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1442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訴字第1442號
- 上訴人
-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六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犯常業詐欺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4年5月16日執行羈押,至民國94年8月15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訊問被告後,綜合全案情節及卷證資料,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4年8月16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溫耀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