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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3151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王國棟曹馨方呂煜仁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葉凱怡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度執聲字第15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葉凱怡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葉凱怡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6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有二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而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且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有最高法院57年度台抗字第198號裁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679號解釋可資參照。然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仍有其外部及內部界限,前者為法律具體規定,後者併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法院於裁判時,就二者均不得踰越,因此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時,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惟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次按數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更定其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時,法院不受原確定裁判實質確定力之拘束,即無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得就該確定裁判已定應執行之數罪,其全部或部分再行定其應執行之刑(最高法院102年台抗字第389號裁定意旨參照)。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74號、第707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葉凱怡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6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附表編號1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判決書及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上開6罪前經本院於108年11月29日以108年度聲字第385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確定,惟其中附表編號1受刑人所犯之罪,已由最高法院以於109年7月15日以109年度台非字第113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0月,是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即無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中附表編號2、3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其餘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本院就附表所示6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1頁)。本院審核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而本件裁量時,除不得逾越如附表所示各罪原宣告刑之總和21年7月外,亦不得逾越編號2至3、4至6所示之罪所定應執行刑加計編號1所示之罪宣告刑之總和12年6月,並斟酌受刑人之前科素行,衡量本件定刑6罪之犯罪情節、犯案程度及行為次數,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評價,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王國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法 官 曹馨方

法 官 呂煜仁

書記官 林廷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151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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