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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1442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04 日

法官溫耀源邱同印吳燦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訴字第1442號

上訴人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六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犯常業詐欺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4年5月16日執行羈押,至民國94年8月15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訊問被告後,綜合全案情節及卷證資料,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4年8月16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溫耀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4   日

                   法 官 邱同印

                   法 官 吳 燦

書記官 陳靜姿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1442號於民國 94 年 08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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