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9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494號

搶奪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01 日

法官邱同印黃惠敏郭豫珍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249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沈裕偉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搶奪等案件,對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5日,本院第二審判決(101年度上訴字第2494 號)提起上訴,裁定如下:

主文

沈裕偉犯竊盜罪、加重竊盜罪與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部分,上訴駁回。

理由

一、最重本刑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或刑法第320 條、第321條竊盜罪;第335條、第336條第2項侵占罪;第339條、第341條詐欺罪;第342條背信罪;第346條恐嚇罪與第349條第2項贓物罪案件,經第二審判決後,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明文規定。

二、被告沈裕偉對於所犯法定刑度1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法第216條、212條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及刑法第320條、321 條最重本刑 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竊盜罪、加重竊盜罪刑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於法不合,應予駁回。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384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邱同印

法 官 黃惠敏

法 官 郭豫珍

書記官 陳采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494號於民國 102 年 05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搶奪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