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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裁字第1417號

遺產稅行政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02 日

法官黃璽君楊惠欽吳東都陳金圍蕭惠芳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0年度裁字第1417號

再審原告
王志成
再審原告
王儒宏
再審原告
王昭興
再審原告
王景南
再審被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代表人
何瑞芳

上列當事人間遺產稅事件,再審原告對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17日本院100年度判字第359號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再審之訴駁回。

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再審原告提起再審之訴,應依行政訴訟法第277條第1項第4款表明再審理由,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所謂表明再審理由,必須指明確定判決有何條款之再審事由,及有如何合於法定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始為相當,倘僅泛言有何條款之再審事由,而無具體情事者,仍難謂已合法表明再審理由,所提再審之訴,即屬不合法。又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1款之「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係指原判決所適用之法規與該案應適用之現行法規相違背,或與解釋判例有所牴觸者而言。

二、被繼承人王銘全於民國91年9月23日死亡,王余玉柳(即被繼承人配偶,原為上訴人,惟未提起本件再審之訴,下同)及再審原告(即被繼承人之子)於核准延期期限內92年6月13日辦理遺產稅申報,嗣王余玉柳及再審原告於94年3月4日主張王余玉柳為王銘全之配偶,自得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新臺幣(下同)9,651,976元,而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再審被告依申報及查得資料,核准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數額計7,294,376元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並核定遺產總額為166,091,242元,應納遺產稅額43,587,049元,並按所漏稅額3,379,334元處以1倍之罰鍰計3,379,300元(計至百元止)。王余玉柳及再審原告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遭原審法院以96年度訴字第174號判決駁回,提起上訴,經本院以97年度裁字第724號裁定,駁回上訴確定。嗣王余玉柳分別於97年12月30日、98年1月6日及同年月8日具文向再審被告主張略以:其所有坐落門牌高雄市○○區○○○路165號房屋(下稱系爭房屋)之實際完工日,非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使用執照所載之91年7月10日(竣工日),而應為建物所有權狀所載建築之完成日期91年10月8日,故該房屋為王余玉柳於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登記取得之財產,不應納入民法第1030條之1計算範圍云云,申請更正被繼承人王銘全遺產稅案之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經再審被告以98年1月14日財高國稅審二字第0980003167號函否准其申請(下稱原處分)。王余玉柳及再審原告不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均遭駁回,提起上訴亦經本院100年度判字第359號判決(下稱原確定判決)駁回。再審原告不服,以原確定判決有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1款所定事由,提起本件再審之訴。

三、再審原告再審意旨略以:其提起本件撤銷訴訟之目的係為求得撤銷原處分之判決,原審自應就兩造有無理由予以判斷,若認再審原告有理由,而於主文撤銷原處分,就判決主文形式上觀之,並無不利於再審原告之情事,原審以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不予採納再審原告之主張,顯於判決結果有重大影響,原確定判決仍遞予維持,即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違法等語。經核再審原告之上開理由,無非重複其在前訴訟程序之主張而為原確定判決論述所不採之事由再予爭執,或就事實審法院證據取捨、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事項,任意指摘為不當,而未具體表明原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規究有如何顯然不合於法規規定,或有如何顯然違背司法院解釋或本院判例之情事,難謂已合法表明再審理由。依首揭規定及說明,本件再審之訴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再審之訴為不合法。依行政訴訟法第278條第1項、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審判長法官 黃 璽 君

法官 楊 惠 欽

法官 吳 東 都

法官 陳 金 圍

法官 蕭 惠 芳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彭 秀 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裁字第1417號於民國 100 年 06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遺產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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