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838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83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郭建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6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郭建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郭建新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4年度上訴字第2553號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復經最高法院以105年度台上字第2574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現在監獄執行中。茲於民國108年6月6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8年6月6日法授矯字第1080166590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