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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國九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一九六號

擄人勒贖等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6 月 08 日

法官李璋鵬蕭錦鍾胡森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民國九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一九六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乙○○

右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擄人勒贖等案件,經被告等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被告甲○○、乙○○均自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上訴人即被告甲○○、乙○○因擄人勒贖等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於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日延長羈押,茲本院再訊問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均應自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六 月 八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 璋 鵬

法 官 蕭 錦 鍾

法 官 胡 森 田

書記官 林 振 甫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六 月 八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國九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一九六號於民國 94 年 06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擄人勒贖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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