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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01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28 日

法官蔡永昌蘇隆惠王美玲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301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何昱新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0 年度執聲付字第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何昱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何昱新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經本院95年度上訴字第3227號判處有期徒刑5 年2 月,並經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303號上訴駁回確定。於民國97年2 月12日送監執行後,嗣經法務部於100 年1 月19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0 年1 月19日法授矯字第10000014861 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蔡永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8 日

法 官 蘇隆惠

法 官 王美玲

書記官 蔡儒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01號於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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