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勞簡上字第2號
- 上訴人
- 久享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曉芸
- 訴訟代理人
- 林哲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宏暐律師
- 被上訴人
- 李 哲
- 訴訟代理人
- 沈 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2月8日本院113年度勞簡字第10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15年7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起訴主張略以:伊自民國112年2月1日起受僱於上訴人公司,擔任店長,月薪為新臺幣(下同)45,000元,並於113年7月31日離職。惟上訴人尚欠伊如附表一「原審請求項目及金額」欄編號1所示之延長工時工資、編號2所示之特休未休工資未給付;另上訴人自伊任職起未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額如該欄編號3所示,被上訴人自得請求上訴人提繳之。爰依附表一所示請求權基礎,求為命上訴人給付延長工時工資、特別休假未休工資合計321,896元,及應提繳51,679元至被上訴人之勞工退休金專戶等語。並聲明:㈠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321,896元。㈡上訴人應提繳51,379元至被上訴人之勞工退休金專戶。
二、上訴人則以:被上訴人為餐酒館店長,兩造約定被上訴人可自由排班選擇上午11時至晚上9時、中午12時至晚上10時或下午12時至清晨0時三種工作時間,中間非用餐的休息時間原由被上訴人自行調配,被上訴人薪資除本薪外,還有職務加給、出勤獎金、績效獎金、紅利、達成獎金、年終獎金、留任獎金、續任獎金等額外給付,而已將被上訴人因管理工作可能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核算在薪資總額內,不得另行請求加班費。況被上訴人自行核算之手寫出勤表,有多筆超過10小時以上的出勤紀錄,但其在自行核算工資時,未計算任何加班時數或加班費,足見伊亦認知自身為店長屬責任制工作。此外,被上訴人所提出勤紀錄登載不實,不得作為認定被上訴人有無加班事實之依據。另上訴人已給付被上訴人特別休假未休工資部分,被上訴人自不得再為請求。復就被上訴人勞工退休金之提繳部分,上訴人固有短繳,但應扣除被上訴人主張之加班費所計算出來之工資,再據以計算應繳數額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被上訴人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原審判命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如附表一「原審判決」欄所示項目及金額,並駁回被上訴人其餘之訴。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聲明不服並提起上訴,除引用其於原審之主張外,並補充上訴理由如下:被上訴人提出如原審卷第17至33頁之出勤表所示打卡紀錄(下稱系爭打卡紀錄)不實;上訴人公司採加班申請制,被上訴人未得上訴人同意加班;上訴人已於113年5月23日、8月10日、5月29日、8月12日將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給付被上訴人等語,並聲明:㈠原判決不利上訴人部分廢棄。
㈡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於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被上訴人則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判決書內應記載之事實,得引用第一審判決。判決書內應記載之理由,如第二審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與第一審判決相同者,得引用之;如有不同者,應另行記載。關於當事人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應併記載之,民事訴訟法第454條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簡易訴訟程序之上訴,依同法第436條之1第3項規定亦準用之。本判決應記載之事實、理由及關於兩造攻擊、防禦方法之意見暨法律上之意見(除後開補充說明外),均與原判決相同,茲引用原判決所載之事實及理由。
㈡本院得心證之理由除依首開法條規定,引用原判決事實及理由外,並補充:
⒈上訴人固稱被上訴人提出之系爭打卡紀錄不實、憑信性極低,不得作為被上訴人出勤工時之證明;上訴人公司備置之打卡機,或因被上訴人於午休未打卡、或於下午離開公司至晚上才回店裡、又或請他人代為打卡,甚至在平板修改時間後打卡等不誠實行為,致無法真實呈現被上訴人之工時,應令被上訴人就其實際工作時間負舉證之責;上訴人公司採加班申請制,被上訴人未得上訴人同意加班云云。惟按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勞動事件法第38條定有明文。雇主如主張該時間內有休息時間或勞工係未經雇主同意而自行於該期間內執行職務等情形,不應列入工作時間計算者,亦得提出反對之證據,而推翻上述推定(立法理由參照)。又按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無論是基於雇主明示的意思而為雇主提供勞務,或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勞工在其指揮監督下的工作場所延長工作時間提供勞務,卻未制止或為反對的意思而予以受領,則應認勞動契約雙方當事人已就延長工時達成合致的意思表示,該等提供勞務時間即屬延長工作時間,雇主負有本於勞動契約及勞基法規定給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義務,此不因雇主採取加班申請制而有不同(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37號判決意旨參照)。準此,若雇主主張勞工於出勤紀錄所示期間未實際工作;或未經雇主同意自行執行職務者,自應由雇主提出「反證」推翻該出勤紀錄之推定效力。經查,系爭打卡紀錄中就同日無上班打卡紀錄或下班打卡紀錄者(即缺其中之一),及上訴人所提反證(113年3月3日至同年4月13日之監視錄影光碟暨翻拍照片)所示足認被上訴人未實際出勤部分,業據原審剔除修正,另就已包含於兩造約定月薪內及以其他日數挪移工時部分者,併為調整計算如附表二所示,是附表二所示加班時數自堪憑採。今上訴人又以系爭出勤表有登載不實之情為由,認為不得作為認定有無加班之依據,並稱上訴人公司採加班申請制,被上訴人未得上訴人同意加班,及主張應由被上訴人就伊真正工作時間負舉證之責,復未能提出其他足以推翻上開出勤紀錄效力之反證,是上訴人上開主張,洵無足採。
⒉至上訴人主張已於113年5月23日、8月10日、5月29日、8月12日將特別休假未休工資15,000元給付被上訴人云云,並提出交易明細為證(見原審卷第147至149頁),為被上訴人所否認,觀諸上開交易明細固可見於113年5月23日、5月29日、8月12日,分別有13,376元、2,224元、46,584元之交易紀錄,然匯款總金額與上開特別休假未休工資不符,且該交易明細僅見上開匯款為各月份之薪資或達成獎金,亦未見有何特別休假未休薪資相關文字註記等節,上訴人對此固稱金額不符係因其工作人員誤植、或因包含其他節慶未休補償;註記不明係因工作人員為自己判讀之便所為云云,然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雇主給付工資的同時,本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以保障勞工之財產權,上訴人既未提出足供勾稽上開期間薪資項目明細及各給付項目計算依據之客觀事證,是其就此所為陳述及舉證,尚不足以使本院形成確信心證,無從採為有利上訴人之認定。
⒊綜上各情,應認上訴人所為前開主張,均非有據。
五、綜上所述,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給付如附表一「原審判決」欄所示項目及金額,均有理由,原判決判命上訴人為給付,並依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項、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核無違誤。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贅述,併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9條第1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幣別:新臺幣) 編號 原審請求項目及金額 請求權基礎 原審判決 上訴聲明範圍 1 延長工時工資306,896元 勞基法第24條第1、2項 87,689元 87,689元 2 特別休假未休工資15,000元 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15,000元 15,000元 3 提繳勞工退休金差額51,379元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31條 37,789元 37,789元 附表二: 112年2月 日期 被上訴人主張加班時數 原審認定加班時數 1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 2小時+2小時 2小時 3 2小時+3.5小時 2小時+1.5小時 4 2小時+8小時 2小時+6小時 6 2小時+2.5小時 2小時+0.5小時 7 2小時+2小時 2小時 9 2小時+6.5小時 2小時+4.5小時 10 2小時+3小時 2小時+1小時 11 2小時+3小時 2小時+1小時 12 2小時+1小時 1小時 14 2小時+3小時 2小時+1小時 15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 16 2小時+2.5小時 2小時+0.5小時 17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8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 19 2小時+1小時 1小時 21 2小時+1小時 1小時 22 2小時+1小時 1小時 24 2小時+7小時 2小時+5小時 25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6 2小時 0小時 27 2小時 無下班打卡紀錄,無從認定有加班時數 28 2小時+1小時 1小時 小計 46小時+56小時 35小時+21小時 112年3月 3 2小時+2小時 2小時 4 2小時+2小時 2小時 5 2小時+2小時 2小時 6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 7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 8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0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1 2小時+1小時 1小時 12 2小時+1小時 1小時 13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 14 2小時+1小時 1小時 15 2小時+1小時 1小時 17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8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9 2小時+1小時 1小時 20 2小時+1小時 1小時 21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 23 2小時+2.5小時 2.5小時 24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5 2小時+1小時 1小時 26 2小時+1小時 1小時 27 2小時+1小時 1小時 