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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貪污治罪條例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6 日
  • 法官
    林孟宜潘怡華楊明佳

  • 當事人
    鄭念益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1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鄭念益 選任辯護人 莊秀銘律師 楊鎮宇律師 徐紹鐘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14145、20403、30779、34915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第一審判決關於其附表貳之四所示鄭念益有罪部分,除其犯罪事實欄之附表壹之一編號270部分外,均撤銷。 上開撤銷部分,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被告鄭念益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 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嫌(共114罪),經第一審就其附表貳 之四(如附件)所示90罪判處罪刑,其他被訴如其附表壹之一編號204 、219 、220 、229、232 、234 、235 、236 、237 、240 、241 、247 、251 、252 、264 、271 、272 、278 、280 、285 、295、296 、297 、309 部分(共24罪)均無罪後,檢察官及鄭念益均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00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5號撤銷第一審判決有罪部分:⑴第一審判決附表貳之四犯罪事實欄之附表壹之一編號270部分改判 無罪,⑵其他89罪仍判處罪刑;就第一審判決無罪部分駁回檢察官之上訴。鄭念益就該判決有罪之89罪部分提起訴上訴(亦即上開經撤銷改判無罪之1罪及上訴駁回之24罪均告確 定),案經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1190號、106年度台上字第1122號先後撤銷發回,現在本院更審中。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查被告於民國110年5月28日死亡,有高雄市苓雅戶政事務所111年12月20日函附戶籍資料及死亡證明書在卷可查(見 本院卷㈣第180至190頁),原審未及審酌,自有未合,依上開說明,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鄭念益罪刑部分(指90罪),除經撤銷改判無罪確定(即上開編號270之罪)外,予以 撤銷,並就此部分不經言詞辯論,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孟宜 法 官 潘怡華 法 官 楊明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尤朝松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附件: 第一審判決 附表貳之四:被告鄭念益部分: 被 告 犯罪事實 罪 名 宣 告 刑 減刑後之宣告刑 定 應 執 行 之 刑 備註(減輕其刑之情形) 鄭念益 附表壹之一 編號1 至196(扣除編號3、編號85、編號196) 共同連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壹仟參佰拾玖萬玖仟伍佰零陸元部分,與陳佳烜、蘇貴美、詹亦樹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貳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壹仟參佰拾玖萬玖仟伍佰零陸元部分,與陳佳烜、蘇貴美、詹亦樹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貳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壹仟肆佰貳拾捌萬柒仟參佰零壹元部分,與陳佳烜、蘇貴美、詹亦樹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 2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197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參萬伍仟肆佰伍拾捌元部分,與陳佳烜、蘇貴美、詹亦樹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198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參萬肆仟陸佰伍拾陸元部分,與陳佳烜、蘇貴美、詹亦樹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199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參萬玖仟壹佰伍拾伍元部分,與陳佳烜、蘇貴美、詹亦樹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00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肆萬肆仟陸佰伍拾元部分,與陳佳烜、蘇貴美、詹亦樹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01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陸仟柒佰玖拾元部分,與陳佳烜、蘇貴美、詹亦樹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02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零伍佰肆拾元部分,與陳佳烜、蘇貴美、詹亦樹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03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柒仟參佰陸拾元部分,與陳佳烜、蘇貴美、詹亦樹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05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肆萬陸仟肆佰陸拾伍元部分,與陳佳烜、蘇貴美、詹亦樹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06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參萬柒仟肆佰壹拾玖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07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肆仟零伍拾肆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08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玖萬肆仟貳佰伍拾玖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09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拾壹萬陸仟零玖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10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柒仟陸佰捌拾參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11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拾捌萬陸仟貳佰拾玖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12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柒仟捌佰肆拾參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13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臺幣貳萬肆仟零拾陸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14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參萬柒仟零伍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15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肆仟壹佰拾壹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16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零肆佰柒拾壹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17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陸仟壹佰零陸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18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柒仟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鄭念益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21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玖仟伍佰伍拾伍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22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貳仟貳佰肆拾壹元部分,與蘇貴美、詹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23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柒拾柒萬貳仟柒佰玖拾玖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鄭念益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24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伍仟參佰肆拾柒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25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貳仟壹佰玖拾貳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26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參仟壹佰陸拾貳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圖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27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陸萬零柒佰貳拾肆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28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拾捌萬肆仟貳佰貳拾肆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30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玖仟陸佰肆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31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參萬陸仟玖佰玖拾參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33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柒仟陸佰陸拾肆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38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柒萬玖仟伍佰拾伍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39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拾參萬肆仟玖佰柒拾陸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42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貳仟肆佰貳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43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伍仟肆佰捌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以下(編號243至309 )犯罪時間(決標日)在96年4月24日以後,無減刑之問題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44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伍仟捌佰陸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45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伍仟捌佰陸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46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伍仟玖拾柒拾肆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48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玖仟陸佰零貳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49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伍仟捌佰陸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50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拾萬零拾陸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鄭念益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53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柒仟參佰陸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54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肆萬肆仟壹佰柒拾伍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55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參萬陸仟柒佰陸拾伍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56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伍仟壹佰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57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伍仟陸佰柒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58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參萬零陸佰參拾捌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59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肆萬肆仟零捌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60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參萬柒仟零玖拾貳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61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參萬柒仟壹佰柒拾肆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62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拾參萬捌仟陸佰肆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63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參仟陸佰伍拾伍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65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貳仟參佰捌拾貳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66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貳仟參佰陸拾柒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67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柒仟參佰柒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68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貳拾伍元部分,與蘇貴美、詹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69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柒萬肆仟伍佰參拾參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70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玖仟柒佰拾陸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73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壹仟貳佰捌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74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柒仟捌佰捌拾肆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75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肆萬伍仟零參拾參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76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伍仟貳佰陸拾貳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77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拾肆萬捌仟柒佰玖拾陸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鄭念益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79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肆仟壹佰伍拾參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81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肆仟壹佰陸拾捌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82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肆仟壹佰捌拾參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83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肆萬陸仟伍佰拾貳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84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柒仟參佰陸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86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伍仟柒佰肆拾陸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87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零壹佰陸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88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陸萬參仟壹佰伍拾陸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89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柒仟柒佰零貳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90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玖仟柒佰玖拾貳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91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陸萬參仟壹佰捌拾伍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92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陸仟零柒拾參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93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零陸佰陸拾捌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94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肆萬零貳佰捌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98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參萬壹仟柒佰伍拾貳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299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肆萬參仟捌佰肆拾捌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300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柒萬捌仟玖佰柒拾伍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301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柒萬陸仟肆佰拾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302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貳仟捌佰玖拾陸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303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拾柒萬參仟柒佰肆拾伍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304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貳仟柒佰零肆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305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陸仟壹佰參拾陸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306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貳仟柒佰零肆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307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貳仟捌佰肆拾捌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附表壹之一編號308 部分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圖利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貳仟陸佰陸拾捌元部分,與蘇貴美、詹亦樹、陳佳烜連帶追繳,並發還臺北縣三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 ⑵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66條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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