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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918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08 日

法官蘇隆惠王梅英王美玲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2918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連紘毅

上列受刑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10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連紘毅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連紘毅因妨害自由等罪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610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嗣經本院98年度上訴字第4701號判處恐嚇罪部分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確定,並經本院99年度聲字第2207號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於99年9月29日送監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0年9月2日核准假釋,爰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司100年9月2日法授矯字第10001214691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蘇隆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8 日

法 官 王梅英

法 官 王美玲

書記官 蕭詩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918號於民國 100 年 09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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