28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9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31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1日挪移1小時 小計 49小時+36.5小時 35.5小時 112年4月 1 2小時+4.5小時 2小時+2.5小時(挪移3小時,剩餘1.5小時) 2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挪移1.5小時,剩餘0小時) 3 2小時+1小時 1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0小時) 4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挪移1.5小時,剩餘0小時) 5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6 0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6.5小時 7 2小時+1小時 1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0小時) 8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9 2小時 0小時 10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5小時,剩餘0.5小時) 12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13 2小時 0小時 14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5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挪移0.5小時,剩餘0小時) 17 2小時 0小時 18 0小時 無下班打卡紀錄,無從認定有加班時數 21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22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23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6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2小時,剩餘0小時) 27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8 2小時 0小時 29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30 2小時 0小時 小計 37.5小時+16小時 3小時 112年5月 1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3 2小時 0小時 4 2小時+0.5小時 無第二段上班打卡紀錄,無從認定有加班時數 5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0.5小時) 6 2小時 0小時 7 2小時+1小時 1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0小時) 8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9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0.5小時,剩餘1.5小時) 12 2小時 0小時 13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挪移0.5小時,剩餘0小時) 14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7 2小時 0小時 18 2小時+1小時 1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0小時) 19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0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0.5小時,剩餘1.5小時) 21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挪移0.5小時,剩餘0小時) 22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3 2小時 0小時 24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 25 2小時 0小時 26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27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8 2小時+1小時 1小時 29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 30 2小時+1小時 1小時 小計 44小時+16小時 9.5小時 112年6月 1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 2小時+2.5小時 2小時+0.5小時(挪移1.5小時,剩餘1小時) 3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2小時,剩餘0小時) 4 2小時 0小時 6 0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3.5小時 7 2小時+1小時 1小時 9 2小時+2.5小時 2小時+0.5小時 10 2小時+4小時 2小時+2小時 11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2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 13 2小時+1小時 1小時 14 2小時+1小時 1小時 16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7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18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9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0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 21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2 2小時+1小時 1小時 23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 24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5 2小時+2小時 2小時 30 2小時+2小時 2小時 小計 50小時+34.5小時 27.5小時+2.5小時 112年7月 1 2小時+0.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2 2小時+4小時 2小時+2小時(挪移0.5小時,剩餘1.5小時+2小時) 3 2小時+2小時 2小時 4 2小時+2小時 2小時 5 2小時 0小時 7 2小時+2小時 2小時 8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9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1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2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 14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5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6 2小時+1小時 1小時 17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8 2小時 0小時 19 2小時 0小時 20 2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1 2小時+1小時 1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0小時) 22 2小時+1小時 1小時 23 2小時+4.5小時 2小時+2.5小時 25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6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7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2小時,剩餘0小時) 28 2小時+1小時 1小時 29 2小時 0小時 30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31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小計 50小時+34.5小時 23小時+4.5小時 112年8月 2 2小時+2小時 2小時 3 2小時 0小時 4 2小時+3小時 2小時+1小時 5 2小時+2.5小時 2小時+0.5小時 6 2小時+2小時 2小時 7 2小時+2小時 2小時 9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10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1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 12 2小時+1小時 1小時 13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4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7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0.5小時,剩餘1.5小時) 18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19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2小時,剩餘0小時) 20 0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4小時 22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2小時,剩餘0小時) 23 2小時 0小時 24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0.5小時,剩餘1.5小時) 25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26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 27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8 2小時+2小時 2小時 30 2小時+1小時 1小時 31 2小時+3.5小時 2小時+1.5小時 小計 46小時+37小時 28小時+3小時 112年9月 1 2小時+3小時 2小時+1小時 2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 3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0.5小時) 5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6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7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8 2小時+1小時 1小時 9 2小時+1小時 1小時 10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 