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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343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5 日

法官邱滋杉劉兆菊黃翰義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賴居萬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15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賴居萬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居萬(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按本院參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業已函詢受刑人,詢問其對本件之意見,並請其於文到後5日內表示意見,然受刑人於112年9月12日收受本院函文後,迄今仍未表示意見乙節,有本院函、送達證書、收狀資料查詢清單及收文資料查詢清單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125、129至133頁),合先敘明之。

㈡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判處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刑,並確定在案;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判處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刑,並經本院、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在案,俱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5至63、109至112頁)。

㈢而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72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按(見本院卷第27、109頁),爰審酌該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並考量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之犯罪類型、態樣、侵害法益等情狀,暨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案件未表示意見,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邱滋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法 官 劉兆菊

法 官 黃翰義

書記官 董佳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2罪) 有期徒刑3年 有期徒刑2年(7罪) 犯罪日期  109年9月8日、 109年9月19日 109年9月23日 109年3月23日、 109年3月29日、 109年3月30日、 109年6月5日、 109年6月11日、 109年6月13日、 109年6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455號等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27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455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2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 3223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 432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29日 111年2月16日 111年6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同上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同上 111年度台上字第 2511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 3801號  確定日期 111年5月13日(撤回上訴) 111年7月14日 111年8月31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343號於民國 112 年 09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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