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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02609號

綜合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吳明鴻鄭小康林茂權侯東昇林樹埔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97年度裁字第02609號

上訴人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代表人
邱政茂
被上訴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簡字第264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對於適用簡易程序之裁判提起上訴,須經本院許可,且該許可以訴訟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性者為限,行政訴訟法第235條定有明文。所謂法律見解具有原則性,係指該事件所涉及之法律問題意義重大,而有加以闡釋之必要情形而言,非以其對於該訴訟當事人之勝敗有無決定性影響為斷;例如對行政命令是否牴觸法律所為之判斷,或就同類事件高等行政法院所表示之見解相互牴觸,有由本院統一法律上意見或確認其意見之必要情形屬之。

二、查被上訴人民國9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列報其所有屏東縣屏東市○○路295號房屋(應有部分1/2)租賃所得,經上訴人初查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核算租賃收入新台幣(下同)650,422元,減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核定租賃所得370,751元,併課其92年度綜合所得稅。被上訴人不服,申經復查獲追減租賃所得18,880元,被上訴人仍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提起本件訴訟。經原審法院適用簡易程序,認以:財政部81年9月7日台財稅第810824816號函釋所稱之「自用」,於商號是獲利為目標之營利事業,其將他人交付之房屋,不論供自己營業活動使用,還是供他人使用,基本上都是為了謀取商業利益,二者在此沒有分別處遇之法理正當性,均有財政部上開函文之適用;又本案事實特徵完全符合上開函釋所揭示之法規範,自得適用該法規範,被上訴人以系爭房屋應有部分供其本人出資之合夥團體使用,其自用部分即為其應有部分1/2,而免除租賃收入之設算。是上訴人未適用財政部81年9月7日台財稅第810824816號函釋,遽為不利於原告之裁決,即有不適用法規之違誤,訴願決定未予糾正,亦有可議,爰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復查決定含原核定處分)有關不利於被上訴人部分均撤銷。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主張略以:財政部81年9月7日台財稅第810824816號函釋明白說明僅「合夥自用」始得減除,本件甲○○商號將系爭房屋出租他人,即非符合「合夥自用」,惟原判決未詳究本件事實,逕認為合夥人將其所有之房屋借與合夥事業使用,即為供合夥事業自用,擴張該函釋適用範圍,原判決顯有適用法規不當之違法。且被上訴人不以其個人名義出租系爭房屋,而透過與另一所有權人即其姐陳秀蘭設立甲○○商號,再出租予第三人;該甲○○商號登記營業項目為辦公大樓出租業,營業範圍僅對外出租系爭房屋,有違常理;且該商號為小規模營利事業,經查定其92年度全年銷售額960,000元,依「92年度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第2點(7)及第5點,其純益率為8%,全年營利事業所得額76,800元,再歸課被上訴人個人營利所得亦僅38,400元,若以個人名義出租,按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核算租賃收入617,318元費用僅得減除43%,租賃所得為351,871元,本件明顯係屬被上訴人刻意規劃安排,主觀認為得免予設算歸課個人租賃所得,藉以規避稅賦之適例,爰請廢棄原判決云云。本院經核上訴意旨,乃上訴人以其對法律上見解之歧異,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且無涉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情事,有由本院統一法律上意見或確認其意見之必要情形。上訴人提起上訴,不合首揭規定,不應許可,其上訴難謂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前段、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六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審判長法官 吳 明 鴻

法官 鄭 小 康

法官 林 茂 權

法官 侯 東 昇

法官 林 樹 埔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王 福 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02609號於民國 97 年 04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綜合所得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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