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6 分鐘讀完全文 5,38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抗字第2063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25 日

法官曾淑華李殷君陳文貴

抗告人
即受刑人
羅昱陞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裁定(114年度聲字第2536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分別規定甚明。又應執行刑之酌定,係事實審法院於法定範圍內得自由裁量之職權,倘其所酌定之應執行刑,並未違背法定方法或範圍,亦無明顯違背公平、比例原則或整體法律秩序之理念者,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445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原裁定以抗告人即受刑人甲○○前於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日期,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茲因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其判決確定日期為民國109年3月16日,而如附表編號2至15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如附表編號2至15之犯罪日期欄所載,均係在109年3月16日之前,又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均經科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並整體考量受刑人未於原審指定期間內表示意見,以及受刑人所犯附表各罪之罪質及關聯性,暨各罪之不法內涵及侵害法益程度,並權衡受刑人之行為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等各項因素,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經核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並未較重於所示各罪(附表編號1、2、3、4、5、6、7、8、9、10、11、13、15)前定之執行刑(依序為有期徒刑1年5月、1年1月、1年4月、2年、2年8月、3年8月、1年10月、4年、5年7月、1年8月、1年2月、4年10月、1年11月)與附表編號12、14之宣告刑(依序為有期徒刑1年2月【7罪】、1年)加計後之總和(有期徒刑42年4月),未逾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復說明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罪質,犯罪之不法內涵及侵害法益程度等一切情狀,兼衡法律之外部及內部界限為整體評價而裁處,顯非以累加方式定其應執行刑,亦給予適當之恤刑,未逸脫前揭範圍為衡酌,於法並無違誤。又他案犯罪態樣及應審酌之事由與受刑人所犯各罪未盡相合,自難以比附援引為本案有否裁量濫用之判斷,況受人人犯罪之次數多達百餘次以上、受害人亦達百餘人,與他案定應執行之犯罪次數及受害人數本有不同,從而定應執行刑之基礎自屬有別。抗告意旨所執他案裁量情形指摘原裁定定刑不當,泛稱刑法刪除連續犯後,數罪併罰應避免刑罰過重等,漫指原裁定裁量過苛,或謂原裁定未考量受刑人所犯各罪時間相近(108年1月至4月間),係於同一時期內所犯,因檢察官先後起訴,始分別審判,對其權益難謂無影響等由,求為寬減之裁處,均係對原審已考量前揭各情在內所為定執行刑裁量權之適法行使,任意指摘,揆諸上揭說明,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李殷君

                   法 官 陳文貴

                   書記官 胡宇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1罪) 有期徒刑1年(2罪) 有期徒刑1年(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4罪)  犯  罪  日 期  108年4月14日 108年4月14日 108年4月9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737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9號等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044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939號 109年度原金訴字第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816號  判決日期 109年2月5日 109年6月12日 109年9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939號 109年度原金訴字第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81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3月16日 109年8月14日 109年11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44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700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6993號   編號1所示之罪,經新竹地院108年度訴字第93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編號2所示之罪,經新竹地院109年度原金訴字第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 編號3所示之罪,經臺灣高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81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3罪)  有期徒刑1年2月(4罪)  有期徒刑1年4月(35罪) 犯  罪  日 期  108年3月29、31日 108年4月13日 108年3月29日至108年4月11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242號 基隆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793號、109年度偵字第1716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663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62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045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3523號  判決日期 109年8月25日 110年1月14日 110年2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62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045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352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2月24日 110年2月17日 110年4月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90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16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957號   編號4所示之罪,經新北地院109年度金訴字第6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號5所示之罪,經基隆地院109年度金訴字第8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編號6所示之罪,經新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1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1罪) 有期徒刑1年3月(6罪)   有期徒刑1年2月(13罪) 有期徒刑1年3月(5罪)  有期徒刑1年1月(15罪) 有期徒刑1年2月(15罪) 有期徒刑1年3月(10罪) 有期徒刑1年4月(2罪) 有期徒刑1年5月(6罪) 有期徒刑1年6月(2罪) 有期徒刑1年8月(1罪) 犯  罪  日 期  108年4月14日 108年3月22、24日、108年4月1、7、16、17日 108年3月23、26、27、28日、108年4月8至11、17、18、19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132號等 士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61號等 臺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47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原金訴字第18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51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276號等  判決日期 109年10月20日 109年11月11日 111年2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最高法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原金訴字第18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70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276號等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3月4日 110年6月3日 111年3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699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612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730號   編號7所示之罪,經新竹地院109年度原金訴字第1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號8所示之罪,經士林地院108年度金訴字第13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編號9所示之罪,經臺灣高院111年度聲字第162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7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1罪) 有期徒刑1年4月(1罪) 有期徒刑1年(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7罪) 犯  罪  日 期  108年4月17日 108年4月17日 108年3月29至31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559號、109年度偵緝字第853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7930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25、92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86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6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250號  判決日期 111年2月10日 111年1月28日 111年5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86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6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25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3月17日 111年3月9日 111年6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964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540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60號   編號10所示之罪,經臺灣高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86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編號11所示之罪,經桃園地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18罪) 有期徒刑1年5月(4罪) 有期徒刑1年7月(1罪) 有期徒刑1年(1罪)  有期徒刑1年1月(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1罪) 有期徒刑1年3月(2罪) 犯  罪  日 期  108年3月24、25日、108年4月9、10日 108年4月11日 108年4月18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873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6584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226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100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1204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9號  判決日期 111年6月23日 112年7月28日 113年1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100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1204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7月25日 112年8月29日 113年2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087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029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600號   編號13所示之罪,經臺灣高院111年度聲字第322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號15所示之罪,經新北地院111年度金訴字第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抗字第2063號於民國 114 年 09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