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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2399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06 日

法官劉壽嵩張育彰賴邦元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2399號

上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徐上鈞
選任辯護人
余政勳律師

      范家綺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徐上鈞羈押期間,自民國106年11月19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徐上鈞前經本院認為犯刑法第330 條第1 項之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項第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6 年8月19日執行羈押,至106 年11月18日,3 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訊問後,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所涉刑法第330 條第1項之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之法定刑為7 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 年以上罪,並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7 年4 月,良以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係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自有相當理由足認其有逃亡之虞,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保障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被告前述羈押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6 年11月19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21 條第2 項、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壽嵩

法 官 張育彰

法 官 賴邦元

書記官 游玉玲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2399號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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