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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549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27 日

法官潘翠雪陳俞婷林庚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杜哲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度執聲字第1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杜哲民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肆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杜哲民(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於附表所示時間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分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附表編號3至21所示之罪,犯罪時間在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判決確定(民國103年5月21日)前所犯,且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為本院等情,有各該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是上開犯罪乃於裁判確定前所犯之數罪。而編號1、3、4、7、8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2、5、6、9、10至21之罪則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惟受刑人已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為本件聲請,有受刑人簽名之定刑聲請切結書在卷可參(本院卷第23頁),檢察官基此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審核認聲請為適當,應予准許。

四、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4、7所示之罪係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編號2、5、6所示之罪為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編號8至10之罪為持有第一、二級毒品罪,編號11、12、15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編號13、14、16至21為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均屬與毒品相關之犯罪,各罪罪名及犯罪性質近似,其犯罪時間介於102年6月至102年12月間,彼此之關連性較高,顯係處於毒品之環境而犯相類似之違法行為,應衡量行為人心理及生理受制之狀況,據以考量本件全體犯罪應予之整體非難評價程度,暨前述各罪定應執行刑之外部界限(各宣告刑中刑期最長之有期徒刑16年6月以上,各刑合併計算之刑期即146年8月以下),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編號1至20所示之罪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加計編號21所示之罪之宣告刑為有期徒刑15年6月,以上合計刑期37年6月)等應遵守之內部界限,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法 官 陳俞婷

                 法 官 林庚棟

 書記官 彭威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4月 (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02年6月5日 102年6月7日至102年6月8日 102年11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士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1452號 士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1452號 士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214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2年度審訴字第 574號 102年度審訴字第 574號 103年度訴字第 86號  判決日期 103年3月18日  103年3月18日 103年6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 1273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 1273號 103年度訴字第 8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3年5月21日  103年5月21日 103年7月21日 是  否  為  得易  科  罰  金之    案    件   是  否  是  備           註    士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151號 士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150號 士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685號   編號1至20已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107年執更字第1542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1月  犯  罪  日  期  102年11月14日 102年11月13日 102年11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士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2143號 士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2143號 士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214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3年度訴字第 86號 103年度訴字第 86號 103年度訴字第 86號  判決日期 103年6月16日  103年6月16日 103年6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3年度訴字第 86號 103年度訴字第 86號 103年度訴字第 8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3年7月21日  103年7月21日 103年7月21日 是  否  為  得易  科  罰  金之    案    件   是  否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685號 士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686號     編號1至20已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107年執更字第1542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 (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2年12月26日 102年12月中旬某日 102年12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3年度毒偵字第352號、103年度偵字第1327、3937、9112號 新北地檢103年度毒偵字第352號、103年度偵字第1327、3937、9112號 新北地檢103年度毒偵字第352號、103年度偵字第1327、3937、911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03年度訴字第 364號 103年度訴字第 364號 103年度訴字第 364號  判決日期 103年7月29日  103年7月29日 103年7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 3116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 3116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 311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3年12月16日  103年12月16日 104年1月5日 是  否  為  得易  科  罰  金之    案    件   是  是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412號   新北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413號   編號1至20已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107年執更字第1542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4年  犯  罪  日  期  102年11月14日 102年8月12日 102年8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士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5001號 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27、3937、9112、103年偵緝字第1862、1863號 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27、3937、9112、103年偵緝字第1862、186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 2890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判決日期 103年12月30日  106年6月8日 106年6月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 2890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4年1月19日  106年6月27日 106年6月27日 是  否  為  得易  科  罰  金之    案    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04年度執字第785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5138號     編號1至20已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107年執更字第1542號)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6月  有期徒刑16年6月 有期徒刑4年  犯  罪  日  期  102年8月13日 102年8月20日 102年8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27、3937、9112、103年偵緝字第1862、1863號 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27、3937、9112、103年偵緝字第1862、1863號 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27、3937、9112、103年偵緝字第1862、186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判決日期 106年6月8日  106年6月8日 106年6月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年6月27日  106年6月27日 106年6月27日 是  否  為  得易  科  罰  金之    案    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5138號 2.編號1至20已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107年執更字第1542號)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6月  有期徒刑16年6月 有期徒刑16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2年9月18日 102年11月15日 102年11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27、3937、9112、103年偵緝字第1862、1863號 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27、3937、9112、103年偵緝字第1862、1863號 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27、3937、9112、103年偵緝字第1862、186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判決日期 106年6月8日  106年6月8日 106年6月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年6月27日  106年6月27日 106年6月27日 是  否  為  得易  科  罰  金之    案    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5138號 2.編號1至20已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107年執更字第1542號)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6月  有期徒刑16年 有期徒刑15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2年11月20日 102年11月21日 102年8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27、3937、9112、103年偵緝字第1862、1863號 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27、3937、9112、103年偵緝字第1862、1863號 新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27、3937、9112、103年度毒偵字第352號、103年偵緝字第1862、186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108年度重上更三字第25號  判決日期 106年6月8日  106年6月8日 108年8月2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357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年6月27日  106年6月27日 108年11月19日 是  否  為  得易  科  罰  金之    案    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5138號 2.編號1至20已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107年執更字第1542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7815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549號於民國 109 年 02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