合彩明牌,並要求簽賭、加入會員及繳納會費,香港地區六合彩開獎後,並均要求其等匯款,若不從,來話者則恫稱其老闆係羅福助、本身係天道盟兄弟,將找地下錢莊或天道盟兄弟對其本人或家人不利、予以殺害或放火、家破人亡,其等因此分別匯款至指定之葉國梧第一銀行樹林分行 00000000000號帳戶、高天賜華南商業銀行淡水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林盛城台中第二信用合作社帳號0000000號帳戶、黃永進上海銀行樹林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林信宏誠泰銀行松竹分行帳號 000000000000號帳戶、林信宏台中松竹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等情,業據被害人寅○○ (見J卷第147頁【為引卷方便,本件卷宗經編定簡稱代號A、B、C、D…卷,詳如附表四所示】)癸○○(見J卷第149頁)、乙○○(見J卷第153、157頁)、宙○○(見J卷第158、161頁)、D○○ (見J卷第162、166頁)、酉○○(見J卷第167、171頁)、辰○○(見J卷第172、176頁)、天○○(見J卷第177、182頁)、子○○(見J卷第185、189頁)、辰○○ (見J卷第172頁)、玄○○(見J卷第190、194頁)、B○○(見J卷第
195、199頁)、未○○、丑○○(見J卷第200至204頁)、陳清木(見J卷第212頁)、辛○○ (見J卷第213、216頁)、戊○○(見J卷第217、221頁)、江文成(見J卷第22
2、226頁)等人於警詢指證明確,並有其等匯款單影本附卷可參,是其等曾遭詐騙及恐嚇之事實,堪以認定。
㈡本件共犯吳幸田犯罪集團成員C○○、宇○○、亥○○、地○○、謝宗旻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經員警自93年5月間起對其監聽,上訴人C○○、宇○○、地○○、亥○○於通話中或向被害人以事實欄所示方法詐騙恐嚇被害人、或其等於相互聯繫過程中討論計畫如何詐騙、恐嚇被害人,業據證人即本案承辦員警庚○○於原審法院審理時證述明確(見原審卷第一宗第235頁以下) ,並有上開電話之監聽譯文附卷可參(見A卷第96頁以下所附監聽譯文)。上開監聽譯文確係依照結果所譯,亦據證人即承辦員警賴滄雄於本院證述明確(見本院卷第136頁)。
㈢上揭被害人癸○○等人於所匯入案外人葉國梧、高天賜、林盛城、黃永進、林信宏等人之銀行或郵局帳號,均為上訴人指定被害人匯入款項之帳戶,亦有下列事證為據:1共同上訴人謝宗旻於 93年5月31日,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害人寅○○太太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及大陸地區人士 0000000000000號電話聯繫並查詢案外人葉國梧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號帳戶餘額,及上訴人C○○於93年6月20日以 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上訴人宇○○通話中,提及共犯「阿林」已指定某被害人匯款入葉國武(葉國梧)帳戶等情,有0000000000號通話監聽譯文附卷可參 (見原審卷第二宗第7、12、13頁),而前揭被害人癸○○、乙○○(以假名周志旺匯款)、宙○○(以其配偶廖鳳娥匯款)等人曾匯入上開葉國梧帳號等情,亦有匯款單附卷可參(見J卷第152、157、161頁)。2附表一所示林姓被害人、謝茂盛、劉源盛、陳仁祥、郭茂松、酉○○(以連正雄假名匯入)等人,曾依恐嚇電話指示,將款項匯入高天賜華南商業銀行淡水分行帳戶,亦有華南商業銀行存款往來明細表附卷可參(見I卷第127、128頁) ,且上訴人C○○於93年6月24日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被害人酉○○0000000000行動電話,通話中提及要酉○○抄明牌、要求加入會員收取會員金四十二萬等情,亦有0000000000號通聯譯文在卷可憑(見原審卷第二宗第31頁)。3附表一所示陳姓被害人、D○○、黃鳳珠等三人曾匯入林盛城台中第二信用合作社 0000000號帳戶,有該帳號交易明細查詢單附卷可參 (見I卷第144頁),且謝宗旻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上訴人C○○之通話內容亦提及向黃鳳珠、D○○要求匯款及上訴人相互間查詢黃鳳珠、D○○電話等資料之情形(見原審卷二宗第45、46頁)。證人D○○於 93年10月4日警詢時證稱匯款新台幣四十二萬元,但依匯款單資料,D○○共匯九次,款項分別為四十二萬、十七萬、十七萬、二十一萬、二十一萬、三十萬、二十一萬、十五萬、六萬,本院傳訊D○○到院證稱:確有上開九次匯款,前四次報明牌有簽中,第五次以後未中,伊不匯款,就有自稱阿不拉與馬沙者,一直打電話說伊家住那裡都已查清楚,要求匯款。伊害怕才又陸續匯款等語(見本院卷第162頁)。上訴人C○○隨承認伊即自稱阿不拉者,馬沙是大陸地區人等語。4被害人黃明勝、黃皓聖、邱學堯(以邱柏彬名義匯入)、楊志明、謝其森、天○○、B○○、辛○○、張光淮等人,於受詐欺或恐嚇後,依指示匯款入黃永進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樹林分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亦有該帳號交易明細附卷可參(見I卷第139至141頁),其中上訴人C○○於93年7月27日與上訴人吳幸田談話中並提及其跟韓先生0000000000揮(討價還價) 二十萬,亦有0000000000號通聯譯文附卷可參(見原審卷二宗第64頁)。5上訴人C○○多次以0000000000行動電話指定或查詢被害人是否將款項匯入林信宏誠泰銀行松竹分行帳號0000000000 000號帳戶、林信宏台中松竹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上海商業銀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亦有通聯譯文附卷可證(見A卷第152至154頁、第159頁)。
㈣上訴人即被告等均自白參加本案犯罪集團,核與事實相符:
①本件上訴人C○○於93年1、2月間加入本案犯罪集團,擔任打電話報明牌,自稱阿不拉恐嚇匯款,報酬為恐嚇得款之三成,共得款約七十萬元,為C○○所自承,C○○於93年10月21日並供承自93年1、2月間加入 (見I卷第189頁);並經證人即共犯宇○○、亥○○、地○○於 94年5月11日原審法院時以證人身分結證明確(見原審卷二第242至251頁)。②亥○○於92年10月加入本案犯罪集團,依宇○○等所提供之電話資料,打電話報明牌,報酬為得款二成,約分得贓款三十餘萬元之事實,為亥○○所自承,亥○○於93年10月21日檢察官詢問時,自承自92年10月底加入 (見I卷第187頁);上情並經證人即共犯宇○○、C○○於 94年5月11日以證人身分結證明確。③上訴人地○○自 93年3月間加入本案犯罪集團,依宇○○等所提供之電話資料,打電話報明牌,報酬為得款二成,約分得贓款四十餘萬元之事實,為地○○所自承(地○○於93年10月21日偵訊時偵訊筆錄載為92年3月加入,因本犯罪集團係係92年8、9月間開始籌備,93年3月間開始犯案,因此上開 92年3月加入之供述,並非正確),並經證人即共犯宇○○、C○○、亥○○於 94年5月11日以證人身分結證明確。④宇○○自 93年5月間加入該集團,居中提供被害人基本資料及管理詐騙所得贓款,經證人即共犯C○○、亥○○、地○○等人於 94年5月11日原審法院以證人身分結證明確。另證人即監聽之員警庚○○於原審法院結證稱:依監聽之內容可以知道上訴人宇○○是台灣的負責人等語(見原審卷一第238頁) 。本院依上開監聽譯文及宇○○負責提供電話、保管、發給分款項之工作,可以認定宇○○確為本犯罪集團台灣地區之負責人。⑤另共犯謝宗旻於93年10月21日偵查中檢察官詢問時,供稱其自92年8、9月加入本案犯罪集團等語(見I卷第183頁);共犯蔡壹吉於 93年10月21日檢察官偵詢時,供稱:92年8、9月間開始策劃,93年3月才開始等語(見I卷第188頁)。足認本案之犯罪集團係於92年8、9間由蔡壹吉、吳幸田、謝宗旻等人開始策劃,於93年3月間才開始報明牌恐嚇匯款。
