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32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協商判決 96年度易字第1325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戊○○
- 被告
- 丁○○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江信賢 律師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熊家興 律師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曾靖雯 律師
- 被告
- 乙○○
- 選任辯護人
- 林國明 律師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蔡弘琳 律師
蔡進欽 律師
蘇正信 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3268、3271、5884、6164、6166、6213、6755、13609號)及移送併辦 (96年度偵字第15164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戊○○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扣案如附表三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扣案如附表三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叁拾萬玖佰元。扣案如附表三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三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
一、緣己○○ (經本院另行判決)係址設高雄縣燕巢鄉○○村○○○街14號、15號之「農霖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霖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經營製酒業,其明知商標名稱「米酒及圖」(如附件一)、「五八金玉山及圖」(如附件二)、「臺灣紅玉山及圖」(如附件三)之商標圖樣文字,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菸酒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指定使用於高粱酒、米酒等酒類之專用商品,現仍在商標專用期間內。詎其竟基於營利之意圖及違反商標法之單一犯意,自民國九十三年間某日起,未得前開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委託他人印製近似於臺灣菸酒公司註冊之上開商標之圖樣文字,多次使用在農霖公司所生產之「勝利米酒」、「金五八高粱」、「臺灣38度紅高粱」等米酒及高粱酒上,並以每瓶新臺幣(下同)五十元至三百元不等之價格銷售予臺南縣永康市○○路289號、臺南市○區○○路三段135巷97號、臺南市○○路○段77號等不知情之經銷商陳信龍、戊○○及零售商郭彩娟等人,再由該等經銷商或零售商轉賣予不特定之消費者,有致購買上開酒類之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二、丙○○ (經本院另行判決)為馬爹利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馬爹利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其明知國人偏愛選購標示外國產地之進口紅酒,而己○○在農霖公司生產紅酒之方式,並非以新鮮葡萄為原料發酵而成,而係以濃縮葡萄汁加入果糖、防腐劑發酵或未經發酵逕行添加食用酒精及不明成份之香料萃取液等物而加以製造而成,竟基於意圖欺騙他人,而就酒類為不實之標示並販賣及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而反覆為下列㈠㈢㈣㈥之行為,己○○亦基於上開之犯意而反覆為下列㈢㈣㈤㈥之行為:
