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國九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一九六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民國九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一九六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乙○○
右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擄人勒贖等案件,經被告等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被告甲○○、乙○○均自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上訴人即被告甲○○、乙○○因擄人勒贖等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於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日延長羈押,茲本院再訊問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均應自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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