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2073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207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
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第53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一級毒品 │施用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一年八月 │ 有期徒刑九月 │ 有期徒刑四月 │├──────┼─────────┼─────────┼─────────┤│犯 罪 日 期 │ 93.11.13起至 │ 96.7.30 │ 96.7.30 ││ 年 月 日 │ 94.8.17 │ │ │├──────┼─────────┼─────────┼─────────┤│偵查 (自訴) │嘉義地檢94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6年度毒偵│彰化地檢96年度毒偵││機關年度案號│第5186號等 │字第4476號等 │字第4476號等 │├─┬────┼─────────┼─────────┼─────────┤│ │法 院│ 臺南高分院 │ 臺中高分院 │ 臺中高分院 ││最├────┼─────────┼─────────┼─────────┤│後│案 號│96年上訴字第78號 │96年上訴字第3168號│96年上訴字第3168號││事├────┼─────────┼─────────┼─────────┤│實│判決日期│ 96.11.28 │ 97.1.23 │ 97.1.23 ││審│ │ │ │ │├─┼────┼─────────┼─────────┼─────────┤│ │法 院│ 臺南高分院 │ 臺中高分院 │ 臺中高分院 ││確├────┼─────────┼─────────┼─────────┤│定│案 號│96年上訴字第78號 │96年上訴字第3168號│96年上訴字第3168號││判├────┼─────────┼─────────┼─────────┤│決│判決確定│ 96.12.17 │ 97.2.15 │ 97.1.23 ││ │日 期│ │ │ │├─┴────┼─────────┼─────────┼─────────┤│ 備 註 │嘉義地檢97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 │第775號 │第1853號 │第185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