13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4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 15 2小時+4小時 2小時+2小時 16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7 2小時 0小時 18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 20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 21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2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3 2小時+3小時 2小時+1小時 24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5 2小時 0小時 27 2小時+2.5小時 2小時+0.5小時 28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9 2小時+3小時 2小時+1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1小時) 30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小計 47小時+39.5小時 31小時+5.5小時 112年10月 1 2小時 0小時 4 2小時+2小時 2小時 5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6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7 2小時 0小時 8 2小時+2小時 2小時 9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0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1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3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 14 2小時 0小時 15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 16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7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8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0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 21 2小時+1小時 1小時 22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3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 24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5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7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28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9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30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小計 47小時+33小時 30小時 112年11月 1 2小時+2.5小時 2小時+0.5小時 2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3 2小時 0小時 4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7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8 2小時+2小時 2小時 9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0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1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4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5 2小時 0小時 16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 17 2小時+2.5小時 2小時+0.5小時 18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9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21 2小時+1小時 1小時 22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3 2小時 0小時 24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2小時,剩餘0小時) 25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6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8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9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30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挪移0.5小時,剩餘0小時) 小計 43小時+28.5小時 21.5小時+1小時 112年12月 1 2小時+2.5小時 2小時+0.5小時 2 2小時+3.5小時 2小時+1.5小時 3 2小時 0小時 4 2小時+2小時 2小時 5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 7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8 2小時 0小時 9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1 2小時+2.5小時 2小時+0.5小時 12 2小時 0小時 13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5 2小時+2.5小時 2小時+0.5小時(挪移0.5小時,剩餘1.5小時+0.5小時) 16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17 2小時+2小時 2小時 19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 21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2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3 2小時+1小時 1小時 24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25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6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8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9 2小時 0小時 30 2小時 0小時 31 2小時+3小時 2小時+1小時 小計 43.5小時+37小時 28.5小時+4小時 113年1月 1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 3 2小時+2小時 2小時 4 2小時+2小時 2小時 5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挪移0.5小時,剩餘1小時) 6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7 2小時+1小時 1小時 9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10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2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13 2小時+1小時 1小時(挪移0.5小時,剩餘0.5小時) 14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6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17 2小時+3.5小時 2小時+1.5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1.5小時) 18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挪移1.5小時,剩餘0小時) 19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2小時,剩餘0小時) 20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1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2小時,剩餘0小時) 22 0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5.5小時 23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4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25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2小時,剩餘0小時) 26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7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8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 30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0.5小時,剩餘1.5小時) 31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小計 41.5小時+27.5小時 13小時+1.5小時 113年2月 1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挪移0.5小時,剩餘1小時) 3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6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7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1 2小時+1小時 1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0小時) 12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3 2小時 0小時 14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5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2小時,剩餘0小時) 