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236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23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方育淳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重傷害罪案件,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4年執聲付字第5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方育淳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因重傷害罪案件,經本院99年度上訴字第4160號判處有期徒刑3年11月,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5218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於102年3月27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4年4月17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