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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806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16 日

法官趙文卿楊志雄林庚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806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楊世麒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4年度執聲付字第3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世麒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世麒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罪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已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0年訴字第1981號判處有期徒刑2月2月,上訴本院以101年度上訴字第2849號維持原判決,並經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2828號判決確定,於民國102年8月26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4年3月6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受刑人上開徒刑之執行,經法務部矯正署104年3月6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核准假釋,有該署103年3月6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在卷可稽,受刑人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本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趙文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6 日

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林庚棟

書記官 廖宮仕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806號於民國 104 年 03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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