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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3633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16 日

法官洪于智汪怡君陳銘壎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李威德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18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威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依刑法第53條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檢察官聲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之第一、二審法院而言。如上訴第二審法院,經以上訴不合法駁回其上訴,或未及判決即撤回上訴者,因第二審法院未為該案犯罪事實最後之判決,自以原第一審法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倘檢察官誤向非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該法院並無管轄權,即應為駁回之裁定,始為適法。

三、經查:受刑人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以108年度訴字第416號判決分別判處罪刑後,其不服提起上訴,由本院以108年度上訴字第3571號一案受理後,其於本院審理中就上開犯罪部分撤回上訴,原審判決就此部分因而於109年2月19日確定等節,有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571號判決(見本院卷第11至35頁)、新北地院108年度訴字第416號判決(見本院卷第37至61頁)及受刑人之前案紀錄表等在卷足稽。揆諸前揭說明,本院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既因受刑人撤回上訴而未為判決,則本院即非該等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其最後事實審法院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人疏未詳查,遽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李威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

法 官 汪怡君

法 官 陳銘壎

書記官 吳思葦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1年9月  犯罪日期(民國)  107年6月21日 107年6月24日 107年7月1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07年度偵字第22737、29228號 107年度偵字第22737、29228號 107年度偵字第22737、2922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聲請書誤繕為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聲請書誤繕為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聲請書誤繕為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416號 (聲請書誤繕為108年度上訴字第3571號) 108年度訴字第416號 (聲請書誤繕為108年度上訴字第3571號) 108年度訴字第416號 (聲請書誤繕為108年度上訴字第3571號)  判決日期 108年8月30日 (聲請書誤繕為109年3月25日) 108年8月30日 (聲請書誤繕為109年3月25日) 108年8月30日 (聲請書誤繕為109年3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聲請書誤繕為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聲請書誤繕為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聲請書誤繕為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416號 (聲請書誤繕為108年度上訴字第3571號) 108年度訴字第416號 (聲請書誤繕為108年度上訴字第3571號) 108年度訴字第416號 (聲請書誤繕為108年度上訴字第357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2月19日 109年2月19日 109年2月19日 是否為 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署109年度執緝字第2541號 新北地檢署109年度執緝字第2541號 新北地檢署109年度執緝字第2541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633號於民國 109 年 09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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