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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286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林恆吉黃斯偉劉嶽承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228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張智宇

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所為第二審判決(100 年度上訴字第2286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智宇強制罪及毀損罪部分,均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76 條所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又第二審法院認其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384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上訴人即被告張智宇有關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及第354條之毀損罪部分,經本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2286號判決確定,有本案卷宗可稽。茲被告此部分所犯,核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規定之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被告對本院所為之第二審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揆諸前揭說明,就此部分自屬法律上所不應准許,應予以裁定駁回之。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84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恆吉

法 官 黃斯偉

法 官 劉嶽承

書記官 何仁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286號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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