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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更一字第127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19 日

法官許永煌雷淑雯郭豫珍

上訴人
即被告
賴永得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侵占等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第二審判決(112年度上更一字第127號)提起上訴,裁定如下:

主文

賴永得關於侵占罪部分,共叁罪,上訴駁回。

理由

一、刑法第335條侵占罪,經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前段、第4款明文規定。

二、被告賴永得對所犯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至3,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不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384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法 官 雷淑雯

                 法 官 郭豫珍

書記官 葉書豪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127號於民國 112 年 09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侵占,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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