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473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上易字第2473號
- 上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曾聖恆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
第2508號,中華民國100年7月2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
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2618號、第6283號、第12062
號、98年度偵字第1277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曾聖恆所犯附表編號1至編號28所示之罪部分暨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本件曾聖恆所犯附表編號1至編號28所示之罪公訴不受理。
其餘上訴駁回。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曾聖恆明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分別為「阿己」、「阿盧」、「財哥」、「阿慶」等成年男子及「阿己」等人所屬詐欺集團成員,係以於報紙虛偽刊登徵才廣告詐騙被害人交付帳戶或款項,及在網路拍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商品之訊息,詐騙被害人將款項匯入渠等所收集或前述被害人所交付之帳戶內等方式,詐取他人財物,詎曾聖恆竟仍應「阿己」等人之邀,於96年1月間加入該詐欺集團,並由該詐欺集團成員以林瑩綜名義申設中華電信00-00000000號市內電話,以該電話號碼作為該詐欺集團成員間內部聯繫工具使用;被告曾聖恆擔任車手工作,負責出面收取該詐欺集團所收集或詐得之金融機構帳戶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並負責提領被害人匯入各該帳戶內之款項,再將提領所得款項交付予詐欺集團指定之成員;被告曾聖恆即與「阿己」等人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參與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8所示之犯行,,先後於如附表所示之詐騙時間,以如附表所示之詐術方式詐騙各被害人,致各被害人均因而陷於錯誤,分別將帳戶存摺、提款卡(含密碼)等物交付予曾聖恆(交付帳戶予曾聖恆之被害人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陳載安),或依指示匯款及交付款項(詳附表「詐得財物」欄所示),各被害人匯入之款項則由被告曾聖恆負責提領如附表編號2至編號28所示各被害人所匯入之款項,因認被告曾聖恆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定有明文。又檢察官受理一般刑事案件,發現被告於犯罪時未滿18歲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但被告已滿20歲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檢察官應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章之規定進行偵查,認應起訴者,應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少年法院受理是類刑事案件,仍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章規定之適用,非純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進行審理。此外,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尚未設少年法院地區,於地方法院設少年法庭。亦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條、第65條第3項,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項等規定綦詳。
三、本件被告曾聖恆係78年5月3日出生,有被告之個人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憑,檢察官認被告於96年1月16日起至同年1月24日止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等罪,應發現被告於行為時為未滿18歲之少年。是檢察官於97年間受理本案時被告為滿18歲未滿20歲,而於檢察官起訴時雖已滿20歲,惟依上開說明,仍應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章之規定進行偵查,認應起訴者,應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新北市板橋區係未設少年法院之地區,即應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提起公訴,方為合法。茲檢察官逕向原審普通法院提起公訴,其起訴程序顯然違背規定,原審普通刑事庭未以其起訴程序違背規定,為不受理之判決,竟從實體上判處被告此部分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8所示之刑及減得之刑,並與附表編號29至編號70所示之刑定應執行刑,揆諸上開規定,自屬違背法令,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曾聖恆所犯附表編號1至編號28所示之罪部分暨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另為曾聖恆所犯附表編號1至編號28所示之罪公訴不受理之諭知應由檢察官就此部分另行向原審法院少年法庭起訴,用期適法。至於檢察官上訴意旨謂被告所犯附表29至37之罪部分認被告亦係未滿18歲之少年,亦應一併由原審法院少年法庭審理,查經詳核上開犯行之犯罪時間,均係在被告已年滿18歲時所犯,原審此部分判決核無不合,檢察官此部分之上訴應予駁回。
四、適用法律: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3條第1款。
本案經檢察官劉斐玲到庭執行職務。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晴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被害人│ 詐騙時間 │ 詐 術 方 式 │ 詐得財物 │ 所犯罪名及宣告刑 │ │ │ │ (民國) │(金額為新臺幣) │(日期為民國;金額│ │ │ │ │ │ │為新臺幣) │ │ ├──┼───┼──────┼───────────┼─────────┼─────────────┤ │ 1 │陳載安│96年1 月15日│該詐欺集團成員於報紙上│陳載安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時 │虛偽刊登徵才廣告,並於│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廣告內登載0000000000號│1 月16日下午4 時許│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行動電話門號作為聯絡方│,在臺北市中山捷運│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式,陳載安見該廣告後,│站前,交付其於中華│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不疑有他,乃撥打上開電│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話予該詐欺集團成員,該│投關渡郵局所開立帳│算壹日。 │ │ │ │ │詐欺集團成員即向陳載安│號00000000000000號│ │ │ │ │ │佯稱需提供帳戶等資料,│帳戶(下稱陳載安郵│ │ │ │ │ │始能獲得該份工作云云,│局帳戶)之存摺、提│ │ │ │ │ │致陳載安因而陷於錯誤,│款卡(含密碼)及國│ │ │ │ │ │而依指示交付帳戶。 │民身分證影本等物予│ │ │ │ │ │ │曾聖恆。 │ │ ├──┼───┼──────┼───────────┼─────────┼─────────────┤ │ 2 │彭聖杰│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彭聖杰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足球鞋之訊息,致瀏覽該│1 月17日上午7 時23│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網頁之彭聖杰因而陷於錯│分許,匯款2,109 元│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誤,而下標購買,並依指│至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3 │黃昱諴│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黃昱諴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起訴│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書誤載│ │遊戲光碟之訊息,致瀏覽│1 月17日上午11時9 │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為黃昱│ │該網頁之黃昱諴因而陷於│許,匯款480 元至陳│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誠)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載安郵局帳戶內。 │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指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4 │林恭安│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林恭安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PSP 掌上型遊樂器之訊息│1 月17日下午1 時18│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致瀏覽該網頁之林恭安│分許,匯款5,200 元│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因而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至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買,並依指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5 │徐雅風│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徐雅風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玩具之訊息,致瀏覽該網│1 月17日下午3 時5 │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頁之徐雅風因而陷於錯誤│分許,匯款5,705 元│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至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6 │林怡君│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林怡君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保養品之訊息,致瀏覽該│1 月17日下午6 時27│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網頁之林怡君因而陷於錯│分許,匯款1,500 元│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誤,而下標購買,並依指│至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7 │洪崇凱│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洪崇凱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人物模型之訊息,致瀏覽│1 月17日下午6 時51│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該網頁之洪崇凱因而陷於│分許,匯款1,330 元│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至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指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8 │黃貴賓│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黃貴賓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MP3 之訊息,致瀏覽該網│1 月18日上午8 時56│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頁之黃貴賓因而陷於錯誤│分許,匯款1,950 元│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至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9 │周吳丞│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周吳丞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玩具模型之訊息,致瀏覽│1 月18日上午9 時44│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該網頁之周吳丞因而陷於│分許,匯款1,270 元│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至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指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10 │黃意媖│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黃意媖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蠟燭之訊息,致瀏覽該網│1 月18日上午9 時51│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頁之黃意媖因而陷於錯誤│分許,匯款250 元至│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11 │林美惠│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林美惠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NOKIA 手機之訊息,致瀏│1 月18日上午11時52│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覽該網頁之林美惠因而陷│分許,匯款4,680 元│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於錯誤,而下標購買,並│至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依指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12 │林佳汶│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林佳汶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NOKIA 手機之訊息,致瀏│1 月18日中午12時46│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覽該網頁之林佳汶因而陷│分許,匯款2,100 元│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於錯誤,而下標購買,並│至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依指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13 │楊沅漢│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楊沅漢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PSP 主機之訊息,致瀏覽│1 月18日下午2 時48│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該網頁之楊沅漢因而陷於│分許,匯款5,612 元│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至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指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14 │許妙智│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許妙智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記憶卡之訊息,致瀏覽該│1 月18日下午2 時54│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網頁之許妙智因而陷於錯│分許,匯款731 元至│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誤,而下標購買,並依指│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15 │曾子軒│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曾子軒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電腦遊戲軟體之訊息,致│1 月18日下午3 時59│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瀏覽該網頁之曾子軒因而│分許,匯款980 元至│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並依指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16 │黃昭碧│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黃昭碧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玩具之訊息,致瀏覽該網│1 月18日下午6 時20│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頁之黃昭碧因而陷於錯誤│分許,匯款660 元至│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17 │張文海│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張文海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手機之訊息,致瀏覽該網│1 月18日晚間9 時10│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頁之張文海因而陷於錯誤│分許,匯款1,370 元│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至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18 │吳柳炎│96年1 月18日│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吳柳炎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玩具模型之訊息,致瀏覽│1 月19日上午9 時55│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該網頁之吳柳炎因而陷於│分許,匯款2,140 元│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至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指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19 │顏瑜瑩│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顏瑜瑩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Apple ipod MP3之訊息,│1 月19日下午1 時37│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致瀏覽該網頁之顏瑜瑩因│分許,匯款2,300 元│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而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至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並依指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20 │覃靝臣│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覃靝臣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記憶卡之訊息,致瀏覽該│1 月19日下午2 時21│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網頁之覃靝臣因而陷於錯│分許,匯款530 元至│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誤,而下標購買,並依指│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21 │郭雅玲│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郭雅玲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MP4 之訊息,致瀏覽該網│1 月19日下午6 時10│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頁之郭雅玲因而陷於錯誤│分許,匯款1,080 