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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729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陳慧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易字第729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楊芳婉律師
被告
佳渝通運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

第2470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各科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罰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緩刑貳年。

事實

一、甲○○係佳渝通運有限公司(下稱佳渝公司)業務經理,負責該公司之客戶開發。艾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艾訊公司,已由檢察官另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96年1月間起至97年5月9日止,於附表各該編號所示時間,各委託艾訊公司將附表各該編號所示之戰略性高科技產品運往伊朗交予客戶AbzarDaghigh Fanavzran(下稱Abzar公司)。甲○○明知艾訊公司之上開產品業於民國95年12月19日由經濟部公告屬管制對伊朗輸出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詳如附件所示),其為求佳渝公司賺取承攬費用,竟與艾訊公司業務承辦人盧文娟、許麗蘭、吳玲玉等人(上開3人已由檢察官另為緩起訴處分),各共同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未經許可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管制地區之犯意聯絡,由甲○○指示不知情之佳渝通運公司承辦人員於附表各該編號所示之出口報單之業務文書上,虛偽填載運送目的地為不屬管制地區之香港,並以佳渝公司名義各持之向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申報出口以行使,各經該局以免審免驗放行後,由佳渝公司將上開貨物各以空運方式運抵香港,再轉運至伊朗首都德黑蘭由Abzar公司提領,各以此方式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管制地區伊朗,各足以生損害於財政部臺北關稅局對於出貨物審驗審查之正確性。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檢察官

理由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甲○○、佳渝公司(代表人乙○○)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已表示對於檢察官所提各項證據方法之證據能力並無意見,且本院審酌上開各該證據均非非法取得之證據,並無證據力明顯過低之情形,復經本院於審判期日就上開證據進行調查、辯論,依法自有證據能力,先此敘明。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上揭犯罪事實,迭據被告甲○○於調查員詢問、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共同正犯盧文娟、許麗蘭、吳玲玉供述情節相符,並據證人林啟瑞、姚淑惠、林雅萍及郭敏慧分別於調查員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證述明確,復有經濟部95年12月19日經貿字第09504607470號公告及國貿局輸往北韓及伊朗之敏感貨單清單、吳玲玉於95年12月27日轉寄予盧文娟、許麗蘭之電子郵件列印資料、附件所示之出口報單、invoice(發票)、佳渝公司(快遞專用)booking order、寄件提單、艾訊公司出貨前稽核表及佳渝公司應收帳款明細表附卷可稽。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理由:

㈠查被告甲○○為從事業務之人,將不實之事項登載於業務上所製作之出口報單,並持之向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行使,足以生損害於臺北關稅局對於出口貨物審驗審查之正確性,並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是核被告甲○○就附表各該編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貿易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罪。另查被告甲○○為佳渝公司之受雇人,其因執行業務而犯貿易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罪,是被告佳渝公司所為,均係犯貿法第27條第2項、第1項第1款之法人之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罪。

㈡被告甲○○就附表所示犯行,與盧文娟、許麗蘭、吳玲玉間分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

㈢被告甲○○於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後進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低度行為各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㈣另被告甲○○各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各從一重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斷。

㈤被告甲○○、佳渝公司所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時間不同,犯意各別,均應分論併罰。

㈥爰審酌被告未經許可即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屬管制地區之伊朗,影響我國對該等貨品管制,惟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危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或科如主文所示之刑或罰金,就被告甲○○所宣告之刑,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㈦又被告甲○○、佳渝公司就附表編號1至11所示犯行,其犯罪時間均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就前揭宣告刑及罰金分別減為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並就被告甲○○定其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就被告佳渝公司定其應執行之罰金。

㈧末查,被告甲○○、佳渝公司均未曾因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前揭所宣告之刑及罰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各併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貿易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216條、第21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5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74條第1項第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甄漪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檢察官偵查起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陳慧萍