㈤如附表二所示之被害人甲○○ (見I卷第2頁)、巳○○(見I卷第6頁)、A○○ (見I卷第9頁、見A卷第155頁)、黃泗見(見A卷第23、26頁)、己○○ (見I卷第15頁)、許俊生(見I卷第19頁、見A卷第240頁)、卯○○ (見I卷第23頁)、孫永和、羅念台(見I卷第30頁、見A卷第237頁)、蔡池旺(見I卷第34頁)、許邱茂 (見I卷第37頁)、黃平安(見I卷第41頁)、鐘達和(見I卷第45頁、見A卷第40頁)、午○○ (見I卷第48頁、見A卷第237頁)、黃○○(見I卷第51頁、見A卷第237頁)、壬○○ (見I卷第55頁、見A卷第237頁)、林秋月(見H卷第207、211頁)、徐正鴻(見H卷第212、215頁)、蔡文達 (見I卷第68頁、見A卷第138頁)、李達量 (見A卷第18、22頁)、阮瑞德(見H卷第224、228頁)、游華南(見A卷第45、48頁)、吳新立(見H卷第202頁、見A卷第136頁)、蔡文棋(見H卷第219、223頁)、戌○○(見I卷第95頁、見A卷第136頁)、呂國財(見I卷第99頁、見A卷第169頁)、陳良賓(見I卷第100頁、見A卷第168頁)、林見耀(見I卷第101頁、見A卷第156頁)、邱泰寶 (見I卷第105頁、見A卷第240頁)、何克宏(見I卷第106頁)、呂振福(見I卷第109頁)、郭條松(見A卷第33、270頁)、陳佰志(見A卷第41、44頁頁)均曾接獲通報六合彩之詐騙電話受恐嚇,惟其等均置之不理,上訴人C○○等人之詐欺、恐嚇取財犯行,因此未得逞,亦據被害人甲○○等人於警詢時指證明確,並有通聯譯文附卷(均見上開出處註明)可參。
㈥上揭上訴人即被告等持以通知被害人明牌及恐嚇使用之電話號碼,或持以查詢被害人是否已匯入帳戶之電話號碼,其中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為上訴人亥○○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為上訴人C○○所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為上訴人謝宗旻所持用,亦據其等於警訊時供述在卷(見D卷第15、16頁、見B卷第16頁、見E卷第7頁)。
㈦此外,並有從上訴人宇○○住處查扣之詐騙簽賭教戰守則影本乙份(見C卷第31頁)、USB抽取C式硬碟列印資料五張(見C卷第34至38頁)、帳戶密碼資料表影本乙紙(見C卷第39頁反面)、上訴人C○○、地○○、亥○○為警查獲時所持有之被害人名單(見F卷第35至29頁)等附卷可參。
㈧按共同正犯,於犯意聯絡範圍內,組成一共犯團體,團體內之成員,均對全部行為,負共同責任,故意圖為共犯團體或團體中任何成員之不法利益,即係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本件如附表一、二所示犯行,均屬上訴人謝宗旻、地○○、亥○○、C○○自 93年3月間加入吳幸田為首之犯罪集團後所為,自須就該集團之不法行為負共同責任,縱其等所稱僅分擔部分犯行之辯解成立,至多僅為量刑之參考,不礙於其等須就上開犯行負刑事責任之認定。另宇○○自 93年5月間加入自應就93年5月以後之犯行負共同正犯責任。
㈨上訴人宇○○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與共同上訴人謝宗旻、地○○、亥○○、C○○通話中,居中聯繫,並提供經該集團過濾之行動電話用戶名單供謝宗旻、地○○、亥○○等人使用(見A卷第167頁以下) ,對照於其住處起出之詐騙被害人之教戰守則及對贓款管理留存之帳單,其對共同上訴人吳幸田、謝宗旻、地○○、亥○○、C○○等人從事詐欺、恐嚇取財之犯行知之甚詳,前開辯解無非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㈩綜上,本件事證明確,上訴人宇○○、C○○、亥○○、地○○犯行均足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叄、所犯法條及刑之酌科:
一、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 (最高法院85年度臺上字第510號判例意旨參照)。查上訴人C○○、宇○○、亥○○、地○○自93年間 3月間起,陸續為前揭常業詐欺犯行,並依朋分贓款牟利,已如前述,則上訴人四人顯均係藉由系爭詐欺集團詐得之財物而恃以營生,並均以之為常業,足堪認定。
二、上訴人C○○、地○○、亥○○與吳幸田、蔡壹吉、謝宗旻對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寅○○等人所為之犯行,均係犯刑法第340條之常業詐欺罪、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另對附表二所示被害人甲○○等人所為之犯行,均係犯刑法第340 條常業詐欺及第346條第3項、第1項恐嚇取財未遂罪。上訴人宇○○對附表一編號九至四十六號所示被害人D○○等人所為之犯行,係犯刑法第340條之常業詐欺罪、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另對附表二編號四至三十三號等所示被害人黃泗見等人所為之犯行,則係犯刑法第340條常業詐欺罪及第346條第3項、第1項恐嚇取財未遂等罪。上訴人C○○、地○○、亥○○及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籍人士等人就附表一編號一至八、附表二編號一至三等所示之被害人犯行與吳幸田、蔡壹吉、謝宗旻; 及上訴人宇○○、C○○、地○○、亥○○就附表一編號九至四十六等號、附表二編號四至三十三所示被害人之犯行,均與吳幸田、蔡壹吉、謝宗旻及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成年人士,具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上訴人C○○、地○○及亥○○就附表一、附表二所示被害人及上訴人宇○○就附表一編號九至四十
六、附表二編號四至三十三所示之被害人所為之恐嚇取財既遂、未遂等犯行,時間緊接,所為係犯罪基本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56條之規定,從一重之恐嚇取財罪論處,並予以加重其刑。上訴人C○○、地○○、亥○○及宇○○所犯常業詐欺、恐嚇取財二罪間,具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常業詐欺處斷。
三、原審判決對上訴人即被告等論罪科刑,固非無見,但上訴人謝宗旻係92年8、9月間加入本案犯罪集團;亥○○於92年10月間加入,C○○於93年1、2月間,原審判決認均係於93年3月間加入,認事未洽。 又上訴人宇○○是台灣地區之負責人,而C○○、亥○○、地○○所參與之工作不同,所分得贓款亦有差異,原審判決均量處有期徒刑四年,量刑嫌有不當。上訴人宇○○否認其係台灣地區之負責人,僅賺取每月固定薪水,量刑過重,其上訴為無理由。C○○、亥○○、地○○均指摘原審判決量刑過重,量刑不當,其等之上訴非全無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審判決撤銷自為判決。爰審酌本件詐欺集團犯罪結構龐大,事前縝密規劃,廣收人頭帳戶,集團內部角色分工細密,假借通知香港地區六合彩明牌名義,誘使被害人誤信為真,或恐嚇被害人,而以前開詐欺、恐嚇取財手法迅速致富,嚴重敗壞社會風氣,且被害人數眾多,詐得金額龐大,犯罪所生危害甚鉅,上訴人宇○○依吳幸田指示居中串連上訴人地○○、亥○○、C○○等人,並負責管理人頭帳戶存摺、金融卡、印章及其密碼及贓款之管理資料,就該犯罪集團之運作,居於重要地位,上訴人地○○、亥○○、C○○分別負責報明牌詐欺或恐嚇電話之撥打,影響民眾生活之平和,危害重大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為懲儆。
四、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除編號十四至編號二十五、編號二十七至編號三十、編號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
