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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329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曾淑華李殷君陳文貴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天恩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等案件,經判決確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度執聲字第22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天恩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天恩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原聲請書附表編號6最後事實審案號欄及確定判決案號欄,均誤載為「113年度原簡上字第10號」,均應更正為「112年度審原簡字第162號」),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各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形,茲據檢察官依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見卷附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正當,應依法定應執行之刑。

三、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係加重詐欺取財、施用第

一、二級毒品、肇事逃逸、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渠等罪質、侵害法益、犯罪情節等尚非均同;審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所反映人格特質之差異,所犯上開諸罪之犯罪類型之不同,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重複非難程度有間,與上開數罪所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及上開數罪對法益之侵害並無應予特別加重之必要,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參以附表編號3至4、7至9所示之罪,曾分經桃園地院112年度審原簡字第88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29、30號判決,各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3年10月;暨參酌受刑人就本件定應執行刑為無意見之表示(見本院定應執行刑案件陳述意見狀)等總體一切情狀,在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之上限等內、外部性界限,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李殷君

                   法 官 陳文貴

                   書記官 胡宇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21日 109年12月4日 112年1月4日至112年1月5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636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3781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64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審原金訴緝字第1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45號 112年度審原簡字第88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20日 112年6月26日 112年9月1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審原金訴緝字第1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45號 112年度審原簡字第8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1月6日 112年8月18日 112年10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721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074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4694號     編號3至4所示之罪,曾經桃園地院112年度審原簡字第8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肇事逃逸罪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1月4日至112年1月5日 109年10月9日 110年10月29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646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60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829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原簡字第88號 111年度原交訴緝字第1號 112年度審原簡字第162號  判決日期 112年9月15日 112年12月19日 113年4月1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原簡字第88號 111年度原交訴緝字第1號 112年度審原簡字第16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10月18日 113年1月23日 113年4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4694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606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273號   編號3至4所示之罪,曾經桃園地院112年度審原簡字第8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4月 (共4次) 有期徒刑2年2月 (共2次) 有期徒刑2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3日至109年12月4日 109年12月4日 109年12月4日至109年12月5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2492號等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2492號等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249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3年度原上訴字第111號 113年度原上訴字第111號 113年度原上訴字第111號  判決日期 113年7月16日 113年7月16日 113年7月1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3年度原上訴字第111號 113年度原上訴字第111號 113年度原上訴字第11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3年8月21日 113年8月21日 113年8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561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561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561號   編號7至9所示之罪,曾經桃園地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29、3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329號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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