書記官 黃慧怡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3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
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貿易法第27條
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 百 50 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
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於輸入前轉往管制地區
    。
三、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用人,供
    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
,其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
然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附表:
┌──┬─────────┬────────────┬───────────────────────┐
│編號│日期及出口報單編號│  方              式    │                 罪名及處刑                   │
├──┼─────────┼────────────┼───────────────────────┤
│ 1  │民國96年1月3日    │96年1月3日將附件編號1所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0029   │示工業用平版電腦等戰略性│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
│    │                  │高科技貨品運抵香港,旋轉│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運伊朗德黑蘭。          │壹日。                                        │
│    │                  │                        │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減為罰金新│
│    │                  │                        │臺幣壹萬元。                                  │
├──┼─────────┼────────────┼───────────────────────┤
│ 2  │民國96年1月12日   │96年1月12日將附件編號2所│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0221   │示中央處理器積體電路、工│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
│    │                  │業用平版電腦等戰略性高科│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技貨品運抵香港,旋轉運伊│壹日。                                        │
│    │                  │朗德黑蘭。              │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減為罰金新│
│    │                  │                        │臺幣壹萬元。                                  │
├──┼─────────┼────────────┼───────────────────────┤
│ 3  │民國96年1月19日   │96年1月19日將附件編號3所│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0324   │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工│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
│    │                  │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旋│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轉運伊朗德黑蘭。        │壹日。                                        │
│    │                  │                        │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減為罰金新│
│    │                  │                        │臺幣壹萬元。                                  │
├──┼─────────┼────────────┼───────────────────────┤
│ 4  │民國96年1月26日   │96年1月26日將附件編號4所│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0460   │示工作站伺服器、工業用平│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
│    │                  │版電腦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運抵香港,旋轉運伊朗德黑│壹日。                                        │
│    │                  │蘭。                    │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減為罰金新│
│    │                  │                        │臺幣壹萬元。                                  │
├──┼─────────┼────────────┼───────────────────────┤
│ 5  │民國96年1月31日   │96年1月31日將附件編號5所│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0492   │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工│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
│    │                  │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旋│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轉運伊朗德黑蘭。        │壹日。                                        │
│    │                  │                        │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減為罰金新│
│    │                  │                        │臺幣壹萬元。                                  │
├──┼─────────┼────────────┼───────────────────────┤
│ 6  │民國96年2月14日   │96年2月14日將附件編號6所│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0730   │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工│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
│    │                  │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旋│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轉運伊朗德黑蘭。        │壹日。                                        │
│    │                  │                        │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減為罰金新│
│    │                  │                        │臺幣壹萬元。                                  │
├──┼─────────┼────────────┼───────────────────────┤
│ 7  │民國96年3月2日    │96年3月2日將附件編號7所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0852   │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工│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
│    │                  │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旋│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轉運伊朗德黑蘭。        │壹日。                                        │
│    │                  │                        │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減為罰金新│
│    │                  │                        │臺幣壹萬元。                                  │
├──┼─────────┼────────────┼───────────────────────┤
│ 8  │民國96年3月16日   │96年3月16日將附件編號8所│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1077   │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工│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
│    │                  │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旋│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轉運伊朗德黑蘭。        │壹日。                                        │
│    │                  │                        │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減為罰金新│
│    │                  │                        │臺幣壹萬元。                                  │
├──┼─────────┼────────────┼───────────────────────┤
│ 9  │民國96年3月23日   │96年3月23日將附件編號9所│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1208   │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工│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
│    │                  │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旋│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轉運伊朗德黑蘭。        │壹日。                                        │
│    │                  │                        │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減為罰金新│
│    │                  │                        │臺幣壹萬元。                                  │
├──┼─────────┼────────────┼───────────────────────┤
│ 10 │民國96年3月30日   │96年3月30日將附件編號10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1340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
│    │                  │工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壹日。                                        │
│    │                  │                        │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減為罰金新│
│    │                  │                        │臺幣壹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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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民國96年4月16日   │96年4月16日將附件編號11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1607   │所示工業用平版電腦、中央│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
│    │                  │處理器積體電路等戰略性高│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科技貨品運抵香港,旋轉運│壹日。                                        │
│    │                  │伊朗德黑蘭。            │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減為罰金新│
│    │                  │                        │臺幣壹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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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民國96年4月27日   │96年4月27日將附件編號12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1835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工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13 │民國96年5月11日   │96年5月11日將附件編號13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2023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工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14 │民國96年5月18日   │96年5月18日將附件編號14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2154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工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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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民國96年5月25日   │96年5月25日將附件編號15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2292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觸控式液晶螢幕運抵香港,│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16 │民國96年6月1日    │96年6月1日將附件編號16所│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2447   │示中央處理器積體電路、工│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業用平版電腦等戰略性高科│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技貨品運抵香港,旋轉運伊│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朗德黑蘭。