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簡聲字第32號
- 聲請人
- 陳俊銘
- 相對人
- 基泰之星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彭麗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供擔保新臺幣15,315元後,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4168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關於陳俊宏對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館前分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債權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12年度北簡字第2170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裁判確定或和解、調解、撤回前,應暫予停止。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1年度臺抗字第429號裁判意旨參照)。申言之,應以債權人因執行程序之停止,致原預期受償之時間延後所生之損害,為定擔保數額之依據。又依通常社會觀念,使用金錢之對價即為利息。執行債權倘為金錢債權,債權人因執行程序停止,致受償時間延後,通常應可認係損失停止期間利用該債權總額所能取得之利息。再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規定,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此項遲延利息之本質屬於法定損害賠償,亦可據為金錢債權遲延受償所可能發生之損害之賠償標準。
二、查本件相對人持本院110年度北簡字第7238號民事簡易判決與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就債務人陳俊宏所有財產為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執字第124168號返還不當得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相對人並聲請查封陳俊宏對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館前分公司(下稱國泰證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銀證券)集保帳戶內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系爭執行事件尚未終結。嗣聲請人以如附表所示之劍湖山(代號5701)股票45,000股、聯亞(代號3081)股票1,000股、光罩(代號2338)股票1,000股為其所有為由,於民國112年1月13日向本院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就系爭股票之強制執行程序,業經調取系爭執行事件卷宗查核無訛,並有本院112年度北簡字第2170號第三人異議之訴卷足佐,是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核與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又本件擔保金之核定,相對人因停止強制執行程序所受損害,應以相對人未能即時就附表所示財產受償所受之利息損失為據,參諸民法第203條之規定,認以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其相當於利息之損失為適當。並審酌聲請人所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屬不得上訴第三審事件,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審簡易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10個月、2年,共計2年10個月,再加計合理計算各審級之送達、上訴及分案等期間,則聲請人所提第三人異議之訴之審理期間約需3年,預估為聲請人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獲准停止執行,因而致相對人執行延宕之期間,則估算相對人因停止執行未能受償所受損害為執行名義債權總額之法定遲延利息即15,315元(計算式:102,100元×5%×3年=15,315元),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15,315元而准許之。
四、綜上,聲請人為相對人提供前開擔保金額後,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4168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強制執行程序,關於陳俊宏對國泰證券館前分公司、臺銀證券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債權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12年度北簡字第2170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裁判確定或和解、調解、撤回前,應暫予停止。至於聲請人雖聲明請求願供擔保停止系爭執行事件強制執行程序等語,惟其所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係對如附表所示集保帳戶內之股票債權主張為其所有,而本件聲請停止執行理由亦係主張陳俊宏之遭扣押股票,部分為聲請人所有,是就其聲請停止系爭執行事件之非屬附表所示股票之其餘部分執行程序,聲請人並未表明其依據及事由,該部分之聲請自難准許,應予駁回。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集保帳戶 股票(代號) 股數(實際扣押) 1 國泰證券888A000000-0號 劍湖山(5701) 38,000股 2 臺銀證券00000000000號 聯亞(3081) 1,000股 3 同上 光罩(2338) 1,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