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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131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11 日

法官曾淑華李殷君陳文貴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建成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4年度執聲字第7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等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原聲請書附表編號8犯罪日期欄,部分誤載為「109年2月15日」,應更正為「109年2月19日」),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各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形,茲據檢察官依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見卷附定刑聲請切結書(二)】,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正當,應依法定應執行之刑。

三、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係(加重)詐欺取財、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渠等罪質、侵害法益、犯罪情節等尚非均同;審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所反映人格特質之差異,所犯上開諸罪之犯罪類型多屬詐欺取財罪,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重複非難程度高,與上開數罪所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及上開數罪對法益之侵害並無應予特別加重之必要,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參酌受刑人就本件定應執行刑意見表示略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係在民國109年1月至5月間,犯罪時間密集且相近,犯罪性質相同,請從輕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以下(見定刑聲請切結書(二)、刑事定應執行刑陳述意見狀)等總體一切情狀,在附表所示各罪有期徒刑部分之宣告刑總和之上限等內、外部性界限,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李殷君

                   法 官 陳文貴

                   書記官 胡宇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    加重詐欺取財    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罪)  有期徒刑1年1月(1罪)  有期徒刑3月(17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4月26日 (判決附表壹編號四之1至四之2) 109年4月27日 (判決附表壹編號四之3) 109年1月1日至109年5月2日 (判決附表編號二之7、9至22、24、41)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48號等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48號等 新北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434號、109年度偵字第3028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01、402、403、40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01、402、403、404號 110年度訴字第63號  判決日期 110年5月31日 110年5月31日 110年4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6207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6207號 110年度訴字第6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1月25日 110年11月25日 110年10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442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442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45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取財     詐欺取財   加重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1罪)  有期徒刑4月(1罪)  有期徒刑1年2月(14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3月3日  109年3月3日至109年3月4日  109年3月11日至109年4月17日 (判決附表二之25、26、28、29、31至40)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250、16678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250、16678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434號、109年度偵字第3028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92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92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418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6日 110年10月6日 110年11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92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92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66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2月8日 111年2月8日 111年4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2496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2496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070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   加重詐欺取財   加重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3罪)  有期徒刑1年2月(4罪)  有期徒刑1年3月(3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2月26日 109年3月19日 109年3月29日 (判決附表二之23、27、30) 109年1月18日 109年1月14日 109年1月10日 109年2月19日 (判決附表編號3、4、6、7) 109年1月7日 109年2月10日 109年2月7、9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434號、109年度偵字第30286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664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66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418號 110年度訴字第415號 110年度訴字第415號  判決日期 110年11月9日 111年9月14日 111年9月1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663號 110年度訴字第415號 110年度訴字第41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4月14日 111年10月13日 111年10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4070號 橋頭地檢111年度執字5416號 橋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416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    洗錢防制法    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2月15日  109年2月10日  109年2月26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664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664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434號、109年度偵字第3028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415號 110年度訴字第415號 111年度上更一字第59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14日 111年9月14日 111年10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415號 110年度訴字第415號 111年度上更一字第5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10月13日 111年10月13日 111年11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得易服社會勞動)       是 備      註  橋頭地檢111年度執字5416號 橋頭地檢111年度執字5417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1216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131號於民國 114 年 06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