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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804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張惠立廖怡貞戴嘉清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家輝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18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及同條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於附表所示日期,犯如附表所示16罪,先後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而附表所示各罪,其犯罪時間均在附表編號1所示裁判確定日前,本院並為各該犯罪事實之最後事實審法院,有上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是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經徵詢受刑人意見,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悉為罪質相同之詐欺罪,所侵害為個人財產法益,尚非具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且依各該判決之認定,受刑人係在民國107年9月至11月間參與同一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工作,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其涉案情節、犯罪分工均類似,犯罪時間密接,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復衡酌上揭犯罪反映出受刑人之人格特性、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及部分罪刑先前已定之執行刑等因素,就其所犯附表所示16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戴嘉清

書記官 高建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2罪) 有期徒刑1年1月(1罪) 有期徒刑1年(1罪) 有期徒刑1年1月(4罪) 有期徒刑1年2月(2罪) 犯罪日期  107年中旬至107年09月19日  000年00月間至107年11月06日 000年00月間至107年11月07日 000年00月間至107年11月08日 000年00月間至107年11月08日 107年09月12日至107年09月27日 107年09月25日至107年10月02日 107年10月01日至107年10月07日 107年10月04日至107年10月10日 107年10月08日至107年11月04日 107年09月21日至107年10月23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08度偵字第1098號等  南投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36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064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本院  南投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622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75號 108年度訴字第491號  判決 日期 108年07月23日  108年07月22日 108年08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本院  南投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622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75號 108年度訴字第491號  確定 日期 108年08月16日   108年08月27日 108年09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一)    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 備註(二)  編號1-7曾經南投地院110年度聲字第687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經臺中高分院111年度抗字第225號駁回抗告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7年9月底至107年10月27日 107年10月09日至 107年10月13日 000年0月間至107年11月0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401號等 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931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33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768號 108年度訴字第991號 108年度原訴字第5號  判決 日期 108年11月27日 108年12月16日 109年01月10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768號 108年度訴字第991號 108年度原訴字第5號  確定 日期 108年12月24日 109年01月03日 109年02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一)     備註(二)  編號1-7曾經南投地院110年度聲字第687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經臺中高分院111年度抗字第225號駁回抗告確定)   
編號  7 8 (以下空白) 罪名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7年中旬至 107年11月08日 107年09月08日至 107年09月20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924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04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南投地院 本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27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611號   判決 日期 109年03月06日 112年04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南投地院 本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27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611號   確定 日期 109年04月08日 112年06月0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註(一)     備註(二)  編號1-7曾經南投地院110年度聲字第687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經臺中高分院111年度抗字第225號駁回抗告確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804號於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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