九十二、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一○一、一○二等號及編號九十三號現金其中九十八萬元部分等物,或為上訴人蔡壹吉、宇○○、C○○、亥○○、地○○個人平日使用之帳戶、行動電話,或卷內事證不足證明係供本件犯罪所用或因本件犯罪所得之物,應不為沒收之諭知外;餘附表三所示之物,均為上訴人吳幸田集團成員所有,且供犯罪所用,或屬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得之物,均據其等供述在卷,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 2、3款等規定,予以宣告沒收。另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九十三之六十萬元部分(新台幣一百五十八萬扣掉非犯罪所得之九十八萬)為上訴人等人及其所屬系爭詐欺集團因詐欺取財犯罪所得之物,因此款項係日後被害人以民事訴訟途徑獲致賠償之重要財產,茍經法院諭知沒收,將使被害人因上訴人已無資力而求償無門,是前開詐欺取財犯罪所得之物雖不得發還被告,然亦不宜由法院諭知沒收,以免因法院之判決而影響被害人之求償權,是本院爰不為沒收之諭知,附此說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40條、第346條第1項、第55條、第56條、第38條第1項第2款,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40條: 以犯第三百三十九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蔡壹吉等人所組恐嚇詐欺集團涉嫌詐欺、恐嚇取財(既遂)案被害人名冊 │ ├──┬────┬──────┬────────┬───────┬────┬─────────┬────┬───┤ │編號│被 害 人│匯 款 日 期│匯 款 金 額│匯 款 局 號│匯 款 人│人 頭 帳 戶│製作筆錄│備 考│ ├──┼────┼──────┼────────┼───────┼────┼─────────┼────┼───┤ │ 1 │寅○○ │93年4月初 │八三、000元 │不詳 │寅○○ │華南銀行(分行、帳│ 有 │ │ │ │ │ │ │ │ │號、戶名均不詳) │ │ │ ├──┼────┼──────┼────────┼───────┼────┼─────────┼────┼───┤ │ 2 │癸○○ │93年4月21日 │八六、000元 │誠泰銀行南屯分│癸○○ │葉國梧第一銀行樹林│ 有 │ │ │ │ │ │ │行 │ │分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 │ 3 │乙○○ │93年5月4日 │一二五、000元│埤頭鄉農會 │周志旺 │葉國梧第一銀行樹林│ 有 │ │ │ │ │ │ │ │ │分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 │ 4 │林 │93年5月14日 │六0000元 │不詳 │林 │高天賜華南銀行淡水│ 無 │ │ │ │ │ │ │ │ │分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5 │謝茂盛 │93年5月17日 │二00、000元│不詳 │謝茂盛 │高天賜華南銀行淡水│ 無 │ │ │ │ │ │ │ │ │分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6 │陳先生 │93年5月21日 │四二0、000元│不詳 │陳先生 │林盛誠台中第二信用│ 無 │ │ │ │ │ │ │ │ │合作社(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7 │謝茂盛 │93年5月21日 │二00、000元│不詳 │謝茂盛 │高天賜華南銀行淡水│ 無 │ │ │ │ │ │ │ │ │分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8 │宙○○ │93年5月28日 │一六0、000元│第一銀行新庄分│廖鳳娥 │葉國梧第一銀行樹林│ 有 │ │ │ │ │ │ │行 │ │分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 │ │ │ ├──┼────┼──────┼────────┼───────┼────┼─────────┼────┼───┤ │ 9 │D○○ │93年6月4日 │四二0、000元│聯邦銀行大園分│D○○ │林盛誠台中第二信用│ 有 │ │ │ │ │ │ │行 │ │合作社(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10 │黃明勝 │93年6月4日 │八五、000元 │不詳 │黃明勝 │黃永進(上海儲蓄商│ 無 │ │ │ │ │ │ │ │ │業銀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11 │黃皓聖 │93年6月4日 │三三、000元 │不詳 │黃皓聖 │黃永進(上海儲蓄商│ 無 │ │ │ │ │ │ │ │ │業銀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12 │黃鳳珠 │93年6月4日 │一七0、000元│不詳 │黃鳳珠 │林盛誠台中第二信用│ 無 │ │ │ │ │ │ │ │ │合作社(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13 │D○○ │93年6月9日 │一七0、000元│不詳 │D○○ │林信宏(台中商業銀│ 無 │ │ │ │ │ │ │ │ │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14 │陳雯秀 │93年6月9日 │六三、000元 │不詳 │陳雯秀 │黃永進(上海儲蓄商│ 無 │ │ │ │ │ │ │ │ │業銀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15 │D○○ │93年6月14日 │一七0、000元│不詳 │D○○ │林信宏(台中商業銀│ 無 │ │ │ │ │ │ │ │ │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16 │郭茂松 │93年6月14日 │一00、000元│不詳 │郭茂松 │高天賜華南銀行淡水│ 無 │ │ │ │ │ │ │ │ │分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17 │D○○ │93年6月15日 │二一0、000元│不詳 │D○○ │林信宏(台中商業銀│ 無 │ │ │ │ │ │ │ │ │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18 │D○○ │93年6月16日 │二一0、000元│不詳 │D○○ │林信宏(台中商業銀│ 無 │ │ │ │ │ │ │ │ │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19 │謝其森 │93年6月18日 │八四0、000元│不詳 │謝其森 │林信宏(誠泰銀行松│ 無 │ │ │ │ │ │ │ │ │竹分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 │ │ │ ├──┼────┼──────┼────────┼───────┼────┼─────────┼────┼───┤ │ 20 │D○○ │93年6月18日 │三00、000元│不詳 │D○○ │林信宏(台中松竹郵│ 有 │ │ │ │ │ │ │ │ │局、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21 │D○○ │93年6月18日 │二一0、000元│不詳 │D○○ │林信宏(台中商業銀│ 無 │ │ │ │ │ │ │ │ │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22 │邱盛德 │93年6月21日 │四一0、000元│不詳 │邱盛德 │林信宏(大眾商業銀│ 無 │ │ │ │ │ │ │ │ │行北台中分行、帳號│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23 │D○○ │93年6月21日 │一五0、000元│不詳 │D○○ │林信宏(台中商業銀│ 無 │ │ │ │ │ │ │ │ │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24 │謝其森 │93年6月23日 │三三0、000元│不詳 │謝其森 │林信宏(大眾商業銀│ 無 │ │ │ │ │ │ │ │ │行北台中分行、帳號│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25 │D○○ │93年6月23日 │六0、000元 │不詳 │D○○ │林信宏(台中商業銀│ 無 │ │ │ │ │ │ │ │ │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26 │酉○○ │93年6月25日 │二0、000元 │華南銀行淡水分│連正雄 │高天賜華南銀行淡水│ 有 │ │ │ │ │ │ │行 │ │分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27 │吳學輝 │93年6月25日 │三00、000元│不詳 │吳學輝 │林信宏(華南商業銀│ 無 │ │ │ │ │ │ │ │ │行台中民族路分行、│ │ │ │ │ │ │ │ │ │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28 │謝其森 │93年6月25日 │五00、000元│不詳 │謝其森 │林信宏(大眾商業銀│ 無 │ │ │ │ │ │ │ │ │行北台中分行、帳號│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29 │謝其森 │93年6月28日 │五00、000元│不詳 │謝其森 │林信宏(大眾商業銀│ 無 │ │ │ │ │ │ │ │ │行北台中分行、帳號│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30 │劉源盛 │93年6月28日 │一0、000元 │不詳 │劉源盛 │高天賜華南銀行淡水│ 無 │ │ │ │ │ │ │ │ │分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31 │辰○○ │93年6月30日 │二一0、000元│田中鎮農會 │邱柏彬 │黃永進(上海儲蓄商│ 有 │ │ │ │ │ │ │ │ │業銀行樹林分行、帳│ │ │ │ │ │ │ │ │ │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32 │楊志明 │93年7月1日 │一0、000元 │不詳 │楊志明 │黃永進(上海儲蓄商│ 無 │ │ │ │ │ │ │ │ │業銀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33 │謝其森 │93年7月2日 │五00、000元│不詳 │謝其森 │黃永進(上海儲蓄商│ 無 │ │ │ │ │ │ │ │ │業銀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34 │陳仁祥 │93年7月2日 │四二0、000元│不詳 │陳仁祥 │高天賜華南銀行淡水│ 無 │ │ │ │ │ │ │ │ │分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 │93年7月5日 │一、三00、00│竹南信用合作社│天○○ │林信宏台中松竹郵局│ │ │ │ │ │ │0元 │ │ │、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有 │ │ │ 35 │天○○ │ │ │ │ │ │ │ │ │ │ │93年7月7日 │一00、000元│竹南信用合作社│天○○ │黃永進上海儲蓄商業│ │ │ │ │ │ │ │ │ │銀行樹林分行、帳號│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36 │子○○ │93年7月7日 │一八0、000元│台中南屯路郵局│子○○ │林信宏台中松竹郵局│ 有 │ │ │ │ │ │ │ │ │、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37 │邱崑剛 │93年7月13日 │八五、000元 │不詳 │邱崑剛 │林信宏(華南銀行台│ 無 │ │ │ │ │ │ │ │ │中民族路分行、帳號│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38 │玄○○ │93年7月14日 │四00、000元│北市劍潭郵局 │玄○○ │林信宏台中松竹郵局│ 有 │ │ │ │ │ │ │ │ │、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39 │B○○ │93年7月28日 │一五0、000元│台東大同路郵局│B○○ │黃永進上海銀行樹林│ 有 │ │ │ │ │ │ │ │ │分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40 │未○○ │93年8月初 │一七0、000元│高雄大樹郵局 │未○○ │上海儲蓄銀行(分行│ 有 │ │ │ │ │ │ │ │ │、帳號、戶名不詳)│ │ │ ├──┼────┼──────┼────────┼───────┼────┼─────────┼────┼───┤ │ 41 │丑○○ │93年8月6日 │四0、000元 │台南新化郵局 │丑○○ │林信宏郵局存簿(帳│ 有 │ │ │ │ │ │ │ │ │號不詳) │ │ │ ├──┼────┼──────┼────────┼───────┼────┼─────────┼────┼───┤ │ 42 │陳清木 │93年8月6日 │八五、000元 │臺中縣龍井郵局│陳清木 │林信宏台中松竹郵局│ 有 │ │ │ │ │ │ │ │ │、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43 │辛○○ │93年8月6日 │二00、000元│華南銀行歸仁簡│辛○○ │黃永進上海銀行樹林│ 有 │ │ │ │ │ │ │易分行 │ │分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44 │戊○○ │93年8月9日 │四二0、000元│苗栗郵局 │戊○○ │林信宏誠泰銀行松竹│ 有 │ │ │ │ │ │ │ │ │分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45 │丁○○ │93年8月13日 │一三0、000元│水上回歸郵局 │江文成 │林信宏台中松竹郵局│ 有 │ │ │ │ │ │ │ │ │、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46 │張光淮 │93年8月26日 │二一0、000元│不詳 │張光淮 │黃永進(上海儲蓄商│ 無 │ │ │ │ │ │ │ │ │業銀行、帳號 │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 │ │合計: │ │ │ │ │ │ │ │ │ │一一、六七七、0│ │ │ │ │ │ │ │ │ │00元 │ │ │ │ │ │ ├──┼────┼──────┼────────┼───────┼────┼─────────┼────┼───┤ │ │以下空白│ │ │ │ │ │ │ │ └──┴────┴──────┴────────┴───────┴────┴─────────┴────┴───┘ 附表二: ┌───────────────────────────────────────────────────────┐ │蔡壹吉等人所組恐嚇詐欺集團涉嫌詐欺、恐嚇取財(未遂)案被害人名冊 │ ├──┬────┬──────┬───────────────────────────────┬────┬───┤ │編號│被 害 人│ 遭恐嚇日期 │恐 嚇 事 實 內 容 │製作筆錄│備 考│ ├──┼────┼──────┼───────────────────────────────┼────┼───┤ │ 1 │甲○○ │93年3月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一百萬元否則要對其不利 │有 │ │ ├──┼────┼──────┼───────────────────────────────┼────┼───┤ │ 2 │巳○○ │93年5月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四十二萬元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3 │A○○ │93年5月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四十二萬元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4 │黃泗見 │93年6月下旬 │被恐嚇交付現金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5 │己○○ │93年6月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四十二萬元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6 │許俊生 │93年6月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四十二萬元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7 │卯○○ │93年6月2日 │被恐嚇否則要叫地下錢莊的人前往住宅放火及殺人 │有 │ │ ├──┼────┼──────┼───────────────────────────────┼────┼───┤ │ 8 │孫永合 │93年7月中旬 │報明牌實施詐騙未得逞 │有 │ │ ├──┼────┼──────┼───────────────────────────────┼────┼───┤ │ 9 │羅念台 │93年7月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四十八萬元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10 │蔡池旺 │93年7月 │被恐嚇去簽賭六合彩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11 │申○○ │93年7月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四十二萬元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12 │黃平安 │93年7月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四十二萬元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13 │鐘達和 │93年7月3日 │被恐嚇交付現金否則要叫地下錢莊的人前往住宅放火及殺人 │有 │ │ ├──┼────┼──────┼───────────────────────────────┼────┼───┤ │ 14 │午○○ │93年7月4日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十萬元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15 │黃○○ │93年7月5日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三十二萬元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16 │壬○○ │93年7月10日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三十二萬元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17 │林秋月 │93年7月13日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四十二萬元否則讓其家裡喜事變喪事 │有 │ │ ├──┼────┼──────┼───────────────────────────────┼────┼───┤ │ 18 │徐正鴻 │93年7月17日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四十二萬元否則要叫黑道幹掉他 │有 │ │ ├──┼────┼──────┼───────────────────────────────┼────┼───┤ │ 19 │蔡文達 │93年7月19日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三十二萬元否則要叫黑道幹掉他 │有 │ │ ├──┼────┼──────┼───────────────────────────────┼────┼───┤ │ 20 │李達量 │93年7月27日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四十二萬元否則叫黑道兄弟前往打人 │有 │ │ ├──┼────┼──────┼───────────────────────────────┼────┼───┤ │ 21 │阮瑞德 │93年7月27日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四十二萬元並以三字經辱罵 │有 │ │ ├──┼────┼──────┼───────────────────────────────┼────┼───┤ │ 22 │游華南 │93年7月29日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八萬六千元否則要叫地下錢莊的人前往住宅放火 │有 │ │ ├──┼────┼──────┼───────────────────────────────┼────┼───┤ │ 23 │吳新立 │93年7月29日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二十五萬元否則要殺死其全家 │有 │ │ ├──┼────┼──────┼───────────────────────────────┼────┼───┤ │ 24 │蔡文棋 │93年7月29日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四十二萬元否則要殺掉他 │有 │ │ ├──┼────┼──────┼───────────────────────────────┼────┼───┤ │ 25 │郭慶忠 │93年7月29日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七十萬元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26 │呂國財 │93年7月30日 │被恐嚇交付現金之明牌費用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27 │陳良賓 │93年7月30日 │被恐嚇交付現金之明牌費用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28 │林見耀 │93年7月31日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四十二萬元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29 │邱泰寶 │93年8月下旬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四十二萬元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30 │何克宏 │93年8月 │被恐嚇去簽賭六合彩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31 │呂振福 │93年8月中旬 │被恐嚇交付現金之明牌費用否則要叫人對他不利 │有 │ │ ├──┼────┼──────┼───────────────────────────────┼────┼───┤ │ 32 │郭條松 │93年8月2日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四十二萬元否則要砍手腳及殺其全家 │有 │ │ ├──┼────┼──────┼───────────────────────────────┼────┼───┤ │ 33 │陳佰志 │93年8月3日 │被恐嚇交付新臺幣四十二萬元否則要前往住宅放火殺人 │有 │ │ └──┴────┴──────┴───────────────────────────────┴────┴───┘ 附表三: ┌──┬─────────┬──┬─────────┬────┬────────────────────────┐ │編號│品 名│單位│數 量│所 有 人│備 考│ ├──┼─────────┼──┼─────────┼────┼────────────────────────┤ │ 01 │林信宏大眾銀行活期│ 本 │ 壹 │宇○○ │(帳號:000-00-000000-0) │ │ │存款簿 │ │ │ │ │ ├──┼─────────┼──┼─────────┼────┼────────────────────────┤ │ 02 │林信宏大眾銀行提款│ 張 │ 壹 │宇○○ │(卡號:000-00-000000-0) │ │ │卡 │ │ │ │ │ ├──┼─────────┼──┼─────────┼────┼────────────────────────┤ │ 03 │林信宏第一銀行活期│ 本 │ 壹 │宇○○ │(帳號:000-00-000000) │ │ │存款簿 │ │ │ │ │ ├──┼─────────┼──┼─────────┼────┼────────────────────────┤ │ 04 │林信宏誠泰銀行活期│ 本 │ 壹 │宇○○ │(帳號:0000-00-000000-0) │ │ │存款簿 │ │ │ │ │ ├──┼─────────┼──┼─────────┼────┼────────────────────────┤ │ 05 │林信宏大眾銀行提款│ 張 │ 壹 │宇○○ │(卡號:0000-00-000000-0) │ │ │卡 │ │ │ │ │ ├──┼─────────┼──┼─────────┼────┼────────────────────────┤ │ 06 │林信宏華南銀行活期│ 本 │ 壹 │宇○○ │(帳號:000-00-000000-0) │ │ │存款簿 │ │ │ │ │ ├──┼─────────┼──┼─────────┼────┼────────────────────────┤ │ 07 │林信宏華南銀行提款│ 張 │ 壹 │宇○○ │(卡號:000-000000000) │ │ │卡 │ │ │ │ │ ├──┼─────────┼──┼─────────┼────┼────────────────────────┤ │ 08 │林信宏台中商業銀行│ 本 │ 壹 │宇○○ │(帳號:000-00-0000000) │ │ │活期存款簿 │ │ │ │ │ ├──┼─────────┼──┼─────────┼────┼────────────────────────┤ │ 09 │林信宏台中商業銀行│ 張 │ 壹 │宇○○ │(卡號:000-00-000000-0) │ │ │提款卡 │ │ │ │ │ ├──┼─────────┼──┼─────────┼────┼────────────────────────┤ │ 10 │林信宏台中松竹郵局│ 本 │ 壹 │宇○○ │(帳號:00000000000000) │ │ │郵政儲金簿(含印章│ │ │ │ │ │ │一枚) │ │ │ │ │ ├──┼─────────┼──┼─────────┼────┼────────────────────────┤ │ 11 │林信宏台中郵局提款│ 張 │ 壹 │宇○○ │(卡號:00000000000000) │ │ │卡 │ │ │ │ │ ├──┼─────────┼──┼─────────┼────┼────────────────────────┤ │ 12 │王守仁中國信託商業│ 本 │ 壹 │宇○○ │(帳號:000000000000) │ │ │銀行存款簿(含印章│ │ │ │ │ │ │一枚) │ │ │ │ │ ├──┼─────────┼──┼─────────┼────┼────────────────────────┤ │ 13 │趙宏澤第一銀行活期│ 本 │ 壹 │宇○○ │(帳號:000-00-000000) │ │ │存款簿 │ │ │ │ │ ├──┼─────────┼──┼─────────┼────┼────────────────────────┤ │ 14 │蔡壹吉台中大隆郵局│ 本 │ 壹 │宇○○ │(帳號:000000-0000000-0) │ │ │郵政儲金簿 │ │ │ │ │ ├──┼─────────┼──┼─────────┼────┼────────────────────────┤ │ 15 │蔡壹吉郵局提款卡 │ 張 │ 壹 │宇○○ │(卡號:00000000000000-0) │ ├──┼─────────┼──┼─────────┼────┼────────────────────────┤ │ 16 │蔡壹吉三信商業銀行│ 本 │ 壹 │宇○○ │(帳號:00-0-0000000) │ │ │北屯分行存款簿 │ │ │ │ │ ├──┼─────────┼──┼─────────┼────┼────────────────────────┤ │ 17 │蔡壹吉三信商業銀行│ 張 │ 壹 │宇○○ │(卡號:00-0-0000000) │ │ │提款卡 │ │ │ │ │ ├──┼─────────┼──┼─────────┼────┼────────────────────────┤ │ 18 │蔡壹吉遠東國際商業│ 本 │ 壹 │宇○○ │(帳號:00000000000000) │ │ │銀行存款簿 │ │ │ │ │ ├──┼─────────┼──┼─────────┼────┼────────────────────────┤ │ 19 │合作金庫提款卡 │ 張 │ 壹 │宇○○ │(卡號:0000000000000) │ ├──┼─────────┼──┼─────────┼────┼────────────────────────┤ │ 20 │合作金庫提款卡 │ 張 │ 壹 │宇○○ │(卡號:0000000000000) │ ├──┼─────────┼──┼─────────┼────┼────────────────────────┤ │ 21 │華南銀行提款卡 │ 張 │ 壹 │宇○○ │(卡號:000-000000000) │ ├──┼─────────┼──┼─────────┼────┼────────────────────────┤ │ 22 │台新銀行金融卡 │ 張 │ 壹 │宇○○ │(卡號:000-00-000000-0-00) │ ├──┼─────────┼──┼─────────┼────┼────────────────────────┤ │ 23 │OKWAP牌行動電話 │ 具 │ 壹 │宇○○ │號碼:0000000000 │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24 │三星牌行動電話 │ 具 │ 壹 │宇○○ │號碼:0000-000000 │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 │ ├──┼─────────┼──┼─────────┼────┼────────────────────────┤ │ 25 │Q二八五型行動電話 │ 具 │ 壹 │宇○○ │號碼:0000-000000 │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26 │NOKIA牌行動電話 │ 具 │ 壹 │宇○○ │號碼:0000-000000 │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 │ ├──┼─────────┼──┼─────────┼────┼────────────────────────┤ │ 27 │摩托羅拉行動電話 │ 具 │ 壹 │宇○○ │號碼:無卡片 │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0 │ ├──┼─────────┼──┼─────────┼────┼────────────────────────┤ │ 28 │NOKIA牌行動電話 │ 具 │ 壹 │宇○○ │號碼:無卡片 │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29 │NOKIA牌行動電話 │ 具 │ 壹 │宇○○ │號碼:無卡片 │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30 │NOKIA牌行動電話 │ 具 │ 壹 │宇○○ │號碼:無卡片 │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31 │詐騙簽賭教戰手冊 │ 張 │ 貳 │宇○○ │ │ │ │ │ │ │ │ │ ├──┼─────────┼──┼─────────┼────┼────────────────────────┤ │ 32 │澳門博彩協會會員證│ 張 │ 壹 │宇○○ │ │ │ │書(空白) │ │ │ │ │ ├──┼─────────┼──┼─────────┼────┼────────────────────────┤ │ 33 │吳旻蓁身分證 │ 枚 │ 壹 │宇○○ │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 │ ├──┼─────────┼──┼─────────┼────┼────────────────────────┤ │ 34 │吳旻蓁簽署之本票 │ 張 │ 貳 │宇○○ │面額每張壹拾萬元 │ ├──┼─────────┼──┼─────────┼────┼────────────────────────┤ │ 35 │帳號、密碼及電話資│ 張 │ 壹 │宇○○ │ │ │ │料 │ │ │ │ │ ├──┼─────────┼──┼─────────┼────┼────────────────────────┤ │ 36 │帳簿 │ 本 │ 壹 │宇○○ │含人頭帳號資料 │ ├──┼─────────┼──┼─────────┼────┼────────────────────────┤ │ 37 │安非他命吸食器 │ 組 │ 壹 │宇○○ │ │ ├──┼─────────┼──┼─────────┼────┼────────────────────────┤ │ 38 │新臺幣 │ 張 │(七十七張)計柒萬│宇○○ │包裝袋一只、內有署名『亮』 │ │ │ │ │柒仟元 │ │ │ ├──┼─────────┼──┼─────────┼────┼────────────────────────┤ │ 39 │USB存取詐騙帳冊資 │ 個 │ 壹 │宇○○ │ │ │ │料 │ │ │ │ │ ├──┼─────────┼──┼─────────┼────┼────────────────────────┤ │ 40 │USB列印帳冊資料 │ 張 │ 伍 │宇○○ │ │ ├──┼─────────┼──┼─────────┼────┼────────────────────────┤ │ 41 │澳門博彩協會會員收│ 本 │ 壹 │宇○○ │空白 │ │ │據 │ │ │ │ │ ├──┼─────────┼──┼─────────┼────┼────────────────────────┤ │ 42 │涂建仁華僑銀行活期│ 本 │ 壹 │謝宗旻 │(帳號:00000000000000) │ │ │存款簿 │ │ │ │ │ ├──┼─────────┼──┼─────────┼────┼────────────────────────┤ │ 43 │華僑銀行金融卡 │ 張 │ 壹 │謝宗旻 │(卡號:00000000000000) │ ├──┼─────────┼──┼─────────┼────┼────────────────────────┤ │ 44 │陳進智高雄銀行活期│ 本 │ 壹 │謝宗旻 │(帳號:000000000000) │ │ │存款簿 │ │ │ │ │ ├──┼─────────┼──┼─────────┼────┼────────────────────────┤ │ 45 │高雄銀行金融卡 │ 張 │ 壹 │謝宗旻 │(卡號:000000000000) │ ├──┼─────────┼──┼─────────┼────┼────────────────────────┤ │ 46 │張麗莉合作金庫活期│ 本 │ 壹 │謝宗旻 │(帳號:0000000000000) │ │ │存款簿 │ │ │ │ │ ├──┼─────────┼──┼─────────┼────┼────────────────────────┤ │ 47 │合作金庫金融卡 │ 張 │ 壹 │謝宗旻 │(卡號:0000000000000) │ ├──┼─────────┼──┼─────────┼────┼────────────────────────┤ │ 48 │劉志傑慶豐銀行活期│ 本 │ 壹 │謝宗旻 │(帳號:000-00-000000-0-00) │ │ │存款簿 │ │ │ │ │ ├──┼─────────┼──┼─────────┼────┼────────────────────────┤ │ 49 │慶豐銀行金融卡 │ 張 │ 壹 │謝宗旻 │(卡號:000-00-000000-0-00) │ ├──┼─────────┼──┼─────────┼────┼────────────────────────┤ │ 50 │涂建仁第一銀行活期│ 本 │ 壹 │謝宗旻 │(帳號:000-00-000000) │ │ │存款簿 │ │ │ │ │ ├──┼─────────┼──┼─────────┼────┼────────────────────────┤ │ 51 │第一銀行金融卡 │ 張 │ 壹 │謝宗旻 │(卡號:000-00-000000) │ ├──┼─────────┼──┼─────────┼────┼────────────────────────┤ │ 52 │黃啟龍華南商業銀行│ 本 │ 壹 │謝宗旻 │(帳號:000-00-000000-0) │ │ │活期存款簿 │ │ │ │ │ ├──┼─────────┼──┼─────────┼────┼────────────────────────┤ │ 53 │華南商業銀行金融卡│ 張 │ 壹 │謝宗旻 │(卡號:000-000000000) │ ├──┼─────────┼──┼─────────┼────┼────────────────────────┤ │ 54 │蔡茂雄華南商業銀行│ 本 │ 壹 │謝宗旻 │(帳號:000-00-000000-0) │ │ │活期存款簿 │ │ │ │ │ ├──┼─────────┼──┼─────────┼────┼────────────────────────┤ │ 55 │華南商業銀行金融卡│ 張 │ 壹 │謝宗旻 │(卡號:000-000000000) │ ├──┼─────────┼──┼─────────┼────┼────────────────────────┤ │ 56 │蔡慶鴻合作金庫活期│ 本 │ 壹 │謝宗旻 │(帳號:0000000000000) │ │ │存款簿 │ │ │ │ │ ├──┼─────────┼──┼─────────┼────┼────────────────────────┤ │ 57 │李恒任華南商業銀行│ 本 │ 壹 │謝宗旻 │(帳號:000-00-000000-0) │ │ │活期存款簿 │ │ │ │ │ ├──┼─────────┼──┼─────────┼────┼────────────────────────┤ │ 58 │王惠貞台中商業銀行│ 本 │ 壹 │謝宗旻 │(帳號:000-00-0000000) │ │ │活期存款簿 │ │ │ │ │ ├──┼─────────┼──┼─────────┼────┼────────────────────────┤ │ 59 │張麗莉安泰商業銀行│ 本 │ 壹 │謝宗旻 │(帳號:00000000000000) │ │ │活期存款簿 │ │ │ │ │ ├──┼─────────┼──┼─────────┼────┼────────────────────────┤ │ 60 │涂建仁中國信託商業│ 本 │ 壹 │謝宗旻 │(帳號:000000000000) │ │ │銀行活期存款簿 │ │ │ │ │ ├──┼─────────┼──┼─────────┼────┼────────────────────────┤ │ 61 │張麗莉高雄市第三信│ 本 │ 壹 │謝宗旻 │(帳號:00000000000000) │ │ │用合作社活期存款簿│ │ │ │ │ ├──┼─────────┼──┼─────────┼────┼────────────────────────┤ │ 62 │蔡慶鴻郵政存簿儲金│ 本 │ 壹 │謝宗旻 │(帳號:00000000000000) │ │ │簿 │ │ │ │ │ ├──┼─────────┼──┼─────────┼────┼────────────────────────┤ │ 63 │王建能存款簿 │ 本 │ 壹 │謝宗旻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64 │張麗莉台新國際商業│ 本 │ 壹 │謝宗旻 │(帳號:000-00-000000-0-00) │ │ │銀行存款簿 │ │ │ │ │ ├──┼─────────┼──┼─────────┼────┼────────────────────────┤ │ 65 │合作金庫金融卡 │ 張 │ 壹 │謝宗旻 │(卡號:00000000000000) │ ├──┼─────────┼──┼─────────┼────┼────────────────────────┤ │ 66 │合作金庫銀行金融卡│ 張 │ 壹 │謝宗旻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 67 │安泰商業銀行金融卡│ 本 │ 壹 │謝宗旻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 68 │台中銀行金融卡 │ 張 │ 壹 │謝宗旻 │(卡號:000-00-000000-0) │ ├──┼─────────┼──┼─────────┼────┼────────────────────────┤ │ 69 │郵政儲金金融卡 │ 張 │ 壹 │謝宗旻 │(卡號:00000000000000) │ ├──┼─────────┼──┼─────────┼────┼────────────────────────┤ │ 70 │郵政儲金金融卡 │ 張 │ 壹 │謝宗旻 │(卡號:00000000000000) │ ├──┼─────────┼──┼─────────┼────┼────────────────────────┤ │ 71 │誠泰銀行金融卡 │ 張 │ 壹 │謝宗旻 │(卡號:000000000000) │ ├──┼─────────┼──┼─────────┼────┼────────────────────────┤ │ 72 │安泰商業銀行金融卡│ 張 │ 壹 │謝宗旻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 73 │華南銀行金融卡 │ 張 │ 壹 │謝宗旻 │(卡號:000-000000000) │ ├──┼─────────┼──┼─────────┼────┼────────────────────────┤ │ 74 │NOKIA行動電話 │ 具 │ 壹 │謝宗旻 │無SIM卡 │ ├──┼─────────┼──┼─────────┼────┼────────────────────────┤ │ 75 │印章 │ 枚 │ 貳 │謝宗旻 │ │ ├──┼─────────┼──┼─────────┼────┼────────────────────────┤ │ 76 │印章 │ 枚 │ 壹 │謝宗旻 │ │ ├──┼─────────┼──┼─────────┼────┼────────────────────────┤ │ 77 │SIM卡 │ 片 │ 壹 │謝宗旻 │ │ ├──┼─────────┼──┼─────────┼────┼────────────────────────┤ │ 78 │林玉鳳玉山銀行活期│ 本 │ 壹 │C○○ │(帳號:0000-000-000000) │ │ │存款簿 │ │ │ │ │ ├──┼─────────┼──┼─────────┼────┼────────────────────────┤ │ 79 │玉山銀行金融卡 │ 張 │ 壹 │C○○ │(卡號:0000000000000) │ ├──┼─────────┼──┼─────────┼────┼────────────────────────┤ │ 80 │蔡登鴻誠泰銀行活期│ 本 │ 壹 │C○○ │(帳號:000-00-000000-0) │ │ │存款簿 │ │ │ │ │ ├──┼─────────┼──┼─────────┼────┼────────────────────────┤ │ 81 │誠泰銀行金融卡 │ 張 │ 壹 │C○○ │(卡號:000000000000) │ ├──┼─────────┼──┼─────────┼────┼────────────────────────┤ │ 82 │劉昱廷富邦銀行活期│ 本 │ 壹 │C○○ │(帳號:00000000000000) │ │ │存款簿 │ │ │ │ │ ├──┼─────────┼──┼─────────┼────┼────────────────────────┤ │ 83 │富邦金融卡 │ 張 │ 壹 │C○○ │(卡號:152199) │ ├──┼─────────┼──┼─────────┼────┼────────────────────────┤ │ 84 │印章(林玉鳳) │ 枚 │ 壹 │C○○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85 │印章(蔡登鴻) │ 枚 │ 壹 │C○○ │(卡號:000-00-000000-0-00) │ ├──┼─────────┼──┼─────────┼────┼────────────────────────┤ │ 86 │印章(劉昱廷) │ 枚 │ 壹 │C○○ │(帳號:000-00-000000) │ ├──┼─────────┼──┼─────────┼────┼────────────────────────┤ │ 87 │人頭帳戶明細表 │ 張 │ 壹 │C○○ │ │ ├──┼─────────┼──┼─────────┼────┼────────────────────────┤ │ 88 │詐欺恐嚇對象筆記本│ 本 │ 貳 │C○○ │ │ ├──┼─────────┼──┼─────────┼────┼────────────────────────┤ │ 89 │個人資料磁片 │ 片 │ 壹 │C○○ │ │ ├──┼─────────┼──┼─────────┼────┼────────────────────────┤ │ 90 │個人資料 │ 張 │計壹佰壹拾肆張 │C○○ │ │ ├──┼─────────┼──┼─────────┼────┼────────────────────────┤ │ 91 │NOKIA行動電話(內 │ 具 │ 壹 │C○○ │(門號:0000-000000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附SIM卡) │ │ │ │ │ ├──┼─────────┼──┼─────────┼────┼────────────────────────┤ │ 92 │NOKIA行動電話(內 │ 具 │ 壹 │C○○ │(門號:0000-000000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附SIM卡) │ │ │ │ │ ├──┼─────────┼──┼─────────┼────┼────────────────────────┤ │ 93 │現金新臺幣 │ 張 │計壹佰伍拾捌萬元正│C○○ │ │ ├──┼─────────┼──┼─────────┼────┼────────────────────────┤ │ 94 │SIM卡 │ 片 │ 貳 │C○○ │(門號:0000-000000 門號:0000-000000) │ ├──┼─────────┼──┼─────────┼────┼────────────────────────┤ │ 95 │NOKIA行動電話3315 │ 具 │ 壹 │地○○ │(門號:0000-000000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型 │ │ │ │ │ ├──┼─────────┼──┼─────────┼────┼────────────────────────┤ │ 96 │NOKIA行動電話6100 │ 具 │ 壹 │地○○ │(門號:0000-000000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型 │ │ │ │ │ ├──┼─────────┼──┼─────────┼────┼────────────────────────┤ │ 97 │NOKIA行動電話7610 │ 具 │ 壹 │地○○ │(門號:0000-000000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型 │ │ │ │ │ ├──┼─────────┼──┼─────────┼────┼────────────────────────┤ │ 98 │Sony Ericsson行動 │ 具 │ 壹 │地○○ │(門號:0000-000000 序號:00000000000000000) │ │ │電話T100型 │ │ │ │ │ ├──┼─────────┼──┼─────────┼────┼────────────────────────┤ │ 99 │臺灣大哥大SIM卡 │ 張 │ 柒 │地○○ │已使用過 │ ├──┼─────────┼──┼─────────┼────┼────────────────────────┤ │100 │新臺幣(現金) │ 張 │計拾伍萬伍仟元正 │地○○ │ │ │ │ │ │ │ │ │ ├──┼─────────┼──┼─────────┼────┼────────────────────────┤ │101 │OKWAP行動電話 │ 具 │ 壹 │亥○○ │(門號:0000-000000、序號:00000000000000) │ ├──┼─────────┼──┼─────────┼────┼────────────────────────┤ │102 │PHILPS行動電話 │ 具 │ 壹 │亥○○ │(門號:0000-000000、序號:000000000000000) │ ├──┼─────────┼──┼─────────┼────┼────────────────────────┤ │103 │NOKIA行動電話 │ 具 │ 壹 │亥○○ │(門號:000000000、序號:000000000000000) │ ├──┼─────────┼──┼─────────┼────┼────────────────────────┤ │104 │客戶資料 │ 張 │ 壹 │亥○○ │ │ ├──┼─────────┼──┼─────────┼────┼────────────────────────┤ │105 │被害人電話單 │ 張 │ 伍 │地○○ │ │ ├──┼─────────┼──┼─────────┼────┼────────────────────────┤ │ │以下空白 │ │ │ │ │ └──┴─────────┴──┴─────────┴────┴────────────────────────┘ 附表四: 各卷宗代號: 九十三年聲拘字第九五號卷,簡稱A卷 九十三年偵字第二九六六號卷,簡稱B卷 九十三年偵字第二九六七號卷,簡稱C卷 九十三年偵字第二九六八號卷,簡稱D卷 九十三年偵字第二九六九號卷,簡稱E卷 九十三年偵字第二九七○號卷,簡稱F卷 九十三年偵字第二九七一號卷,簡稱G卷 九十三年偵字第三○七七號卷第一宗,簡稱H卷 九十三年偵字第三○七七號卷第二宗,簡稱J卷 九十三年偵字第三○七七號卷第三宗,簡稱I卷 九十三年偵字第三六三四號卷,簡稱K卷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