㈠丙○○與戊○○均明知馬爹利公司並未進口如附表一所示之「尼古拉二世」紅酒,竟基於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九十三年六月十日簽立專賣授權契約,由戊○○以二十萬元之代價取得丙○○所提供不實標示之「尼古拉二世」紅酒之酒標(含前標及後標,後標標示產地為法國,進口商為馬爹利公司)印製使用權限。戊○○復向不知情之己○○購得農霖公司在本國境內以上開方式所生產之紅酒約一百箱(每箱十二瓶、每瓶750cc),並將上開「尼古拉二世」紅酒酒標粘貼於瓶身,由戊○○以每瓶一百二十元至一百八十元不等之價格對外銷售,致使消費者誤以為係法國進口紅酒而加以購買,截至九十六年二月為止,戊○○以此方式所獲取之詐騙金額至少達十四萬四千元以上(120元×12 瓶×100箱=144,000元)。
㈡戊○○於93年9月20日在臺南市○區○○路3段135巷97號設立長城紅國際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長城紅公司)並以酒類輸入為其主要之經營項目。於94年8月15日戊○○以長城紅公司名義自法國進口「2003凡爾賽紅酒」1萬2千瓶。戊○○見此進口紅酒之市場銷售情形良好,竟自94年8月15日後之某日起,委託不知情之印刷廠複印上開「2003凡爾賽紅酒」之酒標(含前標及後標,後標標示產地為法國,進口商:長城紅公司)多組後,復與丁○○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由戊○○向不知情之己○○及朱興昭等人購入由農霖公司及官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官田興業公司)等酒廠在本國境內所生產之不詳數量紅酒,而由丁○○將上開「2003凡爾賽紅酒」之酒標粘貼於此批本國境內所生產之紅酒,混充於真正自法國進口之「2003凡爾賽紅酒」中,交予不知情之業務人員葉平相等人對外銷售至臺南縣左鎮農特產中心等處,致使消費者誤以為均係法國進口之紅酒,而以每瓶零售價200元至250元不等之價格購買。
㈢丙○○明知馬爹利公司並未進口如附表一所示之紅酒,竟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起,委託不知情之大方印刷廠印製如附表一所示之十五種酒標多組(含前標及後標,後標標示產地為法國、摩爾多維亞等國家,進口商為馬爹利公司),並以每瓶七十至八十元之價格向具有共同犯意聯絡之己○○購買由農霖公司以上開方式製造之裸瓶紅酒,復由不知情之員工宋玉環及不知名之工讀生依丙○○之指示將附表一所示之酒標粘貼於瓶身對外銷售之,致使臺南市「東東餐廳」或其他喜宴外燴業者等人誤以為係法國進口紅酒,而以每瓶一百二十元至一百五十元不等之價格加以購買。截至九十六年二月為止,丙○○每月至少對外售出四百箱至五百箱上開不實標示之紅酒,共計詐騙金額至少達八百六十四萬元以上(120元×12瓶×400箱×15月=8640,000元)。(本段雖非戊○○、丁○○、甲○○、乙○○等四人被訴之事實,但為免各段落犯罪事實混淆,爰一併載列之)。
㈣己○○見丙○○前開貼有不實酒標之紅酒銷售情形良好,為謀取不法之利益,竟與丙○○共同基於詐騙消費者之犯意聯絡,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起,雙方約定己○○製好裸瓶紅酒後即推移至高雄縣燕巢鄉○○村○○○街38號馬爹利公司倉庫,再由丙○○指示不知情之宋玉環及不知名之工讀生於紅酒瓶身上粘貼以附表一編號1、3、4、8、10、13之「冠軍」、「馬格麗特」、「拉圖斯古堡」、「梅洛」、「格蘭利保」「尼古拉二世」等紅酒酒標後,丙○○可自己○○處獲得每瓶十元之酒標粘貼工資,再由己○○將上開貼妥不實酒標之紅酒銷售予不知情之喜宴外燴業者,致使該業者陷於錯誤,誤以為係法國等產地所生產之進口紅酒,而以每瓶一百十元至二百元不等之價格向己○○訂購。(本段非戊○○、丁○○、甲○○、乙○○等四人被訴之事實,但為免各段落犯罪事實混淆,爰一併載列之)。
㈤乙○○明知附表一所示「拉圖斯古堡」「格蘭利保」「尼古拉二世」等三種紅酒,均係由己○○之農霖公司以上開方式所生產,並非酒標上所標示之法國進口紅酒,竟與己○○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由乙○○自民國95年6月起以農霖公司副總經理之名義向他人推銷之,致使不知情之高雄縣路竹農會等消費者陷於錯誤,誤以為此三種紅酒係由馬爹利公司自法國所進口,而以每瓶120元至280 元不等之價格向乙○○購入,截至96年2月11日為止,乙○○共售出紅酒約643箱,詐騙金額至少約925,920元(120元×12瓶×643箱=925,920元)。
㈥甲○○亦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冠軍」、「馬格麗特」、「梅洛」紅酒,均為己○○之農霖公司在本國境內以上開方式所生產,並由知情且具有犯意聯絡之丙○○粘貼後標為「產地為法國、摩爾多維亞;進口商:馬爹利公司」等不實標示酒標,竟與己○○、丙○○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自95年5月起以每瓶69至80元不等之低價,向己○○購入「馬格麗特」紅酒802箱;「梅洛」紅酒100箱;「冠軍」紅酒308箱後,再以每瓶200元至250元不等之價格銷售予臺南縣仁德鄉太子村「福利便利商店」等零售商或台南市「杜康樓」等餐廳者,致不知情之消費者誤以為係外國進口之紅酒而以每瓶300元至420元不等高價購買之。截至96年2月26日為止,共計售出「馬格麗特」紅酒802箱;「冠軍」紅酒201箱,至少共詐騙約3,610,800元以上(300元×12瓶×802箱=2,887, 200元;300元×12瓶×201箱=723,600 元。2,887,200+723, 600=3,610,800元)。
