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65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656號
- 原告
- 盧月英
- 訴訟代理人
- 蘇清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羅興章律師
- 被告
- 鄭錦鏘
- 被告
- 鄭葉美玉
- 被告
- 鄭博文
- 被告
- 鄭雅方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明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建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2月15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所附附圖應補正如後附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成果圖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正本漏未附上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成果圖,致生與原本不符之情事。本院爰依前揭規定依職權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