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聲請人
- 莊榮兆
- 聲請人
- 保你家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莊輝楠(董事長)
- 聲請人
- 新品瓦斯安全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蔡昆忠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間訴訟救助事件,對於民國100 年11月11日本院100 年度救字第78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 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救字第78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訴訟救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