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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167號

恐嚇等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蔡奇秀

公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楊傑全

上列被告因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調偵字第1065號、第1066號、第106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恐嚇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甲○○與代號AC000-K0000000號(或AC000-K0000000號)之成年女子(民國00年00月生,真實姓名詳卷,下稱A女)曾為同事關係,起意追求未果,竟以下列行為態樣,對A女為跟蹤騷擾及恐嚇行為:

㈠、於民國111年6月20日4時4分至同年7月24日23時止,接續於附表編號1至編號15所示之時、地,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反覆、持續為違反A女意願之跟蹤騷擾行為,使A女心生畏怖,足以影響A女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㈡、甲○○因前揭違反跟蹤騷擾犯嫌,經警通知於111年7月26日11時54分至12時18分製作警詢筆錄後,竟仍基於跟蹤騷擾之犯意,於111年7月26日20時32分至同年11月17日21時30分止,接續於附表編號16至編號42所示之時、地,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反覆、持續為違反A女意願之跟蹤騷擾行為,使A女心生畏怖,足以影響A女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㈢、甲○○因前揭違反跟蹤騷擾犯嫌,經警再度通知於111年11月18日15時2分至15時35分製作警詢筆錄後,詎仍不知悔改,又基於跟蹤騷擾及恐嚇之犯意,於112年5月18日21時1分至同年6月28日14時47分止,接續於附表編號43至編號46所示之時、地,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恫嚇A女,以此方式反覆、持續為恐嚇、違反A女意願之跟蹤騷擾行為,使A女心生畏懼,足以影響A女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二、案經A女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0條第7項定有明文。因本院所製作之本案判決係屬必須公示之文書,為避免告訴人A女身分遭揭露,依上開規定,對於告訴人之姓名、住居所、車牌號碼等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均予以隱匿或適當之遮掩。

二、關於證據能力之認定:

㈠、本件所引用具傳聞證據性質之供述證據,因檢察官及被告甲○○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爭執證據能力,本院審酌前開證據之作成或取得之狀況,並無非法或不當取證之情事,且亦無顯不可信之情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均具有證據能力。

㈡、其餘非供述證據性質之證據資料,則均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之反面解釋,亦應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坦承騷擾犯行不諱(偵四卷第61頁、本院卷第45、54頁),亦不否認犯罪事實一、㈢文字係之張貼,僅辯稱:恐嚇的文字不是在說告訴人,是他自己來搜尋才看到的等語。經查:

㈠、被告自白部分,核予證人即告訴人A女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訴、證人黃莉園於警詢之證述相符(警一卷第7-15頁、警三卷第13-17頁、警二卷第15-19頁、偵一卷第19-20、65-67、123-124頁、偵四卷第21-22頁),並有A女與證人黃莉園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含被告徘徊照片)、A女提供之行車紀錄器影像光碟暨翻拍照片、車牌辨識系統翻拍照片、監視器影像光碟暨翻拍照片、車籍資料、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鹽行派出所公務電話紀錄表、A女手機翻拍被告IG照片告訴人跟蹤騷擾通報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書面告誡單暨送達證書在卷足憑(警一卷第00-0000-00頁、警二卷第29-43頁、警卷第25-33、37-47、53-55、63-71頁、偵一卷第29-45、73-81、85頁、偵二卷第21-33頁、偵四卷第23-29頁)。按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使告訴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包含: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定有明文。被告於上開期間,不斷藉傳送訊息、修改其IG帳號之個人簡介內容,並反覆追蹤A女IG帳號,使A女閱覽附表所示之文字信息以恐嚇、騷擾A女,甚尾隨A女至其日常生活路線等行為,已致A女心生畏懼且不堪其擾,而嚴重影響A女之日常生活,自屬跟蹤騷擾行為。

㈡、被告並不否認犯罪事實一、㈢之內容係伊所發,亦不否認一般人看到上開內容會害怕(偵四卷第61頁),是上開貼文內容,暗示可能以槍枝奪人生命、身體安全,寓有使人感受危害之意,確實足使人心生畏怖,足認被告斯時確係以貼文方式恐嚇無訛。另依內容所稱之對象雖被告未載出全名,然依附表長時間之貼文,自可從○○得知其恐嚇對象即為告訴人。再被告未將貼文檢視權限設定為非公開,自承任何人都看得到(本院卷第46頁),顯有任由包含告訴人自行查看,甚至放任同時認識雙方之親友查看後,進而告知告訴人之故意,使其直接或間接獲悉被告貼文內容,顯然具有恐嚇之主觀犯意,倘被告僅係貼文自我抒發情緒,自無須以公開發文方式為之,被告所辯,尚難憑採,佐前開證據,被告恐嚇犯行亦可認定。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㈠、㈡所為,皆係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跟蹤騷擾罪;就犯罪事實一、㈢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及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跟蹤騷擾等罪。