三、嗣經警於九十六年二月十二日、十三日、十五日及同年三月二十七日,在如附表二至五所示之地點,扣得如附表二至五所示之物。
四、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暨保二總隊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第二小隊、臺南市調查站、高雄縣警察局岡山分局、臺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移送暨報告檢察官偵查後起訴及同署移送併案審理。
理由
一、本件上開被告四人之犯罪證據,均引用起訴書證據清單欄所載(如附件)。
二、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戊○○、丁○○、乙○○、甲○○等人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等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
㈠戊○○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㈡丁○○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之宣告。
㈢甲○○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叁拾萬玖佰元之宣告。
㈣乙○○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之宣告。
三、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二項、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八、第四百五十四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條之規定,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55條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 表 一 ┌──┬────────┬─────────────┐ │編號│酒 名(前標) │ 產地(後 標) │ ├──┼────────┼─────────────┤ │1 │ 冠軍紅酒 │法國波爾多區 │ ├──┼────────┼─────────────┤ │2 │ 聖克莉紅酒 │法國波爾多區 │ ├──┼────────┼─────────────┤ │3 │ 馬格麗特紅酒 │法國波爾多區 │ ├──┼────────┼─────────────┤ │4 │ 拉圖斯古堡紅酒 │法國波爾多區 │ ├──┼────────┼─────────────┤ │5 │ 世界金盃紅酒 │法國波爾多區 │ ├──┼────────┼─────────────┤ │6 │ 普諾妮紅酒 │摩爾多維亞 │ ├──┼────────┼─────────────┤ │7 │ 坎城紅酒 │法國波爾多區 │ ├──┼────────┼─────────────┤ │8 │ 梅洛紅酒 │摩爾多維亞 │ ├──┼────────┼─────────────┤ │9 │ 維珍妮紅酒 │法國波爾多區 │ ├──┼────────┼─────────────┤ │10 │ 格蘭利保紅酒 │法國波爾多區 │ ├──┼────────┼─────────────┤ │11 │ 2004尼古拉伊立 │法國波爾多區 │ │ │札洛夫(AOC)紅酒 │ │ ├──┼────────┼─────────────┤ │12 │ 卡勃納紅酒 │摩爾多維亞 │ ├──┼────────┼─────────────┤ │13 │2003尼古拉二世紅│法國波爾多區 │ │ │酒 │ │ ├──┼────────┼─────────────┤ │14 │寶利發AOC頂級紅 │法國波爾多區 │ │ │酒 │ │ ├──┼────────┼─────────────┤ │15 │拉丁森巴紅酒 │烏拉圭亞里亞曼區 │ └──┴────────┴─────────────┘ 