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05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士家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執聲字第20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士家犯如附表所示拾貳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士家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受刑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12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經受刑人請求由檢察官就附表編號1、7、8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及附表編號2、3、5、6、9至11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與附表編號4所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各該判決書、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受刑人民國112年9月22日簽署之定刑聲請切結書(見本院卷第11頁)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爰審酌上開各罪宣告刑之有期徒刑總和上限、各刑中最長期,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各罪曾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71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確定,暨受刑人各犯罪情節、危害情況、侵害法益、犯罪次數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等總體情狀綜合判斷,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並參酌受刑人對本件定執行刑具狀表示無意見(見本院卷第11頁)等情,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陳士家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轉讓偽藥 販賣第三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未遂)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罪日期(民國) 106年11月8日 106年12月7日 106年6月18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06年度偵字第35023號 107年度偵字第352、353號 106年度偵字第1856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995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99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330號 判決日期 107年8月27日 108年4月2日 108年1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995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99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116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7年11月8日 108年4月23日 108年4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 金 之 案 件 否, 但得易服社會勞動 否, 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否, 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新北地檢署107年度執字第18831號 臺北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3260號 新北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6409號 編號1至10所示罪刑,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712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新北地檢署111年度執更字第470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三級毒品 (未遂) 販賣第二級毒品 (未遂)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2年 犯罪日期(民國) 107年7月20日 106年10月31日 106年12月24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07年度毒偵字第1905號 106年度偵字第25029號 107年度偵緝字第117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7年度湖簡字第484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755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684號 判決日期 107年11月7日 108年3月13日 108年5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7年度湖簡字第484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755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68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8年3月25日 108年5月8日 108年6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 金 之 案 件 是, 且得易服社會勞動 否, 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否, 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士林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2683號 臺北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4053號 士林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3784號 編號1至10所示罪刑,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712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新北地檢署111年度執更字第470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轉讓禁藥 轉讓偽藥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共2罪)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犯罪日期(民國) 107年2月11日至 107年2月25日 107年2月11日至 107年2月25日 106年12月2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07年度偵字第19253號 107年度偵字第19253號 108年度偵字第291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1213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1213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2807號 判決日期 108年12月27日 108年12月27日 109年5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1213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1213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444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2月19日 109年2月19日 109年9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 金 之 案 件 否, 但得易服社會勞動 否, 但得易服社會勞動 否, 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新北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4132號 新北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4132號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6004號 編號7、8所示罪刑,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號1至10所示罪刑,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712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新北地檢署111年度執更字第470號)。 編 號 10 11 (以下空白) 罪 名 販賣第三級毒品 (未遂) 寄藏槍枝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 犯罪日期(民國) 107年2月25日 000年0月間至106年9月26日查獲(聲請書誤繕為28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07年度偵字第6954號 106年度偵字第2995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3281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3903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14日 112年1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5268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390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9月15日 112年2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 金 之 案 件 否, 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否, 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新北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8792號 新北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3337號 編號1至10所示罪刑,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712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新北地檢署111年度執更字第4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