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222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222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呂惠如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經核准假釋,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7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呂惠如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呂惠如因詐欺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8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上訴本院以106年度上訴字第2438號判決上訴駁回,並經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89號判決確定。於民國107年5月2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08年7月5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經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8年7月5日法授矯字第10801700821號函所附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