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17 │民國96年6月23日   │96年6月23日將附件編號17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2767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觸控式液晶螢幕運抵香港,│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18 │民國96年6月23日   │96年6月23日將附件編號18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2771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工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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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民國96年7月20日   │96年7月20日將附件編號19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3389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工業用鍵盤運抵香港,旋轉│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20 │民國96年7月27日   │96年7月27日將附件編號20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3519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工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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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民國96年8月10日   │96年8月10日將附件編號21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3838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工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22 │民國96年8月24日   │96年8月24日將附件編號22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4127   │所示工業用平版電腦、中央│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處理器積體電路等戰略性高│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科技貨品運抵香港,旋轉運│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伊朗德黑蘭。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23 │民國96年9月7日    │96年9月7日將附件編號23所│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4435   │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工│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旋│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24 │民國96年9月21日   │96年9月21日將附件編號24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4718   │所示工業用平版電腦、工作│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站伺服器等戰略性高科技貨│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品運抵香港,旋轉運伊朗德│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黑蘭。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25 │民國96年9月28日   │96年9月28日將附件編號25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4853   │所示工業用平版電腦、工作│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站伺服器等戰略性高科技貨│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品運抵香港,旋轉運伊朗德│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黑蘭。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26 │民國96年10月5日   │96年10月5日將附件編號26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4950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工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27 │民國96年10月12日  │96年10月12日將附件編號27│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5067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工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28 │民國96年10月26日  │96年10月26日將附件編號28│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5363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工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29 │民國96年11月2日   │96年11月2日將附件編號29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5524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工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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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民國96年12月14日  │96年12月14日將附件編號30│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6400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工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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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民國96年12月28日  │96年12月28日將附件編號31│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6666   │所示工作站伺服器、工業用│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平版電腦等戰略性高科技貨│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品運抵香港,旋轉運伊朗德│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黑蘭。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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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民國96年12月28日  │96年12月28日將附件編號32│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R/96/405/06669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中央處理器積體電路運抵香│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港,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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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民國97年1月25日   │97年1月25日將附件編號33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X/97/405/00474   │所示工業用平版電腦、工作│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站伺服器、中央處理器積體│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電路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運│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抵香港,旋轉運伊朗德黑蘭│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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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民國97年2月1日    │97年2月1日將附件編號34所│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X/97/405/00599   │示工作站伺服器、工業用平│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版電腦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運抵香港,旋轉運伊朗德黑│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蘭。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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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民國97年2月15日   │97年2月15日將附件編號35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X/97/405/00681   │所示工業用平版電腦、中央│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處理器積體電腦等戰略性高│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科技貨品運抵香港,旋轉運│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伊朗德黑蘭。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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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民國97年2月22日   │97年2月22日將附件編號36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X/97/405/00803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工作站伺服器運抵香港,旋│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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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民國97年2月22日   │97年2月22日將附件編號37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X/97/405/01183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工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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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民國97年3月14日   │97年3月14日將附件編號38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X/97/405/01786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中央處理器積體電路運抵香│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港,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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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民國97年3月28日   │97年3月14日將附件編號39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X/97/405/01469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工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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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民國97年4月18日   │97年4月18日將附件編號40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X/97/405/01850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工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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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民國97年4月25日   │97年4月25日將附件編號41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X/97/405/01997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工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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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民國97年4月25日   │97年4月25日將附件編號42 │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X/97/405/01998   │所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中央處理器積體電路運抵香│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港,旋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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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民國97年5月9日    │97年5月9日將附件編號43所│甲○○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
│    │CX/97/405/02253   │示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工│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業用平版電腦運抵香港,旋│佳渝通運有限公司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貿易法第│
│    │                  │轉運伊朗德黑蘭。        │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未經許可│
│    │                  │                        │輸往管制地區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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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729號於民國 99 年 05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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