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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再字第73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02 年 02 月 27 日

法官王立杰許麗華陳鴻斌

再審原告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苗豐強(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葉維惇(會計師)
再審被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代表人
李慶華(局長)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再審原告以本院中華民國99年3 月25日98年度訴字第2309號判決有行政訴訟法第273 條第1項第14款之再審事由,提起本件再審,經最高行政法院以101 年度裁字第588 號裁定移送,再審原告為訴之追加,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再審原告追加之訴駁回。

再審追加之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再審之訴應於3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行政訴訟法第278條第1 項、第276 條第1 項及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而行政訴訟法第273 條第1 項各款所列之事由,均屬獨立之再審事由,各款均屬獨立之請求權,故無論依何款規定聲請再審,均須遵守前開不變期間之規定,否則於法即屬有違。

二、再審原告辦理民國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研究與發展支出新臺幣(下同)723,509,027 元及可抵減稅額230,246,918 元、人才培訓支出10,561,486元及可抵減稅額4,281,436 元,經再審被告分別核定為0 元、0 元、3,608,078 元及1,082,423 元。再審原告不服,申請復查,未獲變更,提起訴願復經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先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2309號判決(下稱本院原判決)駁回,上訴後經最高行政法院以100 年度判字第1460號判決(下稱上訴審確定判決)上訴駁回。再審原告以上訴審確定判決有行政訴訟法第273 條第1 項第14款所定再審理由,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本件再審之訴,經最高行政法院以101 年度裁字第588 號裁定移送本院審理,嗣再審原告又以本院原判決,有行政訴訟法第27 3條第1 項第14款再審理由,向本院追加再審理由。另有關再審原告主張上訴審確定判決有行政訴訟法第273 條第1 項第14款再審理由部分,本院另以判決處理之,在此敘明。

三、經查:

㈠再審原告於100 年8 月29日收受上訴審確定判決後,旋於100 年9 月23日以上訴審確定判決「有行政訴訟法第273 條第1 項」再審理由,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再審,而未具體表明再審事由(見最高行政法院101 年度判字第281 號案卷第18頁);嗣再審原告於101 年10月14日補具書狀表明所提再審理由為行政訴訟法第273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14款再審理由,最高行政法院遂以101 年度裁字第588 號裁定,將再審原告主張上訴審確定判決有行政訴訟法第273 條第1 項第14款再審理由部分移送於本院。其後,再審原告於101 年5 月24日向本院補提書狀,表明其不服上訴審確定判決及本院原判決,敬請併案審理等語(見本院卷第57頁),並主張本院原判決有行政訴訟法第273 條第1 項第14款再審理由。

㈡揆諸首開說明,上訴審確定判決駁回再審原告不服本院原判決之上訴,而於100 年8 月29日送達於再審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見上訴審確定判決案卷第239 頁),本院原判決及上訴審確定判決於是日即告確定,再審原告對本院原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之期間,應自100 年8 月30日起算,迄至100 年9 月28日(星期三)即已屆滿。惟再審原告100 年9 月23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再審時,僅表明不服上訴審確定判決,且未具體表明其再審理由,嗣再審原告遲至101 年5 月24日始具狀主張本院原判決有行政訴訟法第273 條第1 項第14款再審理由,顯已逾提起再審之30日不變期間。從而再審原告主張本院原判決有行政訴訟法第273 條第14款追加部分,顯屬不合法,爰裁定如主文。

四、依行政訴訟法第278 條第1 項、第104 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

審判長法 官 王 立 杰

法 官 許 麗 華

法 官 陳 鴻 斌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 俞 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再字第73號於民國 102 年 02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營利事業所得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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