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1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交上字第113號

交通裁決行政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02 日

法官陳金圍彭康凡侯志融

上訴人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代表人
蘇福智(所長)住同上
被上訴人
黃國慶
訴訟代理人
林承毅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本院109年度交上字第113號判決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判決原本及正本第1頁第10行關於「108年8月26日」之記載,應更正為「109年3月4日」、第1頁第11行關於「108年度交字第128號」,應更正為「108年度交字第563號」、第6頁第5行關於「中華民國108年」,應更正為「中華民國109年」。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9第1項準用同法第236條,再準用同法第218條規定,於交通裁決事件亦適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 金 圍

    法 官 彭 康 凡

     法 官 侯 志 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徐 偉 倫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交上字第113號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交通裁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