附表二: ┌──┬──────────┬────┬────┬─────┬───────┬────┐ │編號│品項 │數量 │所有人 │扣押物品目│查獲時間(民國│原起訴書│ │ │ │ │ │錄表之扣押│)及地點 │附表編號│ │ │ │ │ │物編號 │ │ │ ├──┼──────────┼────┼────┼─────┼───────┼────┤ │1 │五八金高粱600ML │353瓶 │己○○ │1 │96年2月12日在 │b │ │ │ │ │ │ │己○○位於高雄│ │ │ │ │ │ │ │縣燕巢鄉安林三│ │ │ │ │ │ │ │街15號之處所 │ │ ├──┼──────────┼────┼────┼─────┼───────┼────┤ │2 │五八金高粱300ml │60瓶 │己○○ │2 │同上 │同上 │ ├──┼──────────┼────┼────┼─────┼───────┼────┤ │3 │五八金高粱標籤 │15梱 │己○○ │5 │同上 │同上 │ ├──┼──────────┼────┼────┼─────┼───────┼────┤ │4 │米酒(勝利牌) │786瓶 │己○○ │3 │同上 │同上 │ ├──┼──────────┼────┼────┼─────┼───────┼────┤ │5 │臺灣38度C紅高粱 │36瓶 │己○○ │4 │同上 │同上 │ ├──┼──────────┼────┼────┼─────┼───────┼────┤ │6 │臺灣38度C紅高粱標籤 │9梱 │己○○ │9 │同上 │同上 │ ├──┼──────────┼────┼────┼─────┼───────┼────┤ │7 │仿台灣菸酒公司商標米│763瓶 │郭彩娟 │1、4 │96年2月12日在 │C │ │ │酒(誠善食品工業股份│ │ │ │零售商郭彩娟位│ │ │ │有限公司) │ │ │ │於台南市○○路│ │ │ │ │ │ │ │2段77號之處所 │ │ ├──┼──────────┼────┼────┼─────┼───────┼────┤ │8 │仿台灣菸酒公司商標台│38瓶 │郭彩娟 │2、5 │同上 │同上 │ │ │灣38度C紅高粱(農霖 │ │ │ │ │ │ │ │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9 │仿台灣菸酒公司商標金│36瓶 │郭彩娟 │3、5、9 │同上 │同上 │ │ │五八高粱(農霖製酒股│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10 │塑膠瓶裝米酒 │1429瓶 │陳信龍 │1 │96年2月12日在 │d │ │ │ │ │ │ │零售商陳信龍位│ │ │ │ │ │ │ │於台南縣永康市│ │ │ │ │ │ │ │自強路289號之 │ │ │ │ │ │ │ │處所 │ │ ├──┼──────────┼────┼────┼─────┼───────┼────┤ │11 │玻璃瓶裝米酒 │84瓶 │陳信龍 │4 │同上 │同上 │ ├──┼──────────┼────┼────┼─────┼───────┼────┤ │12 │金五八高粱(大瓶) │228瓶 │陳信龍 │2 │同上 │同上 │ ├──┼──────────┼────┼────┼─────┼───────┼────┤ │13 │金五八高粱(中瓶) │60瓶 │陳信龍 │5 │同上 │同上 │ ├──┼──────────┼────┼────┼─────┼───────┼────┤ │14 │金五八高粱(小瓶) │186瓶 │陳信龍 │3 │同上 │同上 │ ├──┼──────────┼────┼────┼─────┼───────┼────┤ │15 │38度C金門高粱 │33瓶 │陳信龍 │8 │同上 │同上 │ │ │(750ML) │ │ │ │ │ │ ├──┼──────────┼────┼────┼─────┼───────┼────┤ │16 │38度C金門高粱 │77瓶 │陳信龍 │10 │同上 │同上 │ │ │(600ML) │ │ │ │ │ │ ├──┼──────────┼────┼────┼─────┼───────┼────┤ │17 │38度C金門高粱 │114瓶 │陳信龍 │9 │同上 │同上 │ │ │(300ML) │ │ │ │ │ │ ├──┼──────────┼────┼────┼─────┼───────┼────┤ │18 │紅高粱(誠善食品) │92瓶 │陳信龍 │11 │同上 │同上 │ ├──┼──────────┼────┼────┼─────┼───────┼────┤ │19 │紅高粱38度C(農霖食 │9瓶 │陳信龍 │14 │同上 │同上 │ │ │品)(中瓶) │ │ │ │ │ │ ├──┼──────────┼────┼────┼─────┼───────┼────┤ │20 │紅高粱38度C(農霖食 │10瓶 │陳信龍 │13 │同上 │同上 │ │ │品)(小瓶) │ │ │ │ │ │ ├──┼──────────┼────┼────┼─────┼───────┼────┤ │21 │金五八高粱(農霖食品│7瓶 │陳信龍 │12 │同上 │同上 │ │ │)(中瓶) │ │ │ │ │ │ ├──┼──────────┼────┼────┼─────┼───────┼────┤ │22 │長城紅公司銷售農霖五│4張 │戊○○ │18 │96年2月15日在 │i │ │ │八金高粱海報 │ │ │ │戊○○位於台南│ │ │ │ │ │ │ │市○○路○段135│ │ │ │ │ │ │ │巷97號之處所 │ │ ├──┼──────────┼────┼────┼─────┼───────┼────┤ │23 │金門58度C(農霖生產 │46瓶 │戊○○ │21 │同上 │同上 │ │ │金五八) │ │ │ │ │ │ ├──┼──────────┼────┼────┼─────┼───────┼────┤ │24 │金門38度C(疑似仿冒 │12瓶 │戊○○ │22 │同上 │同上 │ │ │金門酒廠) │ │ │ │ │ │ └──┴──────────┴────┴────┴─────┴───────┴────┘ 附表三: ┌──┬──────────┬────┬─────┬───────┬────┐ │編號│品項 │數量 │扣押物品目│查獲時間(民國│原起訴書│ │ │ │ │錄表之扣押│)及地點 │附表編號│ │ │ │ │物編號 │ │ │ ├──┼──────────┼────┼─────┼───────┼────┤ │1 │農霖公司所有之近似仿│6張 │6 │96年2月12日在 │a │ │ │冒國外酒品標籤 │ │ │己○○位於高雄│ │ │ │ │ │ │縣燕巢鄉安林三│ │ │ │ │ │ │街14號之住處 │ │ ├──┼──────────┼────┼─────┼───────┼────┤ │2 │無標籤紅酒750CC │42瓶 │高雄縣政府│同上 │同上 │ │ │ │ │違法嫌疑菸│ │ │ │ │ │ │酒案件現場│ │ │ │ │ │ │處理紀表 │ │ │ ├──┼──────────┼────┼─────┼───────┼────┤ │3 │法國拉圖斯古堡紅葡萄│10瓶 │同上 │同上 │同上 │ │ │酒750CC │ │ │ │ │ ├──┼──────────┼────┼─────┼───────┼────┤ │4 │瓶蓋機 │1台 │6 │96年2月12日在 │b │ │ │ │ │ │己○○位於高雄│ │ │ │ │ │ │縣燕巢鄉安林三│ │ │ │ │ │ │街15號之住處 │ │ ├──┼──────────┼────┼─────┼───────┼────┤ │5 │瓶蓋收縮膜機 │1台 │8 │同上 │同上 │ ├──┼──────────┼────┼─────┼───────┼────┤ │6 │馬爹利公司紅酒紙箱 │40個 │12 │同上 │同上 │ ├──┼──────────┼────┼─────┼───────┼────┤ │7 │紅酒香料 │4瓶 │14 │同上 │同上 │ ├──┼──────────┼────┼─────┼───────┼────┤ │8 │無標籤紅酒750ML │93箱又2 │高雄縣政府│同上 │同上 │ │ │ │瓶,共 │違法嫌疑菸│ │ │ │ │ │1118瓶 │酒案件現場│ │ │ │ │ │ │處理紀表 │ │ │ ├──┼──────────┼────┼─────┼───────┼────┤ │9 │綠色空瓶 │79箱,共│同上 │同上 │同上 │ │ │ │948瓶 │ │ │ │ ├──┼──────────┼────┼─────┼───────┼────┤ │10 │法國拉圖斯古堡紅葡萄│38箱又2 │同上 │同上 │同上 │ │ │酒750ML │瓶,共 │ │ │ │ │ │ │458瓶 │ │ │ │ ├──┼──────────┼────┼─────┼───────┼────┤ │11 │2004尼古拉伊立札洛夫│4瓶 │同上 │同上 │同上 │ │ │(AOC)紅酒750ML │ │ │ │ │ ├──┼──────────┼────┼─────┼───────┼────┤ │12 │2003尼古拉二世750ML │6箱又5瓶│同上 │同上 │同上 │ │ │ │,共77瓶│ │ │ │ ├──┼──────────┼────┼─────┼───────┼────┤ │13 │格蘭利保(AOC)紅酒 │6箱,共 │同上 │同上 │同上 │ │ │750ML │72瓶 │ │ │ │ ├──┼──────────┼────┼─────┼───────┼────┤ │14 │紅酒半成品(每桶800 │8桶(其 │同上 │同上 │同上 │ │ │公升) │中2桶空 │ │ │ │ │ │ │桶) │ │ │ │ ├──┼──────────┼────┼─────┼───────┼────┤ │15 │BARON DE MERCY │23瓶 │02 │96年2月13日在 │e │ │ │凡爾賽葡萄酒 │ │ │己○○位於高雄│ │ │ │ │ │ │縣燕巢鄉安林三│ │ │ │ │ │ │街14、15號之處│ │ │ │ │ │ │所 │ │ ├──┼──────────┼────┼─────┼───────┼────┤ │16 │法國拉圖斯古堡紅葡萄│48瓶 │03 │同上 │同上 │ │ │酒(AOC)頂級紅酒 │ │ │ │ │ ├──┼──────────┼────┼─────┼───────┼────┤ │17 │紅酒收縮膜 │1條 │04 │同上 │同上 │ ├──┼──────────┼────┼─────┼───────┼────┤ │18 │軟木塞 │10個 │05 │同上 │同上 │ ├──┼──────────┼────┼─────┼───────┼────┤ │19 │軟木塞 │1袋 │3 │96年2月15日在 │g │ │ │ │ │ │己○○位於高雄│ │ │ │ │ │ │縣燕巢鄉安林三│ │ │ │ │ │ │街15號之處所 │ │ ├──┼──────────┼────┼─────┼───────┼────┤ │20 │拉圖斯紙箱 │861個 │5 │同上 │同上 │ ├──┼──────────┼────┼─────┼───────┼────┤ │21 │格蘭利保紙箱 │11個 │6 │同上 │同上 │ ├──┼──────────┼────┼─────┼───────┼────┤ │22 │馬爹利紙箱 │820個 │7 │同上 │同上 │ └──┴──────────┴────┴─────┴───────┴────┘ 附表四: ┌──┬──────────┬────┬─────┬───────┬────┐ │編號│品項 │數量 │扣押物品目│查獲時間(民國│原起訴書│ │ │ │ │錄表之扣押│)及地點 │附表編號│ │ │ │ │物編號 │ │ │ ├──┼──────────┼────┼─────┼───────┼────┤ │1 │波爾多冠軍紅酒 │1瓶 │A001 │96年2月15日在 │h │ │ │ │ │ │丙○○位於高雄│ │ │ │ │ │ │縣燕巢鄉安林三│ │ │ │ │ │ │街38號之住處 │ │ ├──┼──────────┼────┼─────┼───────┼────┤ │2 │格蘭利保紅酒 │25瓶 │A002、A003│同上 │同上 │ ├──┼──────────┼────┼─────┼───────┼────┤ │3 │拉圖斯古堡葡萄酒 │31瓶 │A004 │同上 │同上 │ ├──┼──────────┼────┼─────┼───────┼────┤ │4 │尼古拉伊立札洛夫紅酒│43瓶 │A005 │同上 │同上 │ ├──┼──────────┼────┼─────┼───────┼────┤ │5 │尼古拉二世紅酒 │30瓶 │A006 │同上 │同上 │ ├──┼──────────┼────┼─────┼───────┼────┤ │6 │法國維珍妮紅酒標籤 │一疊 │A075 │同上 │同上 │ ├──┼──────────┼────┼─────┼───────┼────┤ │7 │BORDEAUX紅酒標籤 │一疊 │A076 │同上 │同上 │ └──┴──────────┴────┴─────┴───────┴────┘ 附表五: ┌──┬──────────┬────┬─────┬───────┬────┐ │編號│品項 │數量 │扣押物品目│查獲時間(民國│原起訴書│ │ │ │ │錄表之扣押│)及地點 │附表編號│ │ │ │ │物編號 │ │ │ ├──┼──────────┼────┼─────┼───────┼────┤ │1 │波爾多冠軍紅酒 │13箱又1 │2-4、2-8 │96年3月27日在 │j │ │ │ │瓶,共 │ │甲○○位於高雄│ │ │ │ │157瓶 │ │縣路竹鄉甲南村│ │ │ │ │ │ │大仁路520巷7-1│ │ │ │ │ │ │號之處所 │ │ ├──┼──────────┼────┼─────┼───────┼────┤ │2 │摩爾多維雅梅洛紅葡萄│100箱, │2-5 │同上 │同上 │ │ │酒 │共1200瓶│ │ │ │ ├──┼──────────┼────┼─────┼───────┼────┤ │3 │波爾多瑪格麗特紅酒 │32瓶 │2-6 │同上 │同上 │ ├──┼──────────┼────┼─────┼───────┼────┤ │4 │波爾多冠軍紅酒(禮盒│55瓶 │2-7 │同上 │同上 │ │ │裝)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