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425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曹啟倫
(現於法務部○○○○○○○○附設連 江分監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0年度執聲字第18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曹啟倫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曹啟倫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各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情形,茲據檢察官依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見卷附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正當,應依法定應執行之刑。
三、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乃因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係傷害罪、加重詐欺取財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罪質、侵害法益、犯罪情節等尚非均同,犯罪時間則集中分布在106年11月至12月間;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所反映人格特質之差異,所犯上開諸罪以加重詐欺取財之犯罪類型居多,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重複非難程度高,與上開數罪所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及上開數罪對法益之侵害並無應予特別加重之必要,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依上開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以及如編號2至7所示之罪,曾經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418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編號8至20所示之罪,曾經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暨斟酌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之意見表示略以:請參考鈞院108年度上訴字第4187號判決所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之結果,從輕量刑等語(見受刑人陳述意見狀)等一切情狀,在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之上限等內、外部性界限,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其所受有期徒刑3月部分,形式上雖已執行完畢,然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罪,均係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所犯,合於數罪併罰要件,依上揭說明,仍應就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合併定應執行刑,該有期徒刑3月部分,則屬於就所定應執行刑執行時應為如何折抵之問題,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傷害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9月 (共3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12月29日 106年11月21日、 106年11月23日 106年11月10日 106年11月12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5200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786、4792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786、479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7年度壢簡字第2099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4187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4187號 判決日期 108年2月15日 109年4月28日 109年4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壢簡字第2099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3719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371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8年3月11日 109年8月26日 109年8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886號(已執畢)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083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083號 編號2至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院108年度上訴字第418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7月 (共4罪) 有期徒刑1年5月 (共6罪) 有期徒刑1年5月 (共15罪) 犯 罪 日 期 106年11月22日、 106年11月1日、 106年12月24日、 106年12月25日 106年11月22日、 106年11月22日、 106年11月22日、 106年11月20日、 106年11月22日、 106年11月22日、 106年11月22日、 106年11月24日、 106年11月10日、 106年11月10日、 106年11月17日、 106年12月24日、 106年12月24日、 106年12月24日、 106年12月25日、 106年12月25日、 106年12月25日、 106年12月25日、 106年12月25日、 106年12月25日、 106年12月25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786、4792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786、4792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786、479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4187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4187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4187號 判決日期 109年4月28日 109年4月28日 109年4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3719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3719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371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8月26日 109年8月26日 109年8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083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083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083號 編號2至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院108年度上訴字第418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3罪) 有期徒刑2年6月 有期徒刑2年4月 (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06年11月22日下午4時、 106年11月22日下午5時、 106年12月25日 106年12月20日 106年12月11日、 106年12月20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786、4792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65、7136、7140、7146、13632、14870、107年度偵緝字第787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65、7136、7140、7146、13632、14870、107年度偵緝字第78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4187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 判決日期 109年4月28日 108年12月18日 108年12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3719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269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26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8月26日 109年11月4日 109年11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083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493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493號 編號2至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院108年度上訴字第418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編號8至20所示之罪,曾經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3月 有期徒刑2年 (共3罪) 有期徒刑1年10月 (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06年12月10日 106年12月20日、 106年12月7日、 106年12月4日 106年12月25日、 106年12月18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65、7136、7140、7146、13632、14870、107年度偵緝字第787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65、7136、7140、7146、13632、14870、107年度偵緝字第787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65、7136、7140、7146、13632、14870、107年度偵緝字第78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 判決日期 108年12月18日 108年12月18日 108年12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269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269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26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1月4日 109年11月4日 109年11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493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493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493號 編號8至20所示之罪,曾經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共3罪) 有期徒刑1年7月 (共5罪) 犯 罪 日 期 106年12月4日 106年12月19日、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13日 106年12月20日、 106年12月21日、 106年12月5日、 106年12月26日、 106年12月26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65、7136、7140、7146、13632、14870、107年度偵緝字第787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65、7136、7140、7146、13632、14870、107年度偵緝字第787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65、7136、7140、7146、13632、14870、107年度偵緝字第78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 判決日期 108年12月18日 108年12月18日 108年12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269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269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26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1月4日 109年11月4日 109年11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493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493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493號 編號8至20所示之罪,曾經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共17罪) 有期徒刑1年5月 (共11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12月4日、 106年12月4日、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19日、 106年12月12日、 106年12月14日、 106年12月21日、 106年12月19日、 106年12月19日、 106年12月21日、 106年12月20日、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25日、 106年12月25日、 106年12月28日 106年11月20日、 106年12月12日、 106年12月5日、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21日、 106年12月21日、 106年12月19日、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15日 106年12月26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65、7136、7140、7146、13632、14870、107年度偵緝字第787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65、7136、7140、7146、13632、14870、107年度偵緝字第787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65、7136、7140、7146、13632、14870、107年度偵緝字第78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 判決日期 108年12月18日 108年12月18日 108年12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269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269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26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1月4日 109年11月4日 109年11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493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493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493號 編號8至20所示之罪,曾經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19 20 (以下空白)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12月21日 106年12月29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65、7136、7140、7146、13632、14870、107年度偵緝字第787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65、7136、7140、7146、13632、14870、107年度偵緝字第78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 判決日期 108年12月18日 108年12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269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26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1月4日 109年11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493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493號 編號8至20所示之罪,曾經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11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