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5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重訴字第六五號

懲治盜匪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2 月 24 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上重訴字第六五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李志澄

        林美伶律師

        孫冬生

右列被告因盜匪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八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八日執行羈押,並經裁定延長羈押至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七日,二個月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經本院訊問被告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認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應自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八日起,再予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三庭

得於五日內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重訴字第六五號於民國 89 年 02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懲治盜匪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