㈡、被告分別於犯罪事實一㈠、㈡、㈢期間內所為上開行為,各係為求獲得A女之關注追求A女而持續騷擾A女、使A女心生畏怖,應認被告於各期間內之行為分別為接續之一行為。

㈢、被告於犯罪事實一、㈢所為係以接續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應從一重論處恐嚇罪。

㈣、被告所犯上開3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㈤、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理性態度與A女來往,僅為滿足自身私慾,無視A女感受,反覆以IG發文騷擾,期間並有跟蹤及逼車行為,使A女承受精神上困擾痛苦,恐嚇之內容,更使A女擔心自己及小孩之安全,犯後亦未能知錯,於製作警詢之後持續再犯,難認有所悔悟,兼衡其教育程度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被告之前案素行紀錄、本案跟蹤騷擾之頻率、手段強度及造成A女身心影響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㈥、考量被告各罪犯罪之目的、手段、情節,兼衡數罪所反應行為人之人格及犯罪傾向、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及責罰相當、刑罰衡平等原則,爰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持以發文之手機,雖係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惟未扣案、且屬一般日常使用之電子產品,倘予宣告沒收或追徵,恐徒增執行之勞費,無助於沒收制度所欲達成之社會防衛目的,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認欠缺刑法上重要性,不予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沈昌錡提起公訴、乙○○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蔡奇秀