16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7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18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0.5小時,剩餘1.5小時) 21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2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23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6 2小時+2小時 2小時 28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9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1小時) 小計 31小時+18.5小時 11.5小時 113年3月 1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3 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53至156頁、第211頁) 4 0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6小時 5 1.5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56至158頁、第211頁) 6 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58至160頁、第211頁) 7 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60至161頁、第211頁) 8 2小時+1.5小時 1.5小時(挪移1.5小時,剩餘0小時) 9 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62至163頁、第211頁) 10 1.5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63至166頁、第211頁) 13 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66至167頁、第211頁) 14 0.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5小時 15 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68至169頁、第211頁) 16 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69至170頁、第211頁) 17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18 1.5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71頁、第211頁) 20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2小時,剩餘0小時) 22 2小時+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72至173頁、第211頁) 23 2小時+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73至176頁、第211頁) 24 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76至178頁、第211頁) 25 2小時+0.5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79至180頁、第211頁) 27 2小時+5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81至183頁、第211頁) 28 2小時+4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83至184頁、第211頁) 29 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85至187頁、第211頁) 31 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88至190頁、第211頁) 小計 33小時+15小時 0小時 113年4月 1 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91至192頁、第211頁) 2 0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92至193頁、第211頁) 3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4 2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94至197頁、第211頁) 5 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97至198頁、第211頁) 6 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198至201頁、第211頁) 7 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201至203頁、第211頁) 9 2小時+2小時 依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見本院卷第203至204頁、第211頁),被上訴人加班時數僅有1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0小時) 10 2小時+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204至206頁、第211頁) 12 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207至209頁、第211頁) 13 1小時 上訴人所提之監視器照片、檔案,難認被上訴人有加班事實(見本院卷第209頁、第211頁) 14 2小時 0小時 15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16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9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21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2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6 2小時 0小時 27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28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30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2小時,剩餘0小時) 小計 28.5小時+5小時 0小時 113年5月 1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3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6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7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挪移2小時,剩餘0小時) 8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0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11 2小時+3小時 2小時+1小時(挪移3小時,剩餘0小時) 12 2小時 0小時 13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14 2小時+2.5小時 2小時+0.5小時(挪移2.5小時,剩餘0小時) 15 1.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0.5小時 16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7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8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0 2小時+0.5小時 0.5小時(挪移0.5小時,剩餘0小時) 21 0小時 無下班打卡紀錄,無從認定有加班時數 23 2小時+1小時 1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0小時) 24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5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9 2小時+2小時 2小時(挪移2小時,剩餘0小時) 30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31 2小時 0小時 小計 31小時+9.5小時 0小時 113年6月 1 2小時 0小時 2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3 0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2.5小時 4 0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2小時 5 2小時 0小時 7 0.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5小時 8 0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2小時 10 0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2.5小時 11 2小時+1小時 1小時(挪移1小時,剩餘0小時) 12 0.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5小時 13 0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2小時 14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17 0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2.5小時 18 0.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5小時 19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0 0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2小時 21 0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2小時 22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4 0.5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5小時 25 1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1小時 26 0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2小時 27 0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2小時 28 0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2小時 29 0小時 上班時數未滿11小時(含休息1小時),自同月份最近日挪移2.5小時 小計 13小時+1小時 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