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8 分鐘讀完全文 6,11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912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許永煌黃美文雷淑雯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郭尚倫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0年度執聲字第12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郭尚倫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郭尚倫因犯妨害自由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17罪,前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聲請書誤載部分更正如附表所示),且如附表編號2至17所示之罪均為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裁判確定前所犯,此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上開刑事判決在卷可稽。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4、12至13、16至1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均得易科罰金,如附表編號5至11、14至15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則均不得易科罰金,原不得合併定應執行刑。然受刑人業已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17罪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定刑聲請切結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5頁),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17罪,分別為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傷害罪、非法持有手槍罪、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強制罪,其中如附表編號2至10、13、15所示之罪均為施用毒品犯罪,其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及所侵害法益均相似,彼此間之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甚高,與如附表編號1、11、12、14、16、17所示之罪,其等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及動機均不相同,各罪間之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低,兼衡受刑人犯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定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1年11月,如附表編號14至15所示之罪,曾經本院判決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6月,如附表編號16至17所示之罪,曾經本院判決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月確定等情,而為整體非難評價後,爰應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7年。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雷淑雯

書記官 林立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06年6月11日至106年6月12日 106年11月29日22時27分許為警採尿前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 106年12月9日16時20分許為警採尿前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091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毒偵字第10856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118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784號 107年度簡字第3470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841號  判決日期 107年3月20日 107年5月28日 107年8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784號 107年度簡字第3470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841號  確定日期 107年4月24日 107年6月23日 107年10月1日 備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9131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1797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6038號   編號1至13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297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編            號  4 5 6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3月3日至107年3月4日間某時許 106年11月8日 106年11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221、10009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55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212號 107年度訴字第212號 107年度訴字第212號  判決日期 107年8月10日 107年8月10日 107年8月1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212號 107年度訴字第212號 107年度訴字第212號  確定日期 107年10月25日 107年10月25日 107年10月25日 備            註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6570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6571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6571號   編號1至13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297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編            號  7 8 9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12月7日 106年12月30日 107年1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221、10009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55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212號 107年度訴字第212號 107年度訴字第212號  判決日期 107年8月10日 107年8月10日 107年8月1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212號 107年度訴字第212號 107年度訴字第212號  確定日期 107年10月25日 107年10月25日 107年10月25日 備            註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6571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6571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6571號   編號1至13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297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 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 傷害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07年3月5日 106年3月間某日至106年5月18日 106年10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221、10009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556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5758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6407號、107年度偵緝字第209、242、64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212號 107年度訴字第597號 107年度簡字第205、223號  判決日期 107年8月10日 107年10月25日 107年11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212號 107年度訴字第597號 107年度簡字第205、223號  確定日期 107年10月25日 107年11月20日 107年12月24日 備            註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6571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2921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2842號   編號1至13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297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非法持有手槍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10月7日23時50分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 106年3月間某日至106年12月5日 106年12月3日至106年12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6570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8098號、107年度偵字第5498、7536、7836、1304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8年度簡字第993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252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252號  判決日期 108年3月5日 109年8月5日 109年8月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8年度簡字第993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252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252號  確定日期 108年3月30日 109年9月3日 109年9月3日 備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7813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277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2779號   編號1至13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297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編號14至15經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252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編            號  16 17      (本欄空白) 罪            名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強制罪      (本欄空白)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本欄空白) 犯   罪  日   期  106年10月3日 106年12月5日      (本欄空白)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3358號、108年度偵緝字第383、1013、1335號;移送併辦及追加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5339號       (本欄空白)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本欄空白)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4242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4242號      (本欄空白)  判決日期 109年11月17日 109年11月17日      (本欄空白)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本欄空白)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4242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4242號      (本欄空白)  確定日期 109年12月30日 109年11月17日      (本欄空白) 備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78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789號      (本欄空白)   編號16至17經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4242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本欄空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912號於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