元│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至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22 │邱國偉│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邱國偉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人物模型之訊息,致瀏覽│1 月20日上午7 時44│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該網頁之邱國偉因而陷於│分許,匯款740 元至│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指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23 │許金龍│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許金龍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超合金模型之訊息,致瀏│1 月21日下午5 時18│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覽該網頁之許金龍因而陷│分許,匯款1,030 元│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於錯誤,而下標購買,並│至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依指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24 │何佳潔│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何佳潔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數位相機之訊息,致瀏覽│1 月23日上午8 時24│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該網頁之何佳潔因而陷於│分許,匯款4,580 元│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至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指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25 │沈明憲│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沈明憲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DVD 之訊息,致瀏覽該網│1 月23日上午11時30│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頁之沈明憲因而陷於錯誤│分許,匯款680 元至│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26 │林金生│96年1 月14日│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林金生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NOKIA 手機之訊息,致瀏│1 月23日中午12時44│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覽該網頁之林金生因而陷│分許,匯款4,230 元│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於錯誤,而下標購買,並│至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依指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27 │王綺涵│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王綺涵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娃娃衣服之訊息,致瀏覽│1 月23日下午3 時55│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該網頁之王綺涵因而陷於│分許,匯款700 元至│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指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28 │葉德揚│96年1 月中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葉德揚依該詐欺集團│曾聖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 │ │ │記憶卡之訊息,致瀏覽該│1 月24日晚間7 時14│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網頁之葉德揚因而陷於錯│分許,匯款300 元至│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誤,而下標購買,並依指│陳載安郵局帳戶內。│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示匯款。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29 │余昊毅│96年5 月15日│該詐欺集團成員於報紙上│余昊毅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起至同年月20│虛偽刊登徵才廣告,並於│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日間某日時 │廣告內登載0000000000號│5 月19日至同年月22│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行動電話門號作為聯絡方│日間某日時,在臺北│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式,余昊毅見該廣告後,│縣新莊市某處,交付│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不疑有他,乃撥打上開電│其女友蔡淑雯於合作│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話予該詐欺集團成員,該│金庫銀行北苗栗分行│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詐欺集團成員即向余昊毅│所開立帳號00000000│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佯稱需提供帳戶等資料,│20811 號帳戶(下稱│ │ │ │ │ │始能獲得該份工作云云,│蔡淑雯合作金庫銀行│ │ │ │ │ │致余昊毅因而陷於錯誤,│帳戶)之存摺、提款│ │ │ │ │ │而依指示交付帳戶。 │卡(含密碼)及余昊│ │ │ │ │ │ │毅國民身分證影本等│ │ │ │ │ │ │物予曾聖恆。 │ │ ├──┼───┼──────┼───────────┼─────────┼─────────────┤ │ 30 │陳敏郎│96年5 月底某│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陳敏郎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PS3 主機之訊息,致瀏覽│5 月30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該網頁之陳敏郎因而陷於│款14,650元至蔡淑雯│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31 │黃柏強│96年5 月底某│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黃柏強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PSP 主機之訊息,致瀏覽│5 月30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該網頁之黃柏強因而陷於│款4,430 元(起訴書│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誤載為4,320 元)至│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指示匯款。 │蔡淑雯合作金庫銀行│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帳戶內。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32 │何俊奇│96年5 月下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何俊奇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手機之訊息,致瀏覽該網│5 月30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頁之何俊奇因而陷於錯誤│款3,080 元至蔡淑雯│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33 │張偉琳│96年5 月底某│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張偉琳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MP3 之訊息,致瀏覽該網│5 月30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頁之張偉琳因而陷於錯誤│款2,000 元至蔡淑雯│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34 │童詣雯│96年5 月下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童詣雯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PSP 之訊息,致瀏覽該網│5 月31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頁之童詣雯因而陷於錯誤│款5,000 元至蔡淑雯│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35 │王嘉鈴│96年5 月底某│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王嘉鈴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掌上型遊戲機之訊息,致│5 月31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瀏覽該網頁之王嘉鈴因而│款5,471 元至蔡淑雯│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並依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36 │趙碧玲│96年5 月間某│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趙碧玲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數位相機之訊息,致瀏覽│5 月31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該網頁之趙碧玲因而陷於│款2,120 