                書記官 楊茵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
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檢察官偵查第 1 項之罪及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蒐集證
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必要時,不受通訊保
障及監察法第 11 條之 1 第 1 項所定最重本刑 3 年以上有期
徒刑之罪之限制。
附表:
編號 時間 地點 方式 被告所用IG帳號 (使用者名稱) 訊息內容 證據出處  1 111年06月20日04時04分 不詳地點 被告以IG私訊A女 不詳 就是沒工作無聊才360😗 我不會無聊當有趣 只會當興趣 警三卷 第47頁 偵一卷 第45頁  2 111年06月20日 04時04分 不詳地點 被告以IG私訊A女 不詳 我不是自卑也不是心理變態而是喜歡 警三卷 第47頁 偵一卷 第45頁  3 111年06月20日 10時41分 不詳地點 被告以IG私訊A女 不詳 不是喜歡騷擾而是喜歡看妳 找的到○○就不會找360了 有沒有惹到妳們自己知道 不熟煮熟就熟 警三卷 第47頁 偵一卷 第45頁  4 111年07月07日 20時17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yangchiehchuan (○○何時在妳的VIOS裡面○○) ❥那妳何時要跟○○離婚? ❥我愛○○○也愛○○○♡ ❥我愛○○ 也愛○○♡ ❥○○來了 就去追吧! 警一卷 第29頁  5 111年07月07日 20時17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yun_shan_52.33 (○○何時跟○○離婚) ❥我愛○○ ○○愛我♡ ❥我插○○ ○○喜歡♡ ❥○○來了 就去追吧! 警一卷 第27頁  6 111年07月07日 21時40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love00000000 (可愛阿○○) ○○○○-○○○○○睡覺路線可成科技右轉○○路○段○○路○段直行到○○路○段○○路○段左轉○○街○段○○街○段直行到○○街○段○○街○段左轉○○街一段○○○巷○○街○段○○○巷右轉○○○○○段○○○○○段直行到○○○○○段○○○○○段左轉○○道路○○道路右轉○○路(輝哥我不是不敢對她而是她根本不知道 警一卷 第29頁  7 111年07月07日 23時30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yangc_hiehchuan (○○何時跟○○離婚) ❥我愛○○ 也愛○○♡ ❥○○來了 就去追吧! 警一卷 第27頁  8 111年07月07日 23時59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love.1995.12.29 (yang_chieh_chuan) ❥我愛○○ 也愛○○♡ ❥○○來了 就去追吧! 警一卷 第27頁  9 111年07月09日 22時25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shan (○○♡全○全) 可成科技○○○○ 仁愛 求租屋 求工作 租屋地址○○街○○巷○弄 ○○0 工作職位保姆 ○○○ 警一卷 第31頁  10 111年07月09日22時25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__ni.1229 ○○科技○○班長 仁愛 求租屋 求工作 租屋地址○○街○○巷○弄 ○○0 工作職位保姆 媽○○ 警一卷 第33頁 偵一卷 第37頁  11 111年07月10日 22時53分 不詳地點 被告以IG私訊A女 不詳 ○○妳調查我我無所謂 妳動到我身邊的人就有事 妳說要停可以妳這條拿掉就停 心靜 心定 回首一切 我要的從來不是妳 偵一卷 第45頁   12 111年07月12日 17時02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juan放下誤會 重新來過) 跟蹤不是地址打上去就叫跟蹤也不是路上遇到妳自己趕到害怕就叫跟蹤當初○的不理解與不聽的解釋造就現在的隔閡而妳的事要感謝○一則的分享讓我找到妳好友加不加封鎖不封鎖是妳的自由如果不是妳的一句留言就沒有後面的名字不要把錯全推來我身上最後我只拿我該拿的還完就涮像你所說的過去的就讓她過去不要在糾結時間會淡化一切 警三卷 第37頁 偵一卷 第41頁  13 111年07月13日 08時07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juan放下誤會 重新來過) 佩佩豬包包 偵一卷 第39頁  14 111年07月14日 23時34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juan放下誤會 重新來過) 橫刀奪愛才是愛 ○○老婆最可愛 偵一卷 第37頁  15 111年07月24日 23時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juan放下誤會 重新來過) 橫刀奪愛才是愛 小○的○○我最愛 警三卷 第37頁 偵一卷 第39頁  16 111年07月26日 20時32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juan放下誤會 重新來過) 我的小○在0000年00月0日結婚 有可能在2022年11月4日離婚 偵一卷 第41頁  17 111年08月04日 06時46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4○○想看就看 地球圓的山水有相逢 2年後的今天就是上層對面鄰居 偵一卷 第43頁  18 111年08月20日 09時05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4○○想看就看 地球圓的山水有相逢 2年後的今天就是上層對面鄰居 (頭貼為告訴人及其女兒的照片) 警三卷 第39頁 偵一卷 第43頁  19 111年09月04日 04時05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等妳離婚我就能跨進妳的配偶欄 (๑·❥·๑) 偵一卷 第45頁  20 111年09月14日 14時40分前不詳時間 不詳地點 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要求追蹤) 偵一卷 第29頁  21 111年09月14日 15時12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妳何時要離婚? ○○等妳離婚我就能跨進妳的配偶欄 (๑·❥·๑) 偵一卷 第31頁  22 111年09月24日 21時25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 ○○叫妹妹我對妹妹畢業妹妹說我自己可以拿到 妹妹再過幾年會不會跟我在一起呢?