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簡字第1476號
- 上訴人
- 謝幸樹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德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確認技術增資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2月17日本院臺南簡易庭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69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南簡字第1476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德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確認技術增資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2月17日本院臺南簡易庭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69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