元至蔡淑雯│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37 │江俊亮│96年5 月底某│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江俊亮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遊戲軟體之訊息,致瀏覽│5 月31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該網頁之江俊亮因而陷於│款1,600 元至蔡淑雯│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38 │鄭堯方│96年6 月上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鄭堯方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記憶卡之訊息,致瀏覽該│6 月1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網頁之鄭堯方因而陷於錯│款1,100元至蔡淑雯 │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誤,而下標購買,並依指│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39 │王麗雅│96年6 月初某│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王麗雅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隨身聽之訊息,致瀏覽該│6 月4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網頁之王麗雅因而陷於錯│款4,000 元至蔡淑雯│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誤,而下標購買,並依指│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40 │吳文瀚│96年6 月初某│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吳文瀚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人物模型玩具之訊息,致│6 月4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瀏覽該網頁之吳文瀚因而│款820 元至蔡淑雯合│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作金庫銀行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並依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41 │巫恒昶│96年6 月初某│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巫恒昶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手機之訊息,致瀏覽該網│6 月4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頁之巫恒昶因而陷於錯誤│款6,980 元至蔡淑雯│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42 │陳宣孝│96年6 月初某│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陳宣孝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手機之訊息,致瀏覽該網│6 月4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頁之陳宣孝因而陷於錯誤│款6,000 元至蔡淑雯│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43 │鍾博勳│96年6 月初某│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鍾博勳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手機之訊息,致瀏覽該網│6 月4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頁之鍾博勳因而陷於錯誤│款5,410 元至蔡淑雯│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44 │林泉地│96年6 月初某│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林泉地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數位相機之訊息,致瀏覽│6 月4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該網頁之林泉地因而陷於│款5,200 元至蔡淑雯│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45 │潘思溫│96年6 月上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潘思溫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數位相機之訊息,致瀏覽│6 月4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該網頁之潘思溫因而陷於│款5,150 元至蔡淑雯│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46 │陳賢育│96年6 月初某│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陳賢育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數位相機之訊息,致瀏覽│6 月4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該網頁之陳賢育因而陷於│款1,930 元至蔡淑雯│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47 │林東緯│96年6 月3 日│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林東緯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600W NIKON卡片機S3之訊│6 月5 日凌晨0 時15│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息,致瀏覽該網頁之林東│分許,匯款3,501 元│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緯因而陷於錯誤,而下標│至蔡淑雯合作金庫銀│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購買,並依指示匯款。 │行帳戶內。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48 │陳錦文│96年6 月初某│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陳錦文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起訴│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書誤載│ │手機之訊息,致瀏覽該網│6 月5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為陳奎│ │頁之陳錦文因而陷於錯誤│款4,580 元至蔡淑雯│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汎)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49 │黃建銘│96年6 月1 日│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黃建銘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下午3 時41分│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許 │X-BOX360豪華版之訊息,│6 月6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致瀏覽該網頁之黃建銘因│款8,620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而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並依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50 │蔡育誌│96年6 月上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蔡育誌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X-BOX360 GAME 遊戲片之│6 月6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訊息,致瀏覽該網頁之蔡│款1,070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育誌因而陷於錯誤,而下│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標購買,並依指示匯款。│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51 │蔡俊義│96年6 月上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蔡俊義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藍芽耳機之訊息,致瀏覽│6 月6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該網頁之蔡俊義因而陷於│款1,970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52 │游政龍│96年6 月上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游政龍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i pod 隨身聽之訊息,致│6 月6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瀏覽該網頁之游政龍因而│款4,281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並依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53 │鐘珮瑄│96年6 月5 日│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鐘珮瑄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SAMAUNG 新K9款超長待機│6 月7 日上午9 時31│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版之訊息,致瀏覽該網頁│分許,匯款1,610 元│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之鐘珮瑄因而陷於錯誤,│(起訴書誤載為1,61│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匯│5 元)至陳彥羽彰化│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款。 │商銀帳戶內。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54 │李育炫│96年6 月4 日│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李育炫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手機之訊息,致瀏覽該網│6 月7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頁之李育炫因而陷於錯誤│款5,300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55 │施巧玲│96年6 月6 日│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施巧玲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照相機之訊息,致瀏覽該│6 月7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網頁之施巧玲因而陷於錯│款元至陳彥羽彰化商│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誤,而下標購買,並依指│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56 │劉黃秀│96年6 月4 日│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劉黃秀榮依該詐欺集│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榮 │某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團成員之指示,於96│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電動遊戲機之訊息,致瀏│年6 月7 日某時許,│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覽該網頁之劉黃秀榮因而│匯款6,520 元至陳彥│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羽彰化商銀帳戶內。│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並依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57 │郭建志│96年6 月上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郭建志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筆記型電腦之訊息,致瀏│6 月7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覽該網頁之郭建志因而陷│款5,700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於錯誤,而下標購買,並│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依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58 │謝禮慧│96年6 月上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謝禮慧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MP3 之訊息,致瀏覽該網│6 月7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頁之謝禮慧因而陷於錯誤│款1,950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59 │謝忠憲│96年6 月上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謝忠憲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玩具之訊息,致瀏覽該網│6 月7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頁之謝忠憲因而陷於錯誤│款2,550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60 │李清泉│96年6 月上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李清泉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MP4 隨身聽之訊息,致瀏│6 月7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覽該網頁之李清泉因而陷│款2,670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於錯誤,而下標購買,並│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依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61 │呂蕙雯│96年6 月4 日│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呂蕙雯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手機之訊息,致瀏覽該網│6 月8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頁之呂蕙雯因而陷於錯誤│款3,100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62 │張智傑│96年6 月4 日│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張智傑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手機之訊息,致瀏覽該網│6 月8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頁之張智傑因而陷於錯誤│款5,300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63 │莊登顯│96年6 月4 日│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莊登顯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藍芽耳機之訊息,致瀏覽│6 月8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該網頁之莊登顯因而陷於│款1,085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64 │蔡宗翰│96年6 月上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蔡宗翰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手機之訊息,致瀏覽該網│6 月8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頁之蔡宗翰因而陷於錯誤│款6,120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65 │黃進輝│96年6 月上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黃進輝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手機之訊息,致瀏覽該網│6 月8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頁之黃進輝因而陷於錯誤│款6,850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66 │邱廷建│96年6 月上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邱廷建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數位相機之訊息,致瀏覽│6 月8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該網頁之邱廷建因而陷於│款4,150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67 │余麗婷│96年6 月上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余麗婷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小布娃娃之訊息,致瀏覽│6 月8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該網頁之余麗婷因而陷於│款3,630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68 │蔡瑋倫│96年6 月上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蔡瑋倫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數位相機之訊息,致瀏覽│6 月9 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該網頁之蔡瑋倫因而陷於│款4,200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69 │羅瑞仁│96年6 月上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羅瑞仁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數位相機之訊息,致瀏覽│6 月10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該網頁之羅瑞仁因而陷於│款7,120 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錯誤,而下標購買,並依│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指示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70 │王國建│96年6 月上旬│該詐欺集團成員於網路拍│王國建依該詐欺集團│簡裕軒、陳文吉、曾聖恆共同│ │ │ │某日時 │賣網站上虛偽刊登欲出售│成員之指示,於9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 │ │ │ │手機之訊息,致瀏覽該網│6 月10日某時許,匯│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簡裕│ │ │ │ │頁之王國建因而陷於錯誤│款11,320元至陳彥羽│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陳│ │ │ │ │,而下標購買,並依指示│彰化商銀帳戶內。 │文吉、曾聖恆各處有期徒刑肆│ │ │ │ │匯款。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 │ │ │ │ │ │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