讓○○拭目以待😘😘 警三卷 第39頁 偵一卷 第73頁  23 111年09月30日 16時10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自己想一下/現在沒車沒房沒家庭/有房有車有家庭 如果y把我帶走/一定帶走y4y的魚妹妹 魚妹妹跟/組一個家庭 y4y在哭哭啼啼的化房子 車子 僕人 給y4y的魚妹妹😘😘😘 警三卷 第41頁 偵一卷 第73頁  24 111年10月08日 02時10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我的小○○09*****=我的小○○妳很三八要喝五十五酒還是七十七酒 警三卷 第41頁 偵一卷 第75頁  25 111年10月09日 22時53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 ○○妹妹 好可愛 臭○○幹 0678現在妳的選擇 就不要後悔我心臟一顆人命一條有種妳自己出來面對 不要只會叫流氓做不成刺青來證明的89 警三卷 第43頁 偵一卷 第75頁  26 111年10月10日 15時7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小○○≠小○○≠○○○○小○○=○小尛尛 ○○妹妹求哥哥不要汽車不要別墅全全哥哥跟我在一起就好 警三卷 第43頁 偵一卷 第77頁  27 111年10月13日 07時30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妹妹 妳好可愛要跟我在一起嗎 ○○妹妹不要在座VIOS車了 喜歡的話我開WISH車載妳去買佩佩豬包包 警三卷 第45頁  111年10月17日 09時01分   5600_yun_shan_wt (chuan) ○○○妹妹 妳好可愛要跟我在一起嗎 ○○妹妹不要在座VIOS車了 喜歡的話我開WISH車載妳去買佩佩豬包包 偵一卷 第77頁  28 111年10月24日 06時44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姊 M○J Fit0003 好玩啊 找好久餒 橫刀奪愛才是愛,○○的老婆○○最可愛。○○妻,不可戲。一次兩次沒關係。○○如手足,○○如衣服。○○動我手足,我穿○○衣服。○○妻不可欺,偶爾騎騎○○最刺激。○○妻不可戲,偶爾騎騎○○沒關係。一三五騎○0,二四六騎○○,星期天○○○○○○一起騎 偵一卷 第79頁  29 111年10月27日 21時24分 臺南市○○區○○○路000巷內 騎乘車牌號碼為000-0000號之機車,在臺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318巷往中正北路,跟蹤告訴人並逼車   警三卷 第63頁 第71頁上方 偵一卷 第83頁  30 111年10月28日 06時51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告我是我的計畫 能讓○○在意是我的榮幸 知道保姆是我的實力 不是跟蹤 這○○妳自己有譜 誰跟誰○○妳自己知道 或許我的背景跟銀彈沒有○○的雄厚但我有辦法可以知道妳的一切包刮妳的家人 偵一卷 第81頁  31 111年10月28日 21時21分 臺南市○○區○○○巷口 騎乘車牌號碼為000-0000號之機車,在臺南市永康區四維街口,自告訴人從保姆家接送女兒後,一路尾隨、跟蹤及逼車   警三卷 第65至69頁 第71頁下方 偵一卷 第83頁  32 111年10月28日 22時04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能讓○○那麼在意我真是我的榮幸 ○○○越看越好看 妳越在意我 我越喜歡妳😘😘 偵一卷 第81頁  33 111年10月29日 10時04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姊妳今天怎麼沒去上班是人不舒服還是在顧○○呢 偵一卷 第85頁  34 111年10月31日 15時51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妳感冒活該,○○感冒妳就不應該 偵一卷 第79頁  35 111年11月02日 02時43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與○○打官司 小確幸的開心 ○○妳什麼時候要請我吃妳的鮑鮑 ○○我打這句妳是不是要跟○○○一樣跟我要錢 偵二卷 第21頁  36 111年11月09日 22時58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幾樓 花個銀彈就可以知道 妳在意我我就找妳🐷幾樓 我沒有在意妳 在意的是之後要當我女兒的寶貝○妹妹 (頭貼為告訴人的照片) 偵二卷 第23頁  37 111年11月10日 15時37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街○號 初二找小○ (頭貼為告訴人的照片) 偵二卷 第25頁  38 111年11月11日 13時51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街○號 初二○○ (頭貼為告訴人的照片) 偵二卷 第29頁  39 111年11月11日 23時15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姊姊 ○○班長😘😘○○正妹😍😍 ○○姊姊 吃小○撞小○看小○摸小○○府吃加撞○府看加摸往上承疊羅○一家人快離婚恐嚇?跟蹤騷擾?著作權?妨害名譽? (頭貼為告訴人的照片) 偵二卷 第27頁  40 111年11月12日 13時05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5600_yun_shan_wt (chuan) ○○姊姊  ○○班長😘😘○○正妹 😍😍○○姊姊  吃小○撞小○看小 ○摸小○○府吃加撞○府看加摸往上承疊羅○一家人快離婚 恐嚇?跟蹤騷擾?著作權?妨害名譽?樣樣來 沒想到我會被2位班長玩弄於手掌 不曉得是2位結婚的班長喜歡我 不捨得放手 還是要另找我當第二春呢? (頭貼為告訴人的照片) 偵二卷 第31頁  41 111年11月13日 23時57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chuan) ○○姊姊 ○○班長😘😘○○正妹😍😍 ○○姊姊  跑去哪舒服了呢😙😙 吃小○撞小○看小○摸小○○府吃加撞○府看加摸往上承疊羅○一家人快離婚永一方3號 偵二卷 第33頁  42 111年11月17日 21時30分 臺南市○○區○○○○0000號 於告訴人住所巷口及社區騎樓附近徘迴逗留   警二卷 第33頁 第35至43頁  43 112年05月18日 21時01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108.3.16_1745 (yang_chieh_chuan) 自己好好找新聞 會做與不做看妳決定 鄭捷 小燈泡 給妳一個參考 信與不信你自己決定 偵四卷 第23頁  44 112年06月01日 19時38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yang_chieh_chuan) ○○得全 6/1(四)台南 6/3(六)台南 6/9(五)台南 6/13(二)台南 📷ug○○⭕️⭕️❌❌❌❌⭕️⭕️🔫砰砰🔫 偵四卷 第27頁  45 112年06月09日 06時32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yang_chieh_chuan) 我只哪一把🔪在手上 妳自己要靠過來說我殺人那我就不客氣的成全妳 沒做要進修 有做也進修 做了對我來說比較划算 ○○得全 6/1(四)台南 6/3(六)台南 6/9(五)台南 6/13(二)台南 📷ug○○⭕️⭕️❌❌❌❌⭕️⭕️🔫砰砰🔫 偵四卷 第25頁  46 112年06月28日 14時47分 不詳地點 將右列文字置放於IG個人簡介,並追蹤加A女好友 108.3.16_1745 (yang_chieh_chuan) 恭喜○○小白000○喜獲一張白單 劉○○ ○○姊 這樣好玩嗎? ○○得全 6/1(四)台南 6/3(六)台南 6/9(五)台南 6/13(二)台南 📷ug○○⭕️⭕️❌❌❌❌⭕️⭕️🔫砰砰